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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院大数据

赣州市地处中国江西省的南部,素称“赣南”,东临福建,南接广东,下辖18个县(市、区)和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人口981.46万,分别占江西省的1/4和1/5,赣州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之一,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所在地。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为江西省人民法院赣西南分院,成立于1950年4月。1951年7月改称为赣州分院,1954年6月改为赣南分院,1955年2月改称为江西省赣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4年6月改称为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12月国务院批准赣州撤地设市,1999年7月1日改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金融审判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与赔偿委员会合署办公)、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官培训中心、市中级法院驻蓉江新区工作室等22个内设机构,下辖瑞金、兴国、章贡区、赣县、上犹、崇义、南康、大余、信丰、龙南、全南、定南、安远、寻乌、于都、会昌、石城、宁都、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个基层法院,共71个人民法庭。市中级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194个,在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83名,本科学历以上的占97.27%,硕士研究生占38.25%。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赣州法院将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宗旨,大力弘扬苏区精神,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努力增强司法能力,切实提高司法水平,争创一流,为赣州的改革、发展、稳定和法治化进程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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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大数据

深圳地处广东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岸,毗邻香港,是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全国性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城市,被誉为“改革开放的窗口”“设计之都”“钢琴之城”“创客之城”。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2年1月,目前下辖11个基层法院,包括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等9个行政区法院和前海合作区法院、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全市法院现有各类工作人员3914人,其中政法编干警1925人,入额法官1112名。市中级法院现有各类工作人员931人,其中政法编干警479人,入额法官243名。

随着深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深圳法院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增长。1982年市中级法院成立时,全市法院案件量仅641件,1984年、1993年、2003年、2010年、2016年、2017年、2019年分别突破1000件、1万件、10万件、20万件、30万件、40万件、50万件。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9.9万件,办结50.4万件,法官人均结案492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7.9万件,办结5.9万件,收、结案总量均位居全国中级法院第一。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国内许多新类型的案件都较早出现在深圳。近年来,先后办结南方证券破产案、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破产案、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等一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17件案件入选广东改革开放40周年经典百案,华为诉美国IDC案作为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个重大司法案例,入选国家“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

近年来,深圳法院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等多项改革举措在全国率先破冰落地实施,审判团队工作模式、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化解机制、购买社会化服务、院庭长办案配套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特邀调解员分类管理、跨境商事争议多元解纷等8项改革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市中级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样板法院。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深圳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着力推进法院工作的深圳标准、深圳质量、深圳品牌和深圳公信力“四位一体”建设,努力打造有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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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中院大数据

抚州市地处江西省东部,位于东经115°35’至117°18’、北纬26°29’至28°30’之间。东邻福建,靠近闽南“金三角”经济区,南邻石城、宁都,西连永丰、新干和丰城,北接进贤、余江和余干。下辖临川、崇仁、宜黄、乐安、南城、南丰、黎川、广昌、金溪、资溪、东乡等1区10县,面积1.88万平方公里,人口391万。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抚州市迎宾大道中段。
   1950年4月,江西省人民法院抚州分院设立,属江西省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1954年9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江西省人民法院抚州分院改为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0月20日,抚州地区撤地设市。同日,抚州中级法院举行撤地设市揭牌仪式,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日益繁荣和民主法制的不断进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队伍建设和物质建设与时俱进,得到了长足发展。从建院初期内设婚姻庭、民事庭、刑事庭和秘书室4个机构发展到目前内设机构16个、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1个、下属事业法人1个,另设机关党委,其工作职能已触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1个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派出人民法庭38个。法院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岗人员121人,其中法官86人,占总人数的72%;本科以上学历84人(含硕士学位9人),占总人数的71.2%。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共有在岗人员723人,其中法官439人,占总人数的60.7%。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办公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2003年9月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为1.3万余平方米,设置大小审判法庭10个。201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建成了数字化审委会、公共信息查询系统、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科技法庭等九大信息化系统;2012年元旦,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推行无纸化和网上办公,工作效率实现了大提速。多年来,抚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为抚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1年,全市法院共收案15898件,审执结13559 件,同比分别上升7.7%和12.6%。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案994件,审执结955件。
   2011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后,提出:强化“五个司法”:能动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高效司法和廉洁司法,全力实现“四个着力”:着力服务大局,着力保障民生,着力促进稳定,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强化队伍建设,全力提升干警素质;强化信息化应用,全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文化建设,全力提升队伍活力;强化基层建设,全力提升发展后劲,为抚州两级法院科学发展绘就了美好蓝图。
   在省法院的倾力关怀和精心指导下,在抚州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干警团结一致、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奋力拼搏,抚州法院的各项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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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中院大数据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正式在编人员296人,内设27个职能部门,共有院领导12名,中层领导87名;全院法律大专、本科已上学历281人,占95%,具有审判职务192人。下辖十二个基层人民法院,43个人民法庭,共有正式在编干警1083人。

    多年来,在中共新乡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立足审判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击制裁犯罪,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近五年来,紧紧抓住“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开展“司法为民树形象 工作全面创一流”活动,全面做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审结了大批案件,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新乡和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新乡中院不断改革创新,率先在全省推出“摇号工作室”,引入第三方力量,推进司法拍卖改革;首创执行流转基金制度,在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得到实现的同时,又对有困难的被执行人提供人性化保障;成立全国首家土地法庭,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执行活动,拓宽人民司法新渠道;拍摄全国首部反映农民工讨薪题材微电影,维护弱势群体利益。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法制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2005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法警支队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法警支队,多个单项工作被授予省、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以一等功荣立者赵延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受到中央、省、市表彰。2008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9年以来,新乡中院已连续两届被评选为全国文明单位,系该市唯一一家连续两届获得此殊荣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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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中院大数据

