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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官网

一、业务范围   1. 代理记账   一站式财务管家服务,专业的财务代理方式 专业的会计服务团队 ,我们是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财政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从事会计服务、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的顾问机构,有着丰富的运营与管理经验。   2. 会计税务服务项目   代理建账、记账,设计企业财务制度;为企业提供上门取送资料,财务软件记账,编制会计报表,代理税务申报,装订会计凭证,保管会计档案等全套会计代理工作;代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 代理验资及汇算清缴。   3.原始手工账改电子账,清理乱账,按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疑难财务问题和账薄进行重新规范调整,符合税务查账的标准。   4.工商注册服务   代理内外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注销;注册资金、地址疑难咨询。   二、服务优势   1.专业:我们实行财务软件会计 审核会计 质检会计的三重审核制度,确保账务 质量。   2.诚信:经验丰富的会计师为您审核账务,确保规范、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3.快捷:专业财务软件做账,全市区全程上门取送票服务,让您安心在家做老板。   4.安全:我们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资料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   三、郑重承诺   1.若因我们原因迟漏报税导致的罚款我们全额承担。   选择我们的服务使您拥有贴身的会计管家让您省心、省钱、省力!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官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8日。目前,市局机关内设12个处室和3个事业单位,在全市设置21个基层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1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管,代征地方教育附加,并代征工会经费及省属驻深企业社保费。根据国家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改革安排,2012年11月1日起,深圳市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对交通运输等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市国税局征管。目前,全局管辖纳税户137万户,其中企业91万户、个体户45万户,比机构成立初期的12万户增加了11倍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狠抓税收征管,严格依法治税,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从1995年的55.95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1712.39亿元,20年组织税收收入11614亿元。2014年深圳每百元GDP的地税产出达到10.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4元,每平方公里产出的税达0.86亿元,居大中城市首位。

深圳地税在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取得良好成效,得到上级机关、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肯定和好评,2012年,42个基层单位获得省级以上“‘三八’红集体”、“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称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政府机关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8日。市局机关内设12个处室和2个事业单位,在全市设置18个基层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有正式干部职工2319人,目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管辖纳税户约66万户,其中企业46.6万户、个体户19.7万户。

其中,特区内设置了罗湖、福田、南山、盐田4个区地方税务局和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蛇口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及第一、二、三稽查局;特区外设置了宝安、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第四、五稽查局;2007年,成立了税源管理局和纳税服务局。分别负责税源分析、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服务管理工作;2009年底,依据征管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规定,设立了光明新区地方税务局和坪山新区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有正式干部职工2239人,其中,大专学历574人,占总人数的25.6%;本科学历1166人,占总人数的60%;研究生学历274人,占总人数的12.2%;党员1748人,占总人数的78.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政府机关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是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管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2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

1994年8月13日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成立,1998年省以下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总体思路和“依法治税、科学治税、服务优税、创新强优、人才兴税”20字方针,坚持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税原则,认真落实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宗旨,在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目前,全省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6100人,下辖10个市(州、新区)地方税务局、100个县(市、区、特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510个基层征收单位(税务所、征收分局)。截止2015年底管理纳税户81.3万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职责有:
1、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推进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2、负责已开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强化以大、中型企业和重要行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4、负责规划和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并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5、根据经济发展规划,拟订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金税工程推广和应用工作。
7、负责国际税务管理工作。
8、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政府机关

根据国务院在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及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的总体部署,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15日正式成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方税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本市地方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在本市执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本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地方税收收入分析情况。
   (三)负责本市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组织实施本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及地方税收的滞补罚收入等的征收管理责任(不包括已明确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收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制定本市贯彻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纳税服务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咨询和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市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七)负责本市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税收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保障税收信息安全;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政府机关

1994年7月30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组建,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政策,编制全省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制定地方税收的具体措施,加强全省税收机构的行政管理与机构编制等诸项事务。


2018年6月1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政府机关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8日。根据国家分税制改革安排部署,原深圳市税务局分设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国税局”)是深圳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

一、征管范围
目前,我国开征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18种[1]。深圳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以下6个税种的征管工作:

