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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 政府机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省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三)负责拟办各部门、各市(区)请示事项相关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省内外有关工作。

(四)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书处理和会议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中省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的协调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六)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报告重要和紧急事件情况,传达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

(七)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省级机关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参事、文史工作,为省政府参事、省文史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十二)代管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政府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最高政府教育机构,其前身是广西省文化教育厅,1983年9月正式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教育厅直管下的高校有广西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1949年12月,中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的指令,进驻广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管会成立文教接管部。1950年4月,成立广西省文化教育厅。随着全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形势的逐步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分设文化、教育工作机构,1952年11月成立广西省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职责: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高校共青团工作。配合做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选派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政府派驻民办高校督导专员)。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做好广西在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工作。

(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做好深化全区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和“放管服”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拟订高等教育教学和继续教育指导性意见,开展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全区省部共建学校实施工作。

(八)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负责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大学和学科建设。组织、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等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加强学风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做好学生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国家学位制度。

(十三)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来桂留学生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并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桂外籍教师、专家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区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七)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八)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等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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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厅幼儿园分园是公办幼儿园,其实公办的幼儿园也不一定是好的,你也可以到私人办的幼儿园去看看,或许还有比公办更好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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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府机关

1949年 9月11日,长沙市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长沙市人民法院改名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全院现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288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4.8%,其中博士5人,硕士125人,占总人数的45.1%,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坐落在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占地面积23亩,法院新办公审判大楼在原旧址上分二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8600平方米。一期办公大楼已经于2004年4月28日投入使用,二期审判大楼正在建设之中。长沙市按照区划共设有10个法院,1个中级法院,9个基层法院(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

定编人数:全市法院编制1066名,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33名,地方事业编制27名(系长沙县法院),林业编制6名(系浏阳市法院)。
实有人数:现有工作人员1154名,其中干部1105名,工人49名。
文化层次:硕士研究生毕业41名,大学毕业466名,大专毕业556名,中专以下文化91名。
工作人员职称:具有审判职称人员799名,非审判职称人员355名。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820名,团员132名,民主党派和群众202名。
年龄结构:30岁以下199名,31至50岁877名,51岁以上78人。

长沙中院现有工作人员206名,设置20个职能部门:
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干部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分列出执行裁判监督庭,未列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纪检组(监察室),另设有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

长沙市法院目前实际设置22个人民法庭。长沙县法院设置经济开发区、跳马、北山、榔梨、黄花、江背、路口、福临8个人民法庭。浏阳市法院设置沿溪、大瑶、镇头、北盛和沙市5个人民法庭。宁乡县法院设置黄材、流沙河、双凫铺、偕乐桥和花明楼5个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 :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六)依法审判减刑、假释案件。
(七)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行使指定管辖权。
(八)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九)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案件。
(十)依照法律规定提执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一)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十三)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适用问题,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四)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社会公德。
(十八)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十九)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广东省气象局 政府机关

广东省气象局机构职能: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

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海洋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各类专业专项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省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及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组织协调华南区域气象中心的业务科研工作。

10.承担中国气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政府机关

河北省现有191个法院,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12个,基层法院178个。

1949年9月5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伴随着全国即将解放的隆隆炮声在保定市宣告成立,院址在保定市法院街。1954年12月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正式改称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58年4月18日河北省第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决定省会由保定迁往天津,1959年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由保定市迁至天津市,院址先后设在天津市哈尔滨道(后迁至重庆道)。1966年5月,省会由天津迁到保定,省党政机关采用“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被安排到保定市及周边各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天津市迁至满城县城。随即“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常工作陷入停顿。1968年1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公告,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2月3日,经中央批准河北省革委会在石家庄市成立,石家庄市由此成为河北省新省会。1972年10月24日,省委决定恢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年12月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石家庄市合作路正式挂牌办公。1976年5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合作路迁至中山西路,1987年5月又由中山路迁至石邑路7号(现裕华西路65号)办公至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历任院长杜佩珊、宋志毅、孙光瑞、吴庆诚、吴启秀、王树华、陆治国、张屏东、李永进、平义杰、李玉成、刘瑞川、高勇、卫彦明,现任院长黄明耀。

