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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社会组织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简称腾讯基金会)是2007年6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与民政部批准成立,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由民政部主管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 2007年6月,腾讯公司倡导并发起了中国互联网第一家在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腾讯基金会。作为首家由互联网企业发起成立的公益基金会,腾讯基金会致力于推动互联网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深度融合与发展,通过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和服务推动公益行业的发展。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为2000万元,由腾讯公司捐赠。腾讯承诺每年都会将利润的一定比例捐赠给基金会。

作为由中国最大互联网企业发起的基金会,腾讯基金会积极探索结合企业的核心优势建设公益事业,回馈社会。

1)为村开放平台
为村是一个用个移动互联网发现乡村价值的开放平台,它以“互联网+乡村”的模式,利用移动网络力量,为乡村连接情感、连接信息、连接财富。

2)腾讯立体救灾
从2008年南方雪灾开始,腾讯基金会逐步建立了一套整合腾讯全平台资源的立体救灾机制,从灾情评估、灾难一线救援、救灾团队后勤保障三方面展开行动。

每逢国内外发生重大灾难,腾讯基金会第一时间启动立体救灾应急模式,借助腾讯媒体影响力和号召力,用产品、技术等一切核心能力,通过社交网络、网络捐款平台、门户网站、搜索等产品,全平台全方位展开关注灾情、网络搜救、网络倡议、在线捐助等系列救灾行动,率先开创了线下线上结合的“立体救灾模式”。

2014年-2015年,先后展开了四川芦山灾后重建、云南鲁甸地震紧急救灾、海南威马逊风灾灾后重建、尼泊尔地震紧急救灾等灾难救助项目。

成龙慈善基金会 官网

成龙慈善基金会于2008年注册并成立了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并任会长。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以“让大哥的梦,和大家的爱,通过我们得以实现”为运作宗旨,并遵循成龙的“工作成本不要用其他捐款人的钱,只可以用我的钱”的指示,支出善款约6000多万元。
中文名 成龙慈善基金会 全    称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会    长 成龙 成立时间 2008年
目录
1 机构介绍
2 对外合作
3 善款用途
▪ 善行传递基金
▪ 林鹏爱心基金
▪ 救灾储备专项基金
▪ 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治专项基金
▪ 龙子心专项基金
4 加入基金会
▪ 志愿者招募条件
▪ 志愿者申请办法
5 创始人简介
6 名人寄语
7 卷入洗钱事件
▪ 儿慈会陷“洗钱”泥潭
▪ 爆料人称成龙基金会接收“违规”资金
机构介绍编辑

成龙先生在1988年就开始以基金会的形式,成就自己及各界好友的慈善事业,在不断吸收和实践国际慈善行业操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08年注册并成立了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并任会长。在2011年被民政系统确定为4A级质量认证。
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求助资料暂时请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楼B座5层 王秦生收
邮编: 100010
对外合作编辑