1.增值税[包括出口退(免)税工作];
2.消费税;
3.企业所得税[2];
4.证券交易印花税;
5.车辆购置税;
6.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此外,深圳市国税局还负责海洋石油企业各项税收(含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深圳市国税局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深圳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深圳市国税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深圳市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深圳市国税局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深圳市国税局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深圳市国税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深圳市国税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深圳市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深圳市国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深圳市国税局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深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管户及税收收入情况
随着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全面推行,深圳市国税局纳税人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底已突破100万户,并以每年将近30万户的速度增长。5年来,深圳市国税局税收收入总量、增量、增幅屡创新高,累计入库税收1.19万亿元,是上一个5年6626亿元的1.8倍,年均增长13.7%;扣除海关代征收入后的直接组织收入累计7710亿元,增长70%;办理出口退(免)税4693亿元,增长了1.5倍。

[1] 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的介绍:“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18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2] 与深圳地税存在交叉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深圳国税征管范围包括:
①2002年之前成立的金融企业;
②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新登记设立的纳税人;
③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以及新设立的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官网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15日,主要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从1994年至1998年,全省各级地方税务局属本级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实行领导干部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1998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省地税局现有局领导10名,干部职工257名,内设13个处室,1个派驻机构,2个事业单位,2个直属行政单位。 全省地税系统现有人员11,639名,其中干部10,222人,工人1,417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5人,本科5,629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人员总数的88.2 %。中共党员7,833人,共青团员316人。 全系统辖10个市地税局和杨凌地税局,9个市级征收分局,13个市级稽查局,6个市级开发区分局,106个区县局,83个县级稽查局,749个税务所。 全省地税系统主要负责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3个税种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工生育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等12个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省上由地税局负责,市以下由财政部门负责。 目前全省共有税务登记户412,413户,其中国有企业10,120户、集体企业8,358户、股份合作企业1,039户、联营企业5,058户、有限责任公司106,135户、股份有限公司3,617户、私营企业18,861户、港澳台商投资企业740户、外商投资企业1,820户、外国企业115户、个体工商户251,205户、其他3,782户。 从1994年地税机构组建到2009年十多年来,累计组织入库各项税费收入3305.18亿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23.66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429.07亿元,累计入库2083亿元,年均增长21.31%。从2000年5月起地税接手社保费征缴工作,社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27.72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248.75亿元,共入库861.99亿元,年均增长约27.61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政府机关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15日,主要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从1994年至1998年,全省各级地方税务局属本级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实行领导干部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1998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省地税局现有厅级干部13名,公务员150名,内设15个处室(含机关党办),2个派驻机构,1个派出机构,2个事业单位,2个直属行政单位。

全省地税系统现有人员12290名,其中行政人员10698人,事业人员1592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92人,本科7009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人员总数的92.63%。中共党员8718人,共青团员68人。

全省地税系统辖10个市地税局、西咸新区地税局和杨凌示范区地税局。

全省地税系统主要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3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工生育保险费、工会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等12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截止2015年底,全省地税系统共有税收管户74.11万户。其中,批发和零售业344444户,住宿和餐饮业67798户,制造业42284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182户,建筑业77562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305户,房地产业17698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0810户,采矿业3557户,农林牧渔业19861户,金融业3453户,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412户,其他行业96732户。

“十二五”时期,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7598.7亿元,较“十一五”时期增长2.6倍,其中税收(含教育费附加)累计入库5076.4亿元,年均增速13.4%;社保费和各项基金收入累计入库2522.3亿元,年均增速13%。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地税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各项工作均取得长足发展。省局机关党委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省地税局先后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2008年至2014年省局连续7年被表彰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连年名列前茅。全系统共建成国家级文明单位15个、省级文明单位108个、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128个、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37个。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官网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6月成立,是主管安徽省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目前,省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2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设16个地级市局、130个县(市、区)局、297个基层税务分局。全系统现有在职人员1.3万人,离退休人员4千多人。

主要负责安徽省内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截至2014年6月底,在国税部门登记的正常营业纳税人有78.96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23万户,小规模企业19.52万户,个体工商户48.21万户。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始终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国税收入稳定增长,收入质量明显提高。2011年,组织国税收入1173亿元,同比增长22.8%,增收218亿元,累计办理各项减免退税346亿元。2012年,组织国税收入1250亿元,同比增长6.6%,增收77亿元,累计办理各项减免退税348亿元。2013年,组织国税收入1326亿元,同比增长6%,增收76亿元,累计办理各项减免退税342亿元。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政府机关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实行人员、编制、机构、经费四垂直管理体制。


全市地税系统主要负责营业税等13个税种、养老保险等5大险种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3项规费的征收;负责代征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散装水泥基金、水库库区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目前已停征)、垃圾处置费等6项规费(基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


2018年6月1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自此正式合并。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政府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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