2021年,全省法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重大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加强法院政治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坚持服务全省大局,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上推出新举措;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在促进严格公正司法上迈出新步伐;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在推动全省法院整体协调发展上开创新局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锻造高素质法院队伍上展现新风貌。全省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砥砺奋进,努力谱写全省法院工作新篇章,努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时期我省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的司法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科技厅 官网

新疆科技网
主要职能
(一)编制全区民用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相应的科技经费。管理国家在新疆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
(二)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自
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科技基础设施的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民办科技工作。
(三)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的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行政 、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活动的调控。?
(四)负责农村科技示范活动;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星火”技术经济开发带建设、“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综合改革 ;管理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新产品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遴选、推荐以及有关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管理干部、科研学术带头人和城乡重大经济技术活动的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科研系列、实验系列和计算机专业的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六)按规定管理科技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科技人员的出国(境)以及外国人为科技来访等事项。组织、协调重大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七)推动新疆与其他省(市、区)的科技合作,开展“星火西进”工程、东西部技术市场对接示范试点等东西部科技合作示范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新疆科技合作行动计划",促进相关产业的技术、人才向新疆转移。
(八)归口管理全区自然科学技术及软科学领域的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指导全区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组织科技人员参与自治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活动。
(九)负责自治区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等条件工作。促进自治区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十)指导和协调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县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代管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代管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三○五项目办公室。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科学技术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部有如下十四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包括翻译)、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有关文件起草、督查督办、信访接待、提案办理、科技宣传、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本厅的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与新闻发布;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内宾接待工作。管理本厅房地产工作,指导和协调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地方科技史志的编修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工作以及相应的业务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等;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科技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自治区科研系列、实验系列、计算机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组织拟定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负责科技法规普及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有关科技人员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工作。
(四)综合计划处 组织编制自治区民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布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组织编制自治区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组织实施自治区科研院所中试基地建设项目;提出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相应经费配置的方案,监督检查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指导、协调全区地县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副县(市、区)长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 科技专项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制定自治区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实验动物、大型科研仪器装备与协作共用工作;监管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科技合作处 研究制定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团组、个人的出国(境)以及外国人为科技来访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国际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的有关事宜;组织实施重大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重要的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承办本厅的科技外事活动的接待、翻译工作。