1、2009年至今,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合作,参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推出的“孤儿保障大行动”。累计捐款181万元,用于青海省辖区内约2万名孤儿购买两期“团体少儿重大疾病公益保险”。
2、2010年,与教育部教师发展基金会合作成立“龙子心校园安全教师培训基金”,投入资金400多万,使一万多所学校受益。
3、2011年7月,“贫困大病儿童救治”项目作为同类项目执行单位,接受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项目拨款。
4、2011年12月,“贫困大病儿童救治”项目作为同类项目执行单位接受与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拨款。
5、2011年11月,在首都慈善联合会的指导和支持下,从政府获得资金,用于“成龙倡议全球华人行善、环保、健康”的“善行传递”公益活动。
6、2012年5月,与苹果基金会合作,设立西藏自治区辖区内“贫困家庭儿童包虫病救治基金”。支出启动资金200万。
7、2012年7月7日,委托泰国PNK基金会执行捐赠善款20万美元“援助泰国受灾老人院孤儿院”的慈善活动。
善款用途编辑
善行传递基金
截止2012年5月约支出8万。主要捐赠人为北京市政府、农工民主党、娇蕉国际以及志愿者。
林鹏爱心基金
共支出39万。善款分别用于泰国儿童求学、灾区重建。
救灾储备专项基金
截止2012年5月,共支出1349万。主要捐赠人为成龙、境外机构、成龙生日会来宾、几十位小额捐款者。善款分别用于四川、玉树、海地、盈江地震;舟曲、岷县泥石流;矿难和藏村火灾;西南旱灾。
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治专项基金
背景:是响应总理温家宝号召设立的专项基金,首批资金由参与芭莎慈善夜的人士捐赠,所筹集的善款全部用于贫困家庭患儿的住院和手术费用。
申请资格:16岁以下(含16岁),民政局出具贫困家庭证明,持有大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通知书和手术押金预算等资料。
目标:继续筹措资金,为贫困家庭患大病的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挽救儿童生命及劳动能力,给患儿家庭送去社会关爱和温暖。
进程:截止2012年11月底,通过本项目住院资金直接收益的儿童约40000名。其中2010年14407名孤儿得到捐款人的指定,获得了大病保险并有若干人享受了大病医保。2012年19460名孤儿获得大病保险。项目执行以来约有2500名病童救治成功并出院。本项目三年来累计支出善款约4900万元。2012年,项目除了继续在青海、新疆、甘肃、宁夏、云南、贵州、内蒙、湖南、海南、西藏、陕西11省及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推进之外,实施范围还将扩大到全国各省直辖市的农民工子女及全国部分国家级贫困县。
龙子心专项基金
截止2012年5月,共支出425万。主要捐赠人为成龙中国公司、荣强公益慈善基金、王旭、苏州中茵公司。善款分别用于北川永昌中学(原北川中学初中部)、校园安全教师培训、云南火山以及沙拉托的学校。
加入基金会编辑
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熟悉了解,并认同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的理念。
  三、能够参加前期的培训及相关活动。
  四、能够在活动期间承担相应岗位职责。
  五、活动期间无条件服从管理。
  六、具有乐于奉献的精神,凡事不求回报。
  七、真心加入志愿者队伍,以帮助他人为己任。
  八、年满18周岁。
  九、有相关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志愿者申请办法
一、不得以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志愿者身份从事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认同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的理念。
  三、不得使用个人账户以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的名义募集善款。
  四、不得以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的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五、在遇到需要救助帮助的人时,不得私自承诺基金会可以帮助的请求。
  六、不能在救助过程中宣扬宗教信仰和涉及政治言论。
创始人简介编辑
成龙(1954年4月7日— ),又名陈港生、房仕龙。生于香港太平山。是大中华地区的影坛巨星,也是国际功夫电影巨星,在大陆和香港等华人地区具有很高声望与影响。现为国家一级演员、北京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务。曾与元彪、元华、洪金宝共同出演《七小福》并拜于占元为师。其所主演的《A计划》、《宝贝计划》、《大兵小将》均有不俗的演技。其妻子林凤娇为台湾艺人,育有一子房祖名。他以主演惊险动作电影为主,其中主演的《警察故事》便获得了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故事片奖。其与周星驰和周润发并称“双周一成”,意为香港电影票房的保证。
名人寄语编辑
“加入我们,帮助他们” ——理事长 袁农女士
“集团队共同的智慧,贡献社会,世界因我们而不同。” ——理事 云莉雅女士
“善行无辙迹,我以为真正的慈善亦是如此。” ——理事 赵睿女士
“让大哥的梦,和大家的善,通过我们得 以实现。” ——秘书长 党群女士
卷入洗钱事件编辑
2012年12月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简称儿慈会)深陷“洗钱”丑闻,儿慈会虽举行说明会公开报表,并解释48亿元的数字属会计报表编辑错误,但周筱赟再度爆料称成龙基金会接收儿慈会1800万元违规资金,而其用途很有可能是基金会为了提取10%的管理费。
儿慈会陷“洗钱”泥潭
2012年12月10日,网络爆料人“周筱赟”发帖称,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简称儿慈会)2011年度财务报表里“至少有48亿巨款下落不明,神秘消失”。儿慈会涉嫌“洗钱”的质疑声在网上甚嚣尘上。12月20日,儿慈会举行说明会,公布第三方专项审议结果。审计结果称,中华儿慈会2011年不存在48亿的货币资金流量,不存在洗钱行为,48亿元的数字属会计报表编辑错误。
爆料人称成龙基金会接收“违规”资金
12月24日,“周筱赟”再次发表长贴,对儿慈会对外公布的资料进行了分析,指出包括巨款来源、审计方资格、监管体制等更多疑点,而最值得关注的是,“周筱赟”指出巨款中1800万元“违规”流向了“成龙慈善基金会”,“中华儿慈会在2011年度工作报告上宣称‘回家的希望救助项目’直接用于受助人(救助被拐卖的儿童)1903万,但其实是把1800万打给了成龙基金会,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捐款只有99万。而成龙基金会收到这1800万,根本没有去救助被拐卖儿童,而是改变用途,用于“贫困大病儿童项目救助”。”
  “周筱赟”称这种儿慈会与成龙基金会之间巨额资金的“转来转去”是在“做大”支出(就是把善款从这家基金会转到另外一家基金会),只要总支出大了,就可以按比例提取10%的管理费,从基金会中与捐赠相关的收入中(包括利息收入)列支更多的工资和福利及行政办公支出。

华民慈善基金会 社会组织

华民慈善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由民政部主管的全国性非公募慈善机构,是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原始出资额最大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原始出资人为卢德之先生、李光荣先生及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民慈善基金会的理念
       慈善作为一种思想观念、道德行为和社会事业,体现了人类共同的至善价值取向,是现代人类文明的主要道德成就之一。慈善体现的是一种超越性的大爱,本质上是人人参与、人人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只是寄希望于富人,更重要的是植根于最广大的民众之中。现代慈善事业,是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家、企业完整体现自身价值的具体方法。现代慈善事业的精神和实践,是市场经济体系中最深刻、最具有道德光彩的部分。

       慈善事业的范围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扩展,已从扶贫济困、赈灾援助、社会福利的领域扩展到关爱自然、关爱地球、关爱全人类等多个领域。在当代世界,慈善事业日益跨越国家和地区,成为具有和平、互助、进步的世界性的重大行动,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

       华民慈善基金会根据卢德之先生所阐释的资本精神理念来构想和进行制度设计,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努力奋斗创造财富成为富人,更鼓励更多的富人通过慈善捐赠把财富返还社会,实现自身人性回归至善之道。企业家阶层在追求财富积累的过程中,也要注重自己的道德积累,使资本精神成为指引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灵魂,从精神和财富、思想和行动两方面来建设和谐社会,为实现21世纪伟大民族复兴目标扎扎实实作出贡献。

       在不影响企业成长的前提下,拼命地把钱投入到慈善事业,这就是卢德之先生所称的资本精神在企业家身上的具体体现。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仅帮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且为企业家由成功走向崇高提供一条可行的途径。

 华民慈善基金会运行原则和项目内容
       华民慈善基金会运行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诚信原则;二是专业原则;三是规范原则;四是透明原则;五是高效原则。

       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设置,经过前期大量调查论证,确定三个主要领域:一是教育方面,目前确定的项目是通过资助贫困大学生就业来促进教育机会平等;二是养老方面,通过建立老年公寓等形式,并借助与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促进养老体制的创新,特别是帮助贫困群体解决养老问题;三是涉及民族、国家、社会核心价值的重大公益行为和民政事业。

  华民慈善基金会发展目标
       华民慈善基金会的初步发展思路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和各有关部门、企业及各界热心人士一道,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效、科学、可持续的现代慈善基金会发展模式。通过基金自身的增值,特别是新的出资人的加盟和现有出资人的再投入,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基金规模达到20亿人民币以上,10年达到100亿人民币以上,使之成为华人世界的一家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的现代慈善基金会。

南通市财政局 政府机关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二)承担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拟订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参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八)负责市级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九)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参与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波市财政局 政府机关

