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社会化天使众创(异合)联盟旗下创业项目!
  登陆 | 注册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政府机关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现设有15个职能处室和11个直属单位。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3.7万余人,辖11个市工商局,172个县(市、区)工商局,36个开发区、管理区等分局,基层工商分局(所)1052个,肩负全省37万户企业和130万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任务。

  工作理念:省局党组始终以“抓班子,带队伍,保稳定,促发展”为总体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发展为要、秩序为重、效能为先、基层为根、素质为本的理念,着力建设法治、数字、和谐工商,围绕“四个只有”,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能,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护民生作为第一取向,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提高素质作为第一保障,有力推进工商职能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监管改革:建立并落实了经济户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市场巡查、属地监管、行政指导等制度,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机制和办法,有力维护了和谐诚信的市场秩序。加强“一会两站”建设,积极探索消费维权新机制,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基层建设: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础建设、实施规范管理、提升整体效能的原则,新建和改、扩建工商所751个,消灭危房所150个,统一配备了执法车辆、检测装备以及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了总局“精局强所、小局大所”的要求。

  机构改革:通过不断推进改革,全省基层工商所全部改为基层工商分局,规格由股级升为副科级;省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省、市局分别设立了企业注册和企业监管机构;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经济检查机构,按照“三定”要求,增设食品流通监管机构,并对相关处室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机构设置更趋科学合理。

  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省、市、县、工商分局四级网络,开通了省、市、县三级视频系统,建立了省、市12315指挥中心和广告监测中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在注册登记、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等方面开发推广了一系列软件系统,实现了网上核名、网上年检,提高了工商工作的科技含量。

  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实施纲要》,扎实推进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着力建设具有工商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开展了“基层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人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行风评议名列前茅。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办法、措施和制度;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冀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负责全省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省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按照规定管理系统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官网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7月成立。目前省局机关内设16个职能处室,2个直属机构,4个事业单位,省监察厅派驻省地税局监察室。全省地税系统现有正式在职干部12000余人,主要负责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养老保险费等24种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任务。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
(二)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三)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业务建设,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四)组织开展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负责地方税发票、票证的管理。
(五)负责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八)负责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制定信息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
(十一)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官网

山东省国税局现有16个市局,1所税务干部学校,126个县(市、区)局和34个开发区局,共有在职干部23014人。在中央文明委组织的3次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中,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数量在全省各部门和各行业中都位居第一。省局机关连续16年被评为省直文明机关,连续10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连续3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设16个内设机构(正处级)、2个直属机构(正处级)、5个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加挂)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5.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6.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7.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8.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9.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10.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1.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12.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13.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14.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5. 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6.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加挂)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官网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发〔2009〕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34号)精神,设立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地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官网

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正处级,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官网

办 公 室
负责人:黄绍辉 办公电话:8326114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信息、新闻宣传、综合统计、机要、保密、信访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支出管理,组织机关年度支出预算的具体落实。负责全局性会议的接待工作。

人 教 科
负责人:彭威 办公电话:8326154
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局领导抓好县(市、区)局(分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市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评先表彰、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出国(境)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系统干部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纪 检 监 察 室
负责人:程小平 办公电话:8324474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财 务 科
负责人:周小明 办公电话:8324453
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全市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系统经费预算和会计报表、组织收入;组织基建项目方案的审查申报及预决算的审查;组织管理全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管理、指导全系统财务和票据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周毅明 办公电话:8324454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程序法规;承担立法调研、行政复议、核审、听证、立案登记备查等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执法证的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工作,依法处理案件申诉、投诉。

审 计 科
负责人:盘翠萍 办公电话:8324232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系统财务、基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市系统的审计工作。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张东方 办公电话:8324493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商标和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著名商标认定初审、驰名商标推荐和辖区内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属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全市性广告活动的审批登记;组织查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官网

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正处级,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地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官网

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官网

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官网

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正处级,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政府机关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7月成立,地址位于昆明市人民中路156号。内设16个职能处室,2个直属机构,4个事业单位,省监察厅派驻省地税局监察室。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拥有正式在职干部12000余人,主要负责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养老保险费等24种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任务。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规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2、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实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3、组织全省地方税收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规定的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各种基金、规费等收入,编报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做好监督、执行、检查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征管机构,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坚持依法治税,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纳税户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4、根据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贯彻省政府制定的企业地方税收政策;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决定,负责开征、停征和减征地方某些税种的实施,运用地方税收杠杆推动云南经济发展;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规定的地方税涉税审批等具体事项。

5、负责云南省现行地方税、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家对地方税制进行进一步改革和调整的要求,改革完善现行税种的征管办法。

6、调查研究地方税纳税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涵养地方税源,增加地方税收,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7、调查地方税的税源,督促税收计划的完成,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对征、解、提、退进行核算,负责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和经费的审计监督以及税收统计、会计资料的汇总和报表工作。

8、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负责对涉及地方税的经营性发票、票证的印制、发放、管理和违规处罚。

9、负责地税系统税务经费的预算、拨付、决算、基建、修缮、装备计划和交通、通讯设备的配备、维修等工作。

10、负责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按照干管权限,管理地、州、市地税局领导干部;备案管理县(市、区)地税局局长。组织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省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

11、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研究地方税收理论、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了解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实施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12、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政府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数据推荐覆盖全部各级相关内容,精准推荐所需全部数据!
全球公共数据开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