(七)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研究提出自治区基础性研究和依靠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21世纪议程”项目、科技计划的社会发展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负责协调全区重点开放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区高校、重点基础性研究机构以及自治区环境、资源、人口、灾害防御、城乡建设、医药保健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提出并指导、协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指导、协调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遴选、推荐及有关管理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提出自治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工业领域的科技工作和高新技术发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计划的工业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程。会同有关地方和单位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承担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 研究提出依靠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项目。组织、协调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星火”密集区和“星火”技术经济开发带的建设,培育“星火”龙头企业,推动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全区城乡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指导归口管理的自治区民办科技机构(企业)的党组织工作。
(十一)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代管单位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十二)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科技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管理老干部活动中心。
(十三)自治区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办公室(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发展技术时常、促进“东西科技合作”、推动民营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制订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评选、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负责自治区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管理全区技术贸易、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合同仲裁等工作。承办全区“东西科技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技术市场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 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自治区科技兴新规划和政策、法规,组织实施科教兴新战略中的科技兴新工作;负责科技兴地县、科技兴行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及考核、评比工作;编制科技兴新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兴新项目;
历史沿革
(一)机构改革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自1959年成立以来,适应国家及新疆在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机构设置和职能发生了多次变化。
为了加强对全区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新疆于1959年2月成立了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主任由自治区主席赛福鼎·艾则孜兼任,还有3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和32名委员。自治区科委下设办公室、农林水牧处、工业交通处、医药卫生处、科技情报室。2月~5月,根据“按不同生产部门和不同的科学研究任务成立若干专业领导小组,作为科委的组织部门和有力助手”(自治区党委文教部在向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的建议》)的精神,经自治区科委建议,先后成立了农业、冶金、石油、化工、邮电、铁路、畜牧兽医、轻工、地质、气象、交通、机械、电力、广播、医药卫生、建筑、林业、煤炭、建设、“519”队20个专业领导小组。自治区科委专业领导小组的成立,加强了科技管理工作(在1961年精简机构时,各专业领导小组均被撤销)。同年7月,根据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将原属自治区商业厅商政科管理的计量工作划归自治区科委管理,成立了自治区科委计量管理处。11月,《新疆科技报》创刊(1961年8月停刊)。年底,自治区科委设立综合计划处。
1963年~1964年,自治区科委的内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行政处、人事处(含1964年12月成立的科技干部管理处)、工业交通处、农牧医药卫生处、条件处,直属事业单位有标准计量管理处、科学用品服务处、科技情报室、民族研究所(业务归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领导,日常工作归自治区科委党组领导)。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发生的夺权“风暴”使自治区科委被迫停止行使职权,自治区科协和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也处于瘫痪状态。不久,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自治区科委。
1970年5月自治区科委革委会成立,具体负责原自治区科委、科协和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的工作。自治区科委革委会设主任、副主任,下设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办事组。
1971年12月,自治区科委革委会改称为自治区革委会科技局,其行政领导机构为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自治区革委会科技局受自治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领导,管理全区科学技术规划、科学试验、新技术推广普及等工作。科技局设政工组、业务组、办事组,直属事业单位有标准计量管理处、科学用品服务处、民族研究所、科技情报室、地震大队。
1973年9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撤销自治区革委会科技局,恢复自治区科委。自治区科委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顾问,机关内部设办公室、政治处、计划条件处、工业交通处、农牧医药卫生处、群众科学实验处。
1978年3月,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恢复,原属于该院的地理研究所、化学研究所、生物土壤沙漠研究所、物理研究所、图书馆重新划归该院管理。同月,撤销自治区科委群众科学试验处,恢复自治区科协。4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自治区标准计量局,统一管理全区的标准化、计量工作。8月,新建了新疆太阳能利用研究所(1984年更名为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电子计算中心、新疆分析测试中心(1991年2月增挂新疆分析测试研究所的牌子),作为自治区科委直属的事业单位。10月,撤销自治区地震办公室,成立自治区地震局(一级局),由国家地震局和自治区革委会双重领导。
1979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自治区标准计量局分设为标准局和计量局(一级局),自治区计量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1983年计量局改为二级局,归口自治区科委管理)。12月,《新疆科技报(汉文版)》复刊。
到1979年底,自治区科委设有办公室(含科技外事工作)、政治处、计划条件处(含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工业交通处、农牧医药卫生处,直属事业单位有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980年2月移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新疆科学器材服务处、新疆太阳能利用研究所、新疆电子计算中心、新疆分析测试中心、新疆科技报社。
1984年3月,自治区科委成立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1986年4月增挂自治区“星火”计划办公室的牌子,1994年增挂自治区科技协作办公室的牌子)。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广应用计算机领导小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广应用计算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由自治区科委代管,1985年11月升为二级局建制)。6月,成立科技情报处(与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9月,自治区党委决定:为了加强对科技协作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科委参加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工作;具体科技协作项目,由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办理。11月,自治区科技干部管理局(二级局建制)正式成立,作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全区科技干部(包括社会科学)的职能部门,其日常工作归自治区科委管理;科技外事工作从办公室划出,独立设置外事处。