宁波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43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44号)精神,市财政局(地税局)的主要职责是: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态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改革和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市本级和汇编全市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监管各县(市)以及特定区域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县(市)区转移支付,以及市级预算追加、调减;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和划拨,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和分析;监督全市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制定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制定和实施全市财税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负责全市财税信息和财税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税收和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加强监督指导。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

(四)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拟订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方税务大案要案的查处。

(五)负责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

(六)组织指导本系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和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参与重大地方税收案件的审理和地方税收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七)对市辖区和市特殊区域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下属单位的资产、财务以及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等工作;管理县(市)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

(八)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研,指导税务代理机构、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水利厅 政府机关

山东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南水北调局)牌子。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水利厅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山东省水利概况

(一)自然地理状况

  山东省地处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分为半岛和内陆两部分。半岛突出于黄海、渤海之间;内陆部分北与河北省为邻,西与河南省交界,南与安徽省、江苏省接壤。南北宽约420公里,东西长约700公里,总面积15.71万平方公里。

  全省地势中部突起,为鲁中南山地丘陵区,东部半岛大部分是起伏和缓的波状丘陵区,西部、北部是黄河冲积平原区。平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55%,山地丘陵占29%,洼地、湖泊占8%,其它占8%。海岸线长约3345公里,近海海域面积15.95万平方公里,沿海滩涂面积3223 平方公里。

  (二)水文气象及水资源状况

  山东省位于北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温差变化大,雨热同期,降雨季节性强。冬季寒冷干燥,少雨雪;夏季天气炎热,雨量集中;春秋两季干旱少雨。全省平均气温为11~14℃,无霜期200~220天,年日照时数2400~2800小时,年平均日照百分率55%~65%。

  全省水文现象时空分布变化较大。降雨量从东南沿海的850毫米递减至鲁西北内陆的550毫米,接近80%的降雨集中在6~9月份,7~8月份接近50%。降雨年际变化明显,不同年份丰枯比例高达2.62以上。全省多年平均陆地蒸发量为450~600毫米、水面蒸发量为1000~1400毫米,3~6月份蒸发量占全年的50%左右。全省多年平均径流深为126.5毫米,从东南向西北减少,鲁北平原平均仅有45毫米。

  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680.5毫米,折合年降水总量106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05.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68.9亿立方米,扣除重复计算量,水资源总量308.1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15立方米,亩均水资源占有量263 立方米。

  (三)河流湖泊及水旱灾害状况

  山东省河流分属黄、淮、海三大流域及半岛独流入海水系。全省平均河网密度为0.24千米/ 平方公里,干流长度在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条,10公里以上的有1552 条。黄河横贯菏泽、济南等9市,在东营市垦利县入海。有沂河、沭河、梁济运河、洙赵新河、东鱼河、泗河、韩庄运河、大汶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漳卫河、小清河、潍河、大沽河等大型河道15条。湖泊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山丘区与鲁西平原接壤带,总面积1494 平方公里,兴利库容23亿立方米,较大的湖泊有南四湖和东平湖。

  受地理纬度、水文气象、地形地貌等因素影响,全省水旱灾害频繁发生。1264~1948年的685年中,全省共发生不同程度的水灾513次、旱灾465次,往往是涝则汪洋一片,沧桑尽变;旱则赤地千里,颗粒无收。1949至2000年左右,经过大规模的兴修水利,全省水旱灾害抵御能力显著增强,虽大多年份发生水旱灾害,但灾害程度逐年减轻。近20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洪涝、干旱、寒潮暴雪等极端灾害天气事件呈突发、频发之势。从总体看,旱涝频繁、水旱连续、旱涝交错仍将是我省长期面临的水情,水旱灾害依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威胁,抗大旱、防大汛仍将是我省的一项长期任务。

  (四)水利发展现状

  目前,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胶东调水工程先后建成通水,打通了跨省跨市调水大通道,形成山东“T”字型骨干水网架构,发挥了统筹调配水资源、保障干旱年份用水安全的巨大作用。建成引黄闸63座,引黄体系遍布全省13个市,有力地支撑了全省用水需求。建成水库6424座、总库容113.48亿立方米,塘坝5.15万处、拦蓄库容12.3亿立方米,水闸5090座,泵站9396座;规模以上地下水源地212处,取水井919.6万眼,构建形成星罗棋布的水源工程体系。科学利用非常规水源,日淡化海水能力20万吨左右,年污水总处理量36.33亿立方米。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政府机关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统筹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发展,担当作为、克难攻坚,全力投入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展开交通运输改革攻坚战,实现逆势而上,彰显非凡作为。