长治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居太行山之巅,有“与天为党”之说,古时称上党。全市下辖10个县2个区1个县级市,总面积13896平方公里,总人口337万,其中,市区面积34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70万。 

长治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华夏文明典籍中记载的后羿射日、精卫填海、神农氏尝百草兴五谷等典故都发生在这里;长治山川秀美,景色宜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是避暑休闲的理想去处;长治依托太行山的天险,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总部、一二九师以及中共中央北方局在这里转战八年之久,使这块土地成为华北人民坚持敌后抗日的根据地、大本营和战略支点,曾组织指挥了“百团大战”、黄崖洞保卫战等著名的战役。抗日战争胜利后,刘伯承、邓小平又指挥千军万马,夺取了上党战役的伟大胜利,拉开了解放战争全面胜利的序幕。长治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是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园林绿化优秀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和中国十大魅力城市。 

长治市中级法院的前身是长治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3年7月。1975年7月,长治市恢复由省直辖,并升格为地级市。同年10月,撤销长治市人民法院,成立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十三个基层人民法院。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干警1400余名,其中市中级法院360余名。市中级法院现有审判、行政2幢办公楼,有1个大法庭,11个中小法庭,5个调解室。2012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5000余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000余件,均在全省居前三位。 

2012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党组在认真总结过去全市法院工作的基础上,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施强化服务大局、强化司法为民、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改革发展、强化公信形象的“五个强化”发展战略,力争每一个强化方面每年都能取得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循序渐进,积小成为大成,推进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更好更快地科学发展,用三至五年时间,把长治法院建设成为全省领先、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法院,为全市实施“五五“战略、率先全面小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个强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干警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服务大局有新举措,司法为民有新成效,队伍建设有新进步,改革发展有新突破,公信形象有新提升,各项工作整体进步、全面发展。去年以来,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2012年度,全省审判质效考核位列第一,案件“两评查”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2013年度,一起案件被最高法院公布为全国典型案例,信息技术工作、司法统计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长治市两级法院将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全面实施“五个强化”发展战略,以昂扬的工作姿态,有为的工作成效,为全国全省转型跨越和全市实施“五五”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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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法院大数据

 浙江省东阳市人文荟萃,人杰地灵,素有“教育之乡、建筑之乡、工艺美术之乡”的“三乡”美称。总人口80万,下辖12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全境1734平方公里。东阳市人民法院就矗立于一马平川的东阳江北畔。
    东阳市人民法院于1949年11月建院,是全国建院历史最长、干警人数最多的基层法院之一。现在的法院大楼于2004年6月投入使用,占地60亩,建筑面积26413平方米,是一幢集审判、执行、办公、宣教于一体的网络智能化、管理规范化建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50余人,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简单民事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法警大队、办公室等13个业务部门和政治处、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科、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4个行政部门。下设巍山、横店、南马三个人民法庭。
    东阳市人民法院坚持“公信立院、从严治院、和谐育院、科技强院”的建院方针,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重任,不断追求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同步提升,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齐头并进,审执工作业绩居金华市乃至全省基层法院前列,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权益、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连续10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原上卢法庭曾被最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被评为全国少年法庭先进集体。被浙江省政法委2次授予省政法系统“十佳”先进单位、司法为民先进单位,先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3次、集体二等功2次,2次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院”。2014年,东阳市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519件,再创历史新高,结案22407件,法官人均结案数达302.39件,是全省平均数的两倍,居全省第一位。
    历年来,东阳法院十分注重队伍建设,明确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用人导向,提炼出“厚德、崇法、勤勉、进取”的东法人文精神,干警中比工作业绩、比创新奉献蔚然成风,涌现出身患肺癌后仍坚持工作一年多的一等功臣丁兰,去世前一天还在协调信访案件的执行局长吴伟忠,成就了全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楼寿荣、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卢燕萍等优秀人才。在廉政建设上坚持抓早抓小,积极构筑“大监督”体系,加强与市委、人大、市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审级监督、个案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并逐步建立干警个人廉政档案,使干警们摒弃侥幸心理,牢固树立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的观念。
    经过全院干警的努力,迄今为止,东阳法院及内设机构获得了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类荣誉300余项,5个庭室7次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1人次荣记个人二等功,南马、巍山、横店人民法庭再次实现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满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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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大数据

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同年6月1日成立南京市人民法院。1955年1月,南京市人民法院改建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全院有人员534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6%,其中博士7人,硕士113人,占总人数的23%。

1955年1月,南京市人民法院改建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南京中院下辖11个基层法院,22个人民法庭。南京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审判区内设法庭30个,羁押室22间,调解室14间,执行局听证室5间。

南京中院设有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监督及执行等业务部门14个,设有办公室、干部人事处、综合处、法官培训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处、宣传处、老干部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综合部门12个,并设有司法警察支队。

南京中院在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深入推进“现代化、服务型”法院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南京中院公开、择优选拔了30名优秀法官担任审判长,并按照“一审一书一助”的模式配置法官助理和速录员,初步形成了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体系。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庭审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创新开展网络预约旁听庭审,方便群众旁听。在全省法院率先建成信息集控中心,全面整合审判执行、网服中心、审判管理、信访投诉等信息化系统资源,构建集约化、一体化的信息化运行平台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南京中院连续两年荣立集体二等功,被确立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政治、思想宣传、司法调研、未成年人审判、审判监督、民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刑事审判及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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