1985年3月,国家三○五项目(“加速查明新疆矿产资源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综合研究”)委员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三○五项目办公室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三○五项目办公室由自治区科委代管。同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自治区专利管理处(1991年8月更名为自治区专利管理局),作为自治区的专利管理机构,受自治区科委领导;批准设立新疆专利服务中心,归自治区科委领导,主要承担全区专利代理、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技术开发和专利咨询服务等工作。
到1985年底,自治区科委的机关处室有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计划条件处、工业交通处、农牧医药卫生处、科技管理处、科技情报处、科技外事处、专利管理处,代管及直属的事业单位有自治区科技干部管理局、自治区推广应用计算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三○五项目办公室、自治区计量管理局、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挂有自治区科委情报处的牌子)、新疆科学器材服务处、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电子计算中心、新疆分析测试中心、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新疆科技报社、新疆专利服务中心。
1986年3月,自治区科委成立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其方向任务是:研究新疆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促进本区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各级领导部门制定方针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与决策信息,并组织承担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研究、重大科技项目的前期论证与评价,以及软科学研究,承担新疆科技志的编纂工作等。12月,自治区科委决定将计划条件处改为计划处,增设条件财务处。
1989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委(挂靠在专利管理处至1990年10月),负责全区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1990年2月,自治区科委设立老干部工作科,统一负责科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服务工作。4月,自治区科技干部管理局与自治区人事厅合并,全区的科技干部管理工作划归自治区人事厅。10月,自治区科委设立科技成果管理处(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始挂靠在该处),负责全区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到1995年底,自治区科委的机关处室有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计划处、工业交通处(含自治区“火炬”计划办公室)、农牧医药卫生处(含自治区“星火”计划办公室)、科技管理处(含自治区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科技外事处、科技成果管理处、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计处、老干部工作科,代管及直属的事业单位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三○五项目办公室、自治区推广应用计算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计量管理局、自治区科技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自治区专利管理局、生活服务处、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挂有自治区科委科技情报处的牌子)、新疆科学器材服务处、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电子计算中心、新疆分析测试中心、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新疆科技报社、新疆专利服务中心、新疆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
2000年8月,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同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治区科技厅设以下9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综合计划处、条件财务处、国际科技合作处、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设机关党委、纪检组与监察室、老干部工作处;设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自治区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挂“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牌子);代管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三○五项目办公室、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00年7月开始,自治区科技厅直属的事业单位有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自治区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自治区专利管理局、自治区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2002年7月增挂新疆中亚科技经济信息中心的牌子)、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分析测试中心(新疆分析测试研究所)、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新疆常设技术市场)、新疆电子计算中心、新疆科学器材服务中心(新疆科学器材公司)、新疆科技报社、新疆专利服务中心、新疆遥感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以及自治区科技厅招待所。
2000年10月,自治区专利管理局更名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升格为副厅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事业单位。
2001年10月,自治区人事厅对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重新进行了审核,将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自治区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4个部门继续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2001年7月,新疆资源环境中心成立,办公室设在新疆遥感中心,在自治区科技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002年8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组建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信息化办公室(副厅级,撤销原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自治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
2003年4月,新疆科技干部培训中心成立,隶属于自治区科技厅,原自治区科技厅招待所同时被撤销。
2003年11月,新疆资源环境中心更名为新疆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挂靠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三○五项目办公室。
2005年1月,自治区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被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二)职能变化
1959年自治区科委成立时,自治区党委明确指出:自治区科委是自治区党委领导全区科技工作的办事机构,是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综合部门;受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委托,自治区科委领导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自治区科协等专业研究机构和群众团体;自治区科委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组织有关科学技术力量为自治区的生产建设服务。