筑牢疫情防控交通防线。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守住交通行业防控线,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线,开辟复工复产交通线。全系统累计投入一线职工545万人次、交通执法和路政人员27万人次,制定实施各个运输门类的疫情防控规则,坚决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应急运输,累计组织应急运力1.1万辆次,运输防疫物资近20万吨,圆满完成对口支援湖北黄冈运输保障任务;开行点对点务工返岗包车近2万趟次,接送务工人员42.5万人次。54个交通重点项目于2月24日起全部复工复产。分区分级恢复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服务,制定支持道路客运企业恢复正常运营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累计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98亿元,并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给予85折通行费优惠。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省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七)负责全省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指导监督全省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八)承担省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省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省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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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逐步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省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省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全省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省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省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和省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省级以下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省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勘察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及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井关闭相关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省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省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及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定全省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管理省国土厅派驻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十七)负责对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管理。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厅设1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后勤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管理政务大厅。
(二)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承办对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人事管理;编制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四)调控和监测处。
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厅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督察处。
负责督促检查厅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要批办件、督办件的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全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用地、矿产资源配置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组织办理有关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办厅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督察工作。
(六)规划处。
编制实施省级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参与编制地质环境综合规划,审核全省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省级以下各级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专项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七)财务处。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八)耕地保护处。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全省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九)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处。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监督检查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和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地籍管理处(省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
拟定全省地籍管理实施办法;拟定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实施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定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级以下政府的地籍工作;承担省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十一)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十二)地质勘查处。
组织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省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察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承担已设立探矿权的转让、延续、保留、变更、注销等管理工作;协助国家发证机关对境内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资源探矿权进行管理;管理全省探矿权市场;管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负责征收探矿权转让中应缴纳的探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使用费;参与调处重大探矿权权属纠纷。
(十三)矿产开发管理处。
参与起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承担采矿权延续、变更(包括调整原有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采矿权人)和转让、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征收资源整合、采矿权转让中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管理全省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察、开采活动,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参与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
(十四)矿产资源审批处。
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受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承担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矿山企业新增后备资源和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审查、报批、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发证、价款征收工作;负责审批发放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勘察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负责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和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管理;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省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项目;组织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五)矿产资源储量处。
对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六)地质环境处。
编制实施省级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全省地质环境调查;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指导地质公园保护与建设;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七)科技和对外合作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国土资源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国土资源对外合作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省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参与开发的工作;承担全省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法制宣传活动。
(十八)开发区土地分局管理处。
指导、检查省国土厅派出各开发区土地分局的工作;调查研究开发区土地的需求情况;承办各土地分局上报的土地审批等事项;督促各地分局完成厅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各土地分局间的信息及工作交流。
(十九)应急保障处。
负责拟定国土资源信访、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厅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负责信访统计、汇总,进行信访信息分析;指导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访工作;承担省厅机关应急(政务)值班工作;组织本系统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定应对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协调指导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培训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件执行(行政编制4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人员编制
省国土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15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6名编制)。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总规划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管理省测绘局。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承担。
(三)对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省国土厅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市党委协助管理。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省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五)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1]
下属机构
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1)负责对全省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全省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监督当事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4)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巡回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5)承担全省国土资源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的信访工作;
(7)承办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西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主要承担省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具体编制和修订工作;编制土地管理工作的具体技术规程、规范;承担全省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基本农田的划定与调整、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规划预审和审查、城镇及大中型企业新建改建中的用地规划等技术性工作;开展土地管理科学与土地经济理论研究;对城市和重点地区及开发区用地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监督检查土地严格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为土地督察、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监测等提供技术服务。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受国土资源厅委托,承担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遗迹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具体事务;具体实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计划;承担全省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分析及处理;承担全省地质环境和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调研和评价,以及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技术服务。近几年又增加了山西省地质环境预警预报等职责。
山西省地质矿产科学技术馆
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负责管理全省地质资料,矿产资源开发资料;收集管理重要的岩石、矿物、古生物标本及图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研,承担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地质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建立全省矿产资源基础信息、资源利用情况数据库。承办各类地质报告, 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勘查设计审查工作。
山西省矿山调查测量队
(1)负责全省地质矿山调查测量,为制止查处矿山企业越层越界和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提供依据。
(2)负责全省矿产资源评级与储量核查复核工作,为矿产资源补偿费足额收缴提供依据;
(3)加强矿产地质调查,利用地质工作成果,为国土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提供重要依据;
(4)负责全省矿山的勘界与测量工作,特别是对新发证和换证的矿山进行定界埋桩、检查复核,对各种土地权属、探矿权属、采矿权属进行调查和测量,为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依据。
(5)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矿山调查测量队伍进行业务归口管理。
(6)承办省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西省土地整理中心
受国土资源厅委托,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项目预审、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审查、工程验收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在近年来出台的《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等文件法规中,进一步赋予中心对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承担中央及省重点工程、大中型项目以及跨地(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前期调查和征地过程中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统一协调全省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地价测评工作。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实施厅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规划、规章制度;统一采购并发放办公用品;管理厅机关自管办公楼、住宅楼的物业;接受委托,监管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国有资产,承办本厅房地产管理及房改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办理厅机关职工公费医疗等具体事务;负责厅机关车辆管理、承办公文印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大型会议等后勤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有关经营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对外使用机关服务处印章。
