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处)是在校党委及行政领导下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学工部(处) 下设学生教育管理科(含大学学生勤贷助学管理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
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学生教育管理科工作
1.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年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研,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包括新生入学教育、学风校风校纪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毕业生离校教育等;
3.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
4.负责学生“学风建设”和“诚信文明”主题教育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和评比工作;
6.制定和修改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7.负责学工部(处)及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8.负责《学生工作简报》的编辑工作;
9.做好学生处网页的维护管理工作;
10.负责做好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11.负责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完善;
12.负责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奖助学金及评优评奖工作;
13.负责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银行做好助学贷款发放和征信工作;
14.配合各学院做好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工作;
15.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和转学等手续;
16.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1.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制订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普查和相关心理档案建设,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2.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3.建立和完善学校、学院和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保健网,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心理科普活动;
4.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专题讲座和团体心理训练,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配合社会科学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招生办公室主要工作
1.熟悉、掌握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负责收集和反馈招生信息,为学院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进行专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3.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报送各省级招办;
4.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学校办学优势及特色,编辑制作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咨询,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5.负责建立、健全招生信息网,加强录取现场网络软硬件建设;
6.负责制定当年招生录取方案,组织选拔、培训招生录取人员;
7.依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完成录取工作;
8.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9.负责编印新生名册,整理新生档案及招生材料转递以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
10.负责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办理;
11.负责年度招生录取工作汇总、分析,提交总结报告;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就业指导中心主要工作
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精神,制定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部署及总结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
2.组织、管理、指导、检查、评估各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3.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全校毕业生生源汇总、统计、上报;
4.负责毕业生推荐工作和就业协议的审核、鉴证、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年度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和就业率统计及毕业生就业遗留问题(改派等)的处理;
5.按照上级的要求编制、上报毕业生建议和就业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毕业生派遣和离校手续办理等工作;
6.组织开展就业宣传工作,联系用人单位和宣传媒体,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建立毕业生的就业基地;
7.积极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全院发布需求信息;接待用人单位,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并统一管理各系组织的各种招聘活动;
8.开展毕业生就业调查与研究,为学院专业设置、调整、专业改革及招生计划的制定提供市场需求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毕业生就业观念和就业期望调查、用人单位岗位调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等;
9.不断完善学院就业网站,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指导、网上招聘,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11.负责学校人武工作、征兵工作、预备役工作;
12.负责制定年度学生军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