1978年3月,自治区党委在《关于加强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决定》中指出:自治区科委是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革委会直接领导下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综合部门,既是自治区党委领导科技工作的办事机构,又是自治区革委会掌管科技工作的职能机构。
1984年9月,自治区党委在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科学技术顾问团;加强科技干部管理工作,成立科技干部局;建立健全各级科技管理机构;成立地(州、市)、县科技开发服务站;大力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努力做好与区外的科技协作工作,开展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兄弟省、市、自治区的科技协作;积极开展微型计算机推广应用;扩大科技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好科技经费,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积极进行科技体制改革。
1985年12月,自治区科委在《关于自治区科委工作职能的报告》中,对自治区科委的性质和职能作了概括。“报告”指出:自治区科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机构,是自治区党委领导科技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自治区科委在业务上受国家科委指导,并对各地(州、市)县以及自治区各厅、局、高等学校和中央在疆的科研单位、生产建设兵团科研单位的科技工作实行业务指导;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领导自治区科技干部管理局,其日常工作由自治区科委主管;领导自治区计量管理局;受自治区党委委托,自治区科委党组代管自治区科协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领导自治区推广应用计算机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6年4月,在自治区级党政机关、机关后勤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科委的职能转变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科委要把工作重点集中到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的制定上来;加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力度;抓好科技体制改革;协调各部门、各地方、各主要行业的科技工作;围绕经济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科技攻关,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工作,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简化科技开发企业和民办科技机构的审批手续,逐步实行登记制;在编制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时加大指导性计划,将一般性项目的组织实施交由有关的部门和地区负责;简化科技成果鉴定手续,对于已通过技术市场实现转化的成果实行直接登记制度;推行技术合同登记授权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地区,技术市场管理权交给所在地区管理;从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把属于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组织,将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经费使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经营方式选择等权利下放给科研机构。
与此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指出,自治区科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其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设11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等。
到2000年8月,自治区科委的科技管理工作同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适应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继续抓好科技项目管理的同时,注重全国科技发展方针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抓好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使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科技管理重点开始从行政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移,注重依靠政策开拓科技事业,以政策为依据去取得领导支持,动员和组织科技队伍,协调与经济部门及其它部门的关系;(3)改变封闭式的部门管理,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承担起推动区域科技进步的任务,在制订各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时,注意加强同计划、财政、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人事、监察、审计、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4)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在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同时,积极实行政事分开,扩大并落实研究与开发机构的自主权。
2000年8月,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后,其职能相应地作出了调整:(1)划入的职能:将原由自治区计委承担的拟定全区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职能,交给自治区科技厅。(2)划出的职能:将原自治区科委承担的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3)转变的职能:将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受理后的立项论证,以及一般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工作,交由科技事业单位承担;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审计、实施情况评估工作,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1]
159项技术难题是靠什么解决的——来自创新方法新疆试点的收获
作为新疆首批创新方法(TRIZ)试点企业,克拉玛依市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首次导入技术创新方法,就感受到它带来的“魔力”。 12月1日,在科力公司会议室,公司总工程师连贵宾感触颇深地说:“真没想到,在创新方法培训中,我们公司的一批技术难题得到了解决,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连贵宾和公司的技术骨干,参加了今年8月新疆科技厅组织的试点企业创新团队培训。在培训中,公司的技术骨干运用技术创新方法,解决了几年未解决的18项技术难题,产生了27项专利意向。
2009年,科力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因专利太少,专利一项得分为零,败走麦城。当年11月,公司导入技术创新方法,很快就取得2项实用新型专利。2010年又取得8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发明专利。公司2010年再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一项得分由零分变成满分,顺利申报。公司负责人坦言,技术创新方法打破了惯性思维,成为提升公司创新能力的利器。
科力只是新疆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培训直接受益的例证之一。新疆作为科技部技术创新方法试点省,已连续3次承担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包括“新疆技术创新方法培训推广应用工程”“新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应用技术创新方法解决新疆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作为上述3个项目的主持人,新疆科技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张燕见证了创新方法在新疆创造的奇迹。
她介绍说,技术创新方法在新疆正逐步升温。自2008年7月新疆作为创新方法试点省以来,创新方法推进工作已由自治区科技厅独家发起,发展形成为自治区统一领导、多部门联合推动,广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组织广泛参与的发展格局。
目前,技术创新方法的培训已覆盖全疆9个地州、180多家企业、17个科研院所、7所高等院校,共计培训55名技术创新方法师资、252名技术创新骨干(创新工程师)、27名精益研发工程师。
高规格领导 层层推进