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承办国有土地收购和储备工作;承办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工作;承办省级审批发证的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开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具体工作;参与、指导省级委托市交易机构公开出让矿业权的相关工作;管理全省土地交易市场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归口管理全省各市、县国土资源交易机构;提供国土资源政策咨询;承办发布建设用地、存量土地及矿业权出让信息。
山西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
受国土资源厅委托,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培训计划,承担有关干部培训任务并负责管理培训中心大楼。
山西省地质遗迹保护中心
负责全省地质遗迹与地质公园的调查、评价、宣传、常规保护与开发建设监督检查及为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地质公园的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负责全省土地、矿产、地质环境基础信息、国土资源数据库建设、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动态资料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为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电子政务技术支持和决策管理支持;负责遥感技术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和推广;承担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网管中心职责;承办省厅交办的其它事项。明确了该单位加挂“山西省国土资源遥感中心”的牌子。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宣传中心
(1)受厅委托承办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宣传、调研全省土地、地质矿产、测绘、地勘等行业的工作进展和先进经验;
(3)参与协办厅主要、重大、重要活动,采集建立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有关新闻报道的文字、图片、影像、报刊等资料,为厅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4)承办国土资源部主管(办)的新闻宣传出版部门及报刊、杂志、出版物在山西的接洽、采访、组稿和通联工作;
(5)承办山西电视台、黄河电视台、山西广播电台等在国土资源系统、行业的拍摄、采访及专题报道等工作,统一接待、联系、协调、组织省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媒体、记者来省厅及系统的采访、宣传、报道工作;
(6)对国土资源系统对外代理发布公示、公告、专题报道及新闻宣传信息、像片、图册、音像、资料等业务进行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7)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它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后经厅领导研究增加了“负责厅新闻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和内网上的编写、发布工作”的职能。
山西省国土资源审计核算中心
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承办厅属事业单位、厅属各开发区土地分局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办对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保护)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配合厅财务处对厅属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日常管理。协助厅财务处承办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厅财务处承办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建立健全厅属事业单位、厅属开发区土地分局的财务报表体系;承办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许大纯,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山东聊城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 主要任职经历: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副处长、调研员;国土资源部人事教育司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副司长、司长;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
高博,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陕西米脂县人,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1973年9月至1974年9月新疆额敏牧场工作;1974年9月至1982年1月安徽大学中文系学习;1982年1月至1984年3月乌鲁木齐市劳动局办公室秘书;1984年3月至1985年3月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室秘书;1985年3月至1991年3月任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一处干事,副处长;1991年3月至1993年2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一处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1993年2月至1993年11月任山西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1993年11月至1996年7月任太原市北郊区委副书记;1996年7月至2000年5月任山西省土地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0年5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协助厅长负责常务工作;协助厅长分管国土资源规划、财务和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分管规划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省国土资源审计核算中心。
郭英杰,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山西临县人,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纪检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1976年3月至1982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51077部队服役;1982年11月至1992年2月山西省雁北物资局、太原市委农工委、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太原市侨办工作;1992年2月至1994年2月山西省军区晋北煤炭集团公司驻太原办事处主任;1994年2月至2001年1月山西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1月至2008年8月山西省外事办党组成员、山西省纪检委驻省外事办纪检组长;2008年8月至2012年9月山西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山西省纪检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长;2012年9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纪检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
王晓立,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北京市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公共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武汉地质学院探矿工程专业学生;1984年8月至1986年7月山西地矿局216地质队工作;1986年7月至1995年5月山西地矿局矿管处工作;1995年5月至1998年7月任山西省地矿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任山西省地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2000年8月至2003年6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2003年6月至2005年1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2005年1月至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
分管耕地保护处、地质环境保护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牌子)、省地质遗迹保护中心。
彭东晓,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山西稷山县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85年7月至1987年12月山西省中条山森林经营局人事科办公室团委办干事;1987年12月至1998年4月山西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年4月至1998年11月山西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助理调研员;1998年11月至1999年1月山西省土地管理局;1999年1月至2000年8月任山西省土地管理局地籍处副处长;2000年8月至2004年4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期间:2001年9月——2003年9月在霍州市挂职该市副市长);2004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2008年7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党组成员。2011年10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分管政策法规、土地利用、宣传和国土资源改革创新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调控和监测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厅宣传中心。
李成先,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山西长子人,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2015年9月14日山西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李成先被捕
1977年3月至1978年3月太原市南郊区张花营大队插队;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山西矿业学院采矿专业学习;1982年1月至1985年10月山西省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科助理工程师;1985年10月至1990年3月山西省煤炭厅生产技术处工程师、主任科员;1990年3月至1996年6月任山西省煤炭厅通风处副处长、科技处副处长(期间在柳林县扶贫一年,在平定县挂职县长助理半年);1996年6月至1998年4月任山西省煤管局、山西省煤炭厅地方煤矿管理处处长;1998年4月至2000年8月任山西省煤管局、山西省煤炭厅副总工程师兼山西省煤炭安全纠察总队队长;2000年8月至2002年3月任山西省煤炭厅副总工程师兼行业管理处处长;2002年3月至2013年1月任山西省煤炭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2013年1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协助厅长分管地质勘查和科技外事工作。
分管地质勘查处、科技和对外合作处、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周际鹏,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山西右玉县人,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党组成员[2] 。
1988年08月至1989年05月山西省土地管理局调研室主任科员;1989年05月至1995年12月山西省土地管理局政宣处主任科员;1995年12月至1998年08月山西省土地管理局用地处副处长;1998年08月至2001年11月山西省地价评估中心主任;2001年11月至2004年06月任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主任;2004年06月至2011年10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处长;2011年10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党组成员。
协助厅长分管矿产开发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分管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省地质矿产科学技术馆(挂山西省地质矿产科技评审中心、山西省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牌子)。
葛建生,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山西浮山县人,1970年参加工作,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党组成员。
1963年9月至1970年12月太原市上小学、中学;1970年12月至1985年12月52984部队战士、班长、排长、连长、副营长;1985年12月至1988年5月转业太原市煤管局任党办主任;1988年5月至1991年1月任山西省土地管理局监察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监察员;1986年9月至1989年4月山西大学(自考)大专党政干部理论专业学习;1991年1月至1995年12月山西省土地管理局副处(副处级监察员、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5年12月至2004年6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主任;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任主任;2007年6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审批处处长;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常务副队长;2010年7月至今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2011年9月至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主持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工作。协助厅长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国土资源信访和地籍管理工作。分管地籍管理处(省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省矿山调查测量队。统筹协调土地督察工作,负责联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史月红(副巡视员) 协助王晓立副厅长土地方面的工作,协助彭东晓副厅长管理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学(协)会工作[2] 。
内部规章制度
一、不断提高公仆意识,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勇于同以权谋私、损公肥私、铺张浪费等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公正处理问题。
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和办事人员,虚心听取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自己和自己的亲属、子女谋取私利。
七、外出、下乡、接待来宾、安排会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搞特殊。
八、热情服务,不得利用手中权力吃请、索贿、收受礼金、败坏行业风气,违反党规党纪。
九、下基层指导工作,要坚持吃工作餐,主动结算食宿费用,不准无偿接受基层赠送的土特产和纪念品。
十、严禁到娱乐场所公款消费,特别是下基层检查工作时,严禁下歌厅、洗桑拿、搞异性按摩。
十一、克服官僚主义,对工作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
工作动态
我厅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1月20日,根据李建功厅长安排,彭东晓副厅长主持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厅调控处、规划处、耕保处、建审处、利用处、地籍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研究了《决定》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初步分解了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强化节地市场准入标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等政策落实任务。会议讨论了我厅落实《决定》的思路,为我厅细化措施、出台政策打下了基础。
彭东晓副厅长对落实《决定》提出了要求:一是全面开阔思路,重点研究提出意见,各相关处室要积极与国土资源部对口司局对接,掌握动态,了解改革动向和新政策的思路。二是梳理疑问提出意见。各相关处室要认真深入学习研究《决定》,掌握政策要领,吃透政策精神,对于一些政策疑问要集中梳理归纳,进一步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围绕工作提出意见。要依据中央政策,立足我省实际,提出具有我省资源型省份特点的政策建议,走出资源型省份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新路。

