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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府采购大数据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是2005年3月经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设有党组,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机构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负责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
三、负责落实国家产业导向政策,优先采购环保、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四、建立和管理我省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系统。
五、规范政府机关采购行为,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
六、对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
七、承担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十六条、十八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依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按照职责分工: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主要从政府采购业务方面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投诉处理和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省直单位委托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心设党组和纪检组等机构,纪检组专门负责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纪律检查工作,包括对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各单位在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其在采购需求确定、技术参数、采购文件出售、组织评审活动、质疑答复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可直接向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纪检组或其主管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反映,对于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供应商的投诉可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

根据(晋政办发[2006]51号)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省和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审批政府采购计划;
  (4)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
  (5)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6)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7)负责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
  (8)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和条件;
  (9)设立并监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使用工作;  
  (10)负责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和审批工作;
  (11)拨付政府采购资金等事宜;
  (12)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工作;
  (13)办理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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