新疆科技厅认为,要实现建设创新型新疆的目标,解决制约创新的源头问题,研究发展和普及创新方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新疆科技厅抓住技术创新方法工作率先进入国家建设试点序列的重要机遇,从紧密围绕自主创新战略和建设创新型新疆的重大需求出发,顶层设计工作思路,即按照“立足区情、注重实效,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培训切入、试点先行,普及宣贯、层层推进”的基本原则,面向社会、围绕企业传播创新方法,推广创新手段,培育创新型人才,解决新疆支柱行业研发难题,全面有效推进创新方法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从源头上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新疆的建设。
围绕这一工作思路,一系列推进措施积极跟上,相继出台。
设在新疆科技厅的新疆创新方法工程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技术创新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担任组长。
组建新疆创新方法工程区内外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成员由自治区部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创新型企业的专家学者组成,全面负责技术创新方法的研究与咨询,及时研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新疆创新方法协会成立。协会名誉会长由自治区副主席靳诺担任,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约尔古丽·加帕尔担任首届会长。协会已发展团体会员64家,发展个人会员156名。
今年9月,新疆创新方法与技术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成立。该中心在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支撑、培训交流、高新技术及产品引进等方面,为政府在技术创新方法工作的全面推进,面向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在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科技支疆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补助资金项目、自治区条件平台项目的支持下,新疆搭建起技术创新方法培训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为技术创新方法普及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新疆技术创新方法培训推广应用基地、新疆精益研发技术指导中心、技术创新培训室、技术创新工作室相继成立;计算机辅助创新设计平台,创新能力拓展平台,精益研发平台,技术创新方法培训、咨询远程视频服务平台相继引入。
试点先行 感受创新方法“魔力”
为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方法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新疆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方法试点工作。
新疆华隆油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作为首批试点企业。
在试点工作中,新疆科技厅派出项目组从企业创新团队培训、企业技术难题解决、企业创新成果产出、企业技术创新方法平台建设四方面,对企业进行面对面辅导。
通过首批试点工作,新疆为3家试点企业培养了3个企业自身创新团队,有45人获得TRIZ二级证书,16人获得TRIZ一级证书,解决技术难题54项,其中有61个专利意向。
在试点企业,企业首次尝试将技术创新方法应用在石油化工、油田开采、油田化学等领域,打破了以往认为的技术创新方法仅限于解决工程机械类技术难题的思维惯性。
新疆华隆油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韩忠林,发明了一种蒸汽流量干度计量装置,在应用中由于装置压力仪压力值不准确,影响推广应用。通过培训,他运用技术创新方法,解决了装置压力仪压力值不准确的问题。改进后的装置,已在油田多口稠油井上运用,产生了400多万元的产值。
培训“火”起来 培养和造就本土创新人才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一批当地本土创新人才队伍,成为新疆技术创新方法工作的一大亮点。
针对新疆缺乏技术创新人才,企业、科研院所又急需提升创新能力的问题,新疆以技术创新方法培训为切入点,相继开展新疆技术创新骨干人才培训、新疆技术创新方法师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方法地州行、技术创新方法“四进”(创新方法进党校、进高校、进科研院所、进行政机关)等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新疆本土创新人才队伍。
在自治区党校的干部主体培训、新疆科技管理干部科技管理创新培训、新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规划与指导培训、新疆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新疆技术创新方法的课程被作为一门新课程引入到培训之中。
通过开展技术创新方法“四进”活动,新疆将技术创新方法辐射到乌鲁木齐县、昌吉、吐鲁番、克拉玛依等9个地州,4500多名人员接受了技术创新方法宣讲。
截至今年11月,新疆面向自治区装备制造业、石油石化、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设施农业等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举办了5期技术创新方法骨干培训,2期创新方法师资培训,1期精益研发工程师培训、1期企业管理运营沙盘模拟培训,共培养252名本土创新工程师,55名创新方法师资,27名精益研发工程师。共有71人获得TRIZ师资一级证书,192人获得TRIZ二级证书,2人获得国际MATRIZ二级证书。
在培训过程中,企业的技术骨干带着在本企业技术研发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创新方法知识导入、创新方法掌握、创新工具应用,技术难题解决方案形成、技术专利查新等过程的学习掌握应用,为180家企业和研究院所解决技术难题159个,产生专利44项。这些在培训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大大缩短了企业技术研发时间、降低了研发成本。
技术创新方法培训正在新疆“火”起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它带来的“魔力”。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塔里木盆地西南缘生态综合整治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中期评估会在乌召开
11月30日,受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的委托,“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塔里木盆地西南缘生态综合整治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重点项目中期评估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胡克林、新疆农业大学草业与环境学院院长安沙舟教授、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副所长雷加强研究员等领导及课题负责人等6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原自治区林业厅副巡视员崔培毅研究员主持。
胡克林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是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承担方、管理方和评估专家之间一次难得的交流机会。项目中期评估就是为了掌握情况、梳理成果、解决问题、弥补不足、明确方向、突出重点。他希望各课题组详细汇报两年来的执行情况,也请各位评估专家认真评价,对课题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全力推动项目及其课题的顺利实施。
会上,项目首席科学家雷加强研究员先行汇报了项目总体情况,各课题负责人就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汇报。在质询与答疑后,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下设5个课题能严格按照课题任务书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研究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研究任务。各课题考核指标整体完成情况较好,组织管理到位。
通过此次会议及时总结了项目前两年的执行情况,梳理主要成绩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目标,调整和优化课题设置、经费和人员配置,使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紧密围绕关键科学技术问题,进一步凝炼目标,突出重点,为项目后期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江门市教育局 政府机关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江门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调整市教育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职责和编制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及编制调整