哈尔滨市旅游局 官网

哈尔滨市旅游局
哈尔滨旅游局是哈尔滨市旅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行使行业审批、景区景点规划开发、导游员管理等行政职能。同时为广大游客提供旅游业务咨询、投诉等服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编制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建议,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推动旅游产业协调发展;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评价工作;负责旅游产业关联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
(三)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派驻境外机构和境外旅游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制定旅游景(区)点、旅馆、旅行社、旅游餐馆、旅游购物、旅游车船、旅游(文化)娱乐等相关标准,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导游人员从业资格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开发、评选、推介和转化工作。
(七)组织落实港澳台旅游政策;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拟订对俄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有关政策,培育和完善俄罗斯旅游市场,加强对俄旅游合作。
(八)承担“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等全市性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旅游节庆活动。
(九)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负责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预报、上报、定期公布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旅游企业财务报表汇总。
(十二)负责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信息服务、建设推进工作。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目标、史志、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旅游行业调研工作;制定年度调研计划和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三)旅游促进与合作处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负责城市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客源市场开发及全局性旅游宣传、促销工作;负责线路开发与境内外推广工作;提供和发布旅游市场开发和产品开发信息;加强国内外旅游部门、旅游组织间的联络、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会展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和制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派驻境外机构和境外旅游部门在本市设立机构的申报工作;组织落实港澳台旅游政策;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拟订对俄旅游市场开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培育和完善俄罗斯旅游市场。
(四)监督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餐馆企业等方面的设施、等级和服务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市有关旅馆、旅游车船、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娱乐等服务质量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市旅行社许可事项的办理、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备案及导游员资格的监管工作;负责我市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的评定、复核及四、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审核推荐工作。
(五)规划财务审计处(市创建办公室)
拟订旅游业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区、县(市)旅游规划、旅游资源开发规划评审;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标准拟订、评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红色旅游规划开发、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乡村旅游开发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评选、推介和转化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保护和资源信息库建设;负责旅游规划单位资质审核、申报;负责国内外旅游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融资及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拟订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开发规划;负责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优秀旅游目的地”的创建工作;负责统筹安排、使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各类与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账目、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负责全市旅游企业财务报表汇总工作。
(六)冰雪节组委会办公室
拟订“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总体方案;负责冰雪节品牌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冰雪节系列活动的认定、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哈尔滨之夏旅游文化节”、“ 中国·哈尔滨之夏国际啤酒节”、“哈尔滨森林音乐节”等全市旅游节庆活动及大型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旅游节庆活动。
(七)旅游产业处
拟订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旅游产业政策;提出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建议;负责旅游产业关联部门及旅游产业内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保险工作;协助做好旅游事故救援与处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市假日旅游(黄金周)管理工作;承担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人事培训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年度报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和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定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考务工作;负责开展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九)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岚:
主持市旅游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培训处、财务审计处。
个人简历:历任哈尔滨市司法局公证处副处长,哈尔滨市综治办指导处副处长、处长,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助理巡视员,哈尔滨市综治办主任(副局级),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哈尔滨市综治办主任(副局级),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哈尔滨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局长曲明:
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湿地旅游管委会办公室(湿地旅游协调处)、松江湿地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管财务审计处。
个人简历:历任哈尔滨市平房团区委副书记(副处级),哈尔滨市外资局综合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哈尔滨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副局长,现任哈尔滨市旅游局副局长。
副局长孙嘉驹:
分管旅游促进与合作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个人简历:历任黑龙江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市场促进联络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现任哈尔滨市旅游局副局长。
副局长姜厚玉:
分管监督管理处、执法监察大队、导游管理办公室、旅游协会。
个人简历:历任哈尔滨市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行业管理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现任哈尔滨市旅游局副局长。
纪检组长马威:
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协管人事培训处。
个人简历:历任哈尔滨市纪委检查监察六室副处级检查监察员、正处级检查监察员、检查监察六室副主任、检查监察五室副主任,现任哈尔滨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副巡视员陈志刚:
分管冰雪节办公室、规划开发处。
个人简历:历任哈太平区计划委副主任、体改委主任,哈尔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市场联络促进处处长、冰雪办副主任,现任哈尔滨市旅游局副巡视员。
副巡视员张太功:
分管旅游产业处、政策法规处。
个人简历:历任哈尔滨市道外区计划委副主任,道外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六处负责人、办公厅六处处长、办公厅五处处长,现任哈尔滨市旅游局副巡视员。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网

丰台区人力社保局是负责本区人力社保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共设21个职能科室,下属12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辖区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四)负责本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岗前培训和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六)负责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落实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区政府的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及科级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
   (九)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服务。
   (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十二)承担本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人力社保局名义举行的招聘、录用等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综合协调和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等日常事务;负责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承担全局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件的制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计划生育、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职位分类、职务升降与任免、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综合管理与协调;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登记、备案;负责全区调任、转任人员的审核报批;负责党政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及科级以下干部任免审核备案;承办区政府任命的处级干部任免手续;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及系统名义开展表彰奖励的审核备案;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三)流动调配科
   负责区属有关单位人员流动审批;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政策性安置及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服务;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就业指导;负责本区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岗前培训和政策落实;负责区政府序列公务员,区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统计。
(四)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负责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工资纳入规范管
理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核定,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核定和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审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各种假期及待遇的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的考核、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病退的审批和备案;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核定、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聘任、考核、奖惩、解聘辞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及资格审核;负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执业资格考试;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管理;负责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审核;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负责本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负责智力引进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
   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相关劳动关系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完善劳动用工管理;负责集体合同审核备案;负责企事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负责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问题的调研;协调落实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七)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
   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案件,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对街道(地区)、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劳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监督。
(八)调解仲裁科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调解员和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九)职工养老保险科
   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跨年补缴确认;负责对自持档案进行认定;负责对企业延用人员、参保人员延期缴费、企业年金备案;负责对社保记录补填清册进行认定。
(十)工伤保险科
   负责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工作;负责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认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工伤职工、因病退休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
(十一)医疗保险科(丰台区公费医疗办公室)
   负责拟订公费医疗发展规划,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负责监督、检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负责停产、半停产企业特困职工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公费医疗管理,核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结算和支付。
(十二)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本区就业工作规划和计划、促进城乡就业的优惠政策,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及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宏观管理;负责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失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街道(地区)、乡镇社保所劳动保障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学生就业培训;负责各类培训机构的布局规划、专业设置、资格认定、教学计划审查;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拟订本区农民工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政策的落实。
(十四)教育培训科
   负责本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负责本区公务员专业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及综合管理;负责军转干部岗前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负责委托培训机构的认定,教学计划的审查;负责各项培训的统计分析;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管理。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社会保险的征缴、支付和管理,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相关案件;负责组织对专项经费审批部门和经费使用单位执行政策及经费管理情况的监督审计。
(十六)法制宣传科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考核;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制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栏目编辑、制作和信息网络维护管理。
(十七)财务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及鉴定所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检查、指导及内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登记和相关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编制、汇缴、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各项专项业务经费的拨付。
(十八)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和统战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科
   依据《行政监察法》检查本局干部职工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廉政勤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责制定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对本局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开展对本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受理对本局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举报;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知青办公室)
   负责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承办政策范围内夫妻分居、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和各类人员的调京、知青安置遗留问题的审核、报批;负责辖区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二十一)群众服务工作办公室(内设科室)
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群众接待服务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依法接待处理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包括区政府以督查、督办形式下达本单位的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并定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汇总分析,研究提出完善相关政策、工作程序的建议;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调查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负责牵头开展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引导,为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全程陪同和必要的服务。

各事业单位职责:
   (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1.社区就业管理服务科
负责组织城乡劳动力促进就业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街乡开展工作;落实社区就业指标的完成;城乡劳动力享受市、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再次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上报、停止、停止恢复、经费申请、拨付及备案管理;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奖励审批;城乡劳动力创业补助费审批;农村劳动力个体经营奖励审批;丰台区申请高失业率地区帮扶资金的材料审核、上报及备案;社会保险基金沉淀及结存的清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绩效考评工作;参与区域就业政策的制定、修改;优惠政策子系统与社保医保系统业务互动、数据核对、权限管理;社区就业来访咨询、投诉信访、举报查处。
   2.企业就业管理服务科
   负责企业促进就业政策的宣传、培训;企业认定、减免税审核备案;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贷后跟踪管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审核认定;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审核;用人单位规模招用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奖励审批;用人单位招用丰台区城乡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审批;用人单位招用丰台区农村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绩效考评工作;参与区域促进就业政策的制定、修改;促进就业政策的咨询、投诉信访、举报查处以及电话和现场核查。
   3.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业务宣传、培训;负责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档案日常接转;自采暖补贴经费核拨;注销(吊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工作认定备案;社保所管理档案整理装订;绩效考评;非公企业退休人员转社会化工作审批认定;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休(疗)养工作;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指导;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的管理、行风建设;组织社会化管理人员开展文体活动;社会化管理工作咨询、投诉信访、举报查处。
   4.创业指导中心
   负责创业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个体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及贷后跟踪以及创业项目执行效果跟踪服务的管理;创业及带动就业、创业项目征集、展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指标的完成;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招募,开展创业指导讲座及日常管理;创业者俱乐部建设;指导创业者俱乐部开展创业项目征集、展示创业项目;督促创业者俱乐部对社区创业就业宣传栏内容更换与维护;创业网站管理;创业基地建设;落实“联席会”制度。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办公室
   (1)负责中心政务工作、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党务、纪检、行风及群众组织工作,拟定中心工作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各类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各种行政信息的上传下达及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督办议案、建议的答复工作;
   (3)负责承担中心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务工作;
   (4)负责行政后勤保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宣传刊物和政务信息的组稿、报送工作;单位工作;
   (7)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撰写工作;
   (8)负责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定期撰写社会保险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项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负责落实市级经办机构下达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10)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稽核科
   (1)负责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稽核审计工作;
   (3)负责组织清理回收欠费单位社会保险基金;
   (4)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的日常稽核;
   (5)负责接待、处理对缴费情况的举报、投诉;
   (6)负责处理单位和个人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7)配合基金监督科做好专项审计补缴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单位申报补缴的核查工作。
   3、内控监督科
   (1)根据市中心下发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本中心实际的内控监督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落实;
   (2)指导各业务部门查找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时了解和掌握业务经办中的风险点,并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及建议;
   (3)依据内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风险等级,开展日常内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业务经办中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整改;
   (4)定期对市中心确定的重点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落实整改;定期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报市社保中心;
   (5)负责汇总各业务部门在业务经办中发现的系统及流程问题,及时上报问题信息及整改建议。
   4、信息科
   (1)负责宏观统计分析系统的权限申请及应用指导工作;
   (2)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权限管理、安全及病毒防治和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维修及保养;
   (3)负责金保工程的相关工作。
   5、档案管理科
   (1)负责按照全市经办机构社保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2)负责各项业务档案管理提出整理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档案电子化和归档工作;负责各项业务档案的保存与查询;
   (4)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对业务档案电子化流程优化,并提出方案,组织实施;加强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员的指导与培训。
   (5)负责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6、基层指导科
   (1)负责研究确定代办机构办理社保业务项目;
   (2)负责对代办机构办理相关社保业务进行指导;
   (3)负责组织对代办机构进行相关社保业务的培训及考核管理等;
   (4)负责下沉业务的指导、人员的培训。
   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科
   (1)负责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社保业务咨询,相关业务的对外解答及接待来访工作;
   (2)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处理业务大厅突发事件;
   (3)负责对业务管理中存在问题意见的收集和舆情反馈,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各业务部门向办事人员发布业务通知。
   8、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登记科
   (1)负责按照全市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经办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与个人信息采集工作;
   (2)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注销,信息变更业务;
   (3)负责参保人员的增减、信息变更业务;
   (4)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资金预提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9、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征缴科
   (1)负责受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工资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费用征缴工作;
   (2)负责基金补缴、补填、趸交等特殊征缴业务和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
   (3)负责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核定。
   10、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转移接续科
   (1)负责按照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负责按照全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3)负责按照全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4)负责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
   11、权益科
   (1)负责按照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发放和管理经办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
   (2)负责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经办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相关业务;
   (3)负责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核对及对帐单邮寄工作;
   (4)负责办理参保单位、职工缴费证明出具业务。
   12、基金支付科
   (1)负责按照全市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准和支付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2)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及社会化发放;
   (3)负责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开展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1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科
   (1)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监测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并配合其他科室做好预警、预测工作;
   (2)负责日常的基金收缴与支付及会计核算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核对;
   (3)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月、季、年度财务报表;
   (4)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
   1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居民保险科
   (1)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登记、收缴、支付及管理;
   (2)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
   (三)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1.医疗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科
   负责参保单位、街道社保所和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离休统筹及其他人员医疗费用申报材料的接收及传递工作;负责办理门诊特殊病、长期驻外、异地安置等特殊业务申请的接收及审批业务工作;负责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离休人员的退单返还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接待、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工作。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审核科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参保单位和街道社保所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对参保单位和街道社保所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科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政策的落实工作,收集并反馈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4.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科
   负责协助市医保中心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书及意见反馈;动态分析和监管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运行、总额控制情况,监控各项费用指标及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并配合市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考评;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并协助市医保中心做好外借病床和分级分类管理材料的初审报送工作;负责对医生工作站的上传数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投诉、举报、违规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内控与监督检查科
   负责对审核数据预审及后督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相应的补支(追回);负责对参保人员个人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好重点监督检查人员和重点审核范围人员费用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可疑数据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对涉嫌骗保人员进行处理,包括约谈及下达告知书;负责处理涉及个人违规、涉嫌骗保的投诉、举报等工作;负责市中心基金监督科下达督办件落实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执行国家、北京市社会保险政策情况,以及落实经办工作职责、制度和要求等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市医保中心下达的内控任务及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内控工作制度,并对各业务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医疗费用审核质量的抽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整改;制定对中心内部各业务部门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6.特殊人员管理科
   负责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支付工作。
   7.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业务部门对经办系统需求的分析、汇总和申报工作;负责内部软件需求的整理及组织测试工作;负责系统运行监控及指导工作;负责对医疗费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协助或独立开展专题调查与分析;负责数据的存储及保密工作;负责发挥信息化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工作。
   (四)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
   负责本区域流动人员的档案接转、集体户口管理和婚育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负责代理存档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服务;负责本区域人才市场培育和人才信息交流服务;负责举办定期人才招聘会和不定期人才专场招聘会;负责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人才求职就业推荐工作;负责本区域人才派遣服务工作;负责存档人员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教育管理等工作。
   (五)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搭就业金桥、保民生之本”为工作的出发点,坚持“与时俱进求发展、就业服务为民生”的服务理念,实行区、街联动,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用工登记、信息查询、推荐匹配、职业指导、劳务洽淡,接转、寄存档案,保险代理、退休申报及劳动事务代办,认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负责所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党委所属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内统计工作等工作。
   (六)职业技术学校
   主要承办:面向街道失业人员、乡镇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社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岗前强制培训;面向社会开展相关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中高级培训;承接我局相关科室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负责制定本区职工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资格受理、申报,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受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初审;负责享受政策性培训特殊就业群体的鉴定服务工作。
   (八)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国家、北京市统一部署和安排,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地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会计师等级考试、全国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协助做好区属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面试考官培训、机关科级职务公务员竞争上岗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具体工作;承办各类专业考试教材征订和合格证书发放工作;承担受委托的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工作。
   (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结转与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工作。
   (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组织对本区职工因公、职业病或非因工伤害致残程度以及劳动与生活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参与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负责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统计及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负责文书、会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文稿起草、调研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仲裁员和书记员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2、立案调解庭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分案组庭、立案前和立案后调解;负责案卷材料、法律文书的收、发、送及案件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3、审理一庭
   负责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农民工工资及保险案件以及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裁决、调解工作。
   4、审理二庭
   负责有关工资支付、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工伤、医疗、女工生育保险)案件的审理、裁决工作。
   5、审理三庭
   负责有关劳动合同确认和有关争议案件的审理;负责重大、疑难案件审理、裁决工作。