  新增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相应增加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名。

  (二)划出的职责及编制划转

  无。

  (三)其他编制调整

  根据《江门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精简行政编制1名。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增设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安全保卫科。

  (二)增设政策法规科,加挂在办公室。

  (三)撤销党委办、政体科。

  (四)名称更改:

  1.计财科改名为基建财务科。

  2.基础教育科改名为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3.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改名为职业与终身教育科(市职业与终身教育办公室)。

  (五)调整后,江门市教育局9个内设机构数不变,具体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基建财务科、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安全保卫科、职业与终身教育科(市职业与终身教育办公室)、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党委及市直基础教育系统党务、党建、统战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全局干部和市直学校(幼儿园)教职工普法宣传、法治教育、学习教育和考核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双拥”工作和国防征兵工作 ;负责文电、保密、外事、联络、会务、教育宣传、教育信息、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和粤港澳大湾区工作。

  2.基建财务科,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制定直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和教育拨款计划,编制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后勤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建设及基建安全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验收工作;负责学生助学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市直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内审室)的工作。

  3.人事与师资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市直学校教师需求计划,按岗位需要组织招聘工作;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负责市直学校领导、教师及局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指导基础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开展师德师风和诚信建设;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4.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及教学计划等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生招生计划;统筹全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选用、征订教材教辅及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5.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主要职责: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体育及艺术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市直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德育队伍建设、团队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国防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卫生保健教育;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家长学校工作。

  6.安全保卫科,主要职责: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安全、校园安全、局机关安全、师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

  7.职业与终身教育科(市职业与终身教育办公室),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办学单位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籍管理工作;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与民办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指导、组织中职学生技术登记考核、专业技能竞赛及教研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8.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及督导评估指导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履行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履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教育服务机构进行督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市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9.招生考试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中职技能考试等考试工作。

  三、人员编制

  调整后,江门市教育局核定人员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主任督学(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其他事项

  1.市教育局核定雇员员额4名。

  2.教育工会作为市总工会派驻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指导基层工会和教代会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挥教职工民主监督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负责妇女工作;和教育局职能科室一起做好退(离)休老干部工作;和教育局职能科室一起做好局机关在职人员健康工作。

  3.精准扶贫工作和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涉及的具体业务由职能科室负责。

陕西人民政府 官网

“陕西省省制”初设于清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省共有92个县、1个市(即西安市)和1设治局。

1949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迁驻西安。在中国共产党获得全省领导权后,对政区调整为102个县(市、局),直属分区、陕北行署、陕南行署及西安市统辖。1950年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会设在西安市。

“陕西省省制”初设于清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省共有92个县、1个市(即西安市)和1设治局。

在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陕北北部和延安等地还曾建立了陕甘边和陕北两个苏维埃政府及11各县级苏维埃政权。在红军和中共中央经过长征到达陕北后,将原有和新发展的“红色政权”合并为陕北、陕甘、陕甘边三省及关中、神府两个特区。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截至1943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在陕西境内辖延安市及神府、延安等20余县。

1949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迁驻西安。在中国共产党获得全省领导权后,对政区调整为102个县(市、局),直属分区、陕北行署、陕南行署及西安市统辖。1950年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省会设在西安市。当日,即发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布告》(秘字第壹号)。内容如下:

“奉中央人民政府命令,任命马明方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邦英、张凤翙、韩兆鹗为副主席,方仲如、王复初、毛凤翔、左协中、安文钦……韩望尘、苏资琛为委员。明方等遵于一九五零年一月十日在西安就职,决竭诚奉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秉承中央人民政府暨西北军政委员会意旨,团结全陕西人民,一心一德,克勤克忠……”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根据1954年通过的第一部《宪法》,当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陕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西安群众堂”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陕西省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此,人民政府的最高长官不再称“主席”,而称“省长”。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政权组织纷纷以“革命委员会”的形式出现。于是1968年5月1日,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在西安成立,并替代了“陕西省人民政府”。直到“文革”结束后的第三年,即1979年12月,陕西省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才决定恢复“陕西省人民政府”的设置。这次会议还重新选举了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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