金华广播电视总台 官网

总台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职能:总台党委、行政日常事务的办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督办、落实上级和总台下达的各项任务;政务、信息、文书的办理;内部各单位行政事务性工作的协调,公共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来信回复、来访人员接待,组织会议活动等。

总编办公室
职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规划广播电视节目、栏目,组织和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对广播电视节目质量评估和考核;督察采编播人员的职业道德执行情况,协助做好采编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术研究和业务交流,广播电视节目评奖的组织;收视、收听率调查统计。

人力资源中心
职能:人力资源调配,岗位设置,人才的规划和引进,员工的聘用、业务培训、考核,职称评聘;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的制订和执行,社保、劳保福利的管理;考勤统计,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员工奖惩和纪律监察工作。

财务资产核算中心
职能:执行财经纪律,制订、贯彻财务制度,拟定年度财务计划,及时制报各类财务报表,交纳税费;成本核算,科学理财管财;参与经营及分配政策的制订,论证投资项目;监督各类收支项目,指导和规范各单位的经费收支,制止财经违规行为。总台资产登记管理。

技术中心
职能:拟定广播电视技术发展规划和设备技改更新方案;广播电视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检测、检修,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各类大型活动直播、录播的技术保障;广播电视设备选型、招标、采购工作;组织摄编设备使用技术的培训、上岗技能考核,节目制作运行成本核算。

金华人民广播电台
职能;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安全播出工作;对广播各频率进行管理,明确频率定位,办好三套有特色的广播节目,制订宣传报道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联工作;广告经营创收。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政府机关

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省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 理信息等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省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省级以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省级以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省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省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省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省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省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省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省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省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省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在山西开展的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督察,对市、县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管理省林业和草原局。业务管理省地质勘查局、省煤炭地质局。 

  (十七)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负责对设区的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管理。 

  (十九)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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