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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企事业单位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由马来西亚完美资源有限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侨资企业。2006年12月1日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开展直销业务,销售健康食品、小型厨具、化妆品、保洁用品及个人护理品。

侨资企业,扎根中国
  公司董事长、马来西亚丹斯里皇室拿督古润金太平绅士是马来西亚第三代华裔,副董事长许国伟、总裁胡瑞连分别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第二代华裔。公司领导本着“建立完美事业,拥有完美人生”的企业使命,向社会郑重承诺“三个不变”: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理念不变;为完美经销商提供事业发展机会的理念不变;坚持在中国投资、长远发展的理念不变!

  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将企业管理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建立起独具特色的完美“根文化”体系,并已成长为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拥有四大生产基地、八家控股子公司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实现年销售过百亿人民币的目标。目前,在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34家分支机构、6家办事处、万余家服务网点。同时,公司制定了完美事业“扎根中国,走向世界”的战略部署,将完美产品销售及服务扩展至香港、泰国、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台湾和越南等国家和地区。

  公司中山总部生产基地占地120亩,内设研发中心、品质保证中心、保健食品厂、日用化妆品厂、采用德国ASRS全智能化仓储信息系统的物流控制中心、智能化办公大楼、星级员工宿舍和员工俱乐部等。

  秉持对中国市场永续经营的坚定信念,2004年,公司在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了第二个生产基地——扬州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占地358亩,一期工程已建成保健食品厂和日用化妆品厂,均采用达到国际最新科技水平的全智能化和封闭式生产系统;物流控制中心采用ASRS全智能贮存与检索系统,其产能是中山总部生产基地的3倍。

  2011年,公司根据远景规划与绩效目标,未雨绸缪,在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投资建设第三个生产基地,占地453亩,总规划建筑面积达2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5亿元。华南基地建成投产后,将有效提升产能实力,满足市场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助力完美公司实现新的飞跃。

  公司致力于市场开拓的同时,不断完善产品结构,2011年公司斥巨资控股吉林省人参研发、生产龙头企业,吹响了进军人参产业的号角。吉林吉福参投产及总规划占地面积达150亩,其高端产品“吉福参牌人参滴丸”,填补了世界人参深加工和应用领域的空白。至此,公司在中国投资总占地面积近1100亩。完美四大生产基地,通过发挥各自地缘优势,实现不同区域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极大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江苏省公安厅 政府机关

江苏省公安厅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经济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依法承担国籍、出境、入境及外国人在我省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口岸边防检查和边防治安工作。

(六)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消防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省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省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三)制定全省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五)统一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协助管理全省公安边防部队,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教育培训及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省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省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承办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公安厅 政府机关

山东省公安厅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公安厅主要职能:

(一)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省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省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山东省看守所。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九)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全省警用直升机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承担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车辆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我省公安机关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五)负责来我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公安厅 政府机关

四川省公安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工作职责

打击和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为社会、人民群众提供救助便民利民服务;依法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查处各类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治安案件;处置各类治安灾害事故、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集会、游行等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依法开展国籍、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交通、车辆、驾驶员;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内设机构

省公安厅设办公室、政治部、纪委、机关党委、警务督察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出入境管理局、网络安全监察总队、科学技术处、外事处、信息通信处、审计处、禁毒缉毒总队、交通警察总队、法制处、装备财务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信访处、边防局、消防局等28个业务部门。

浙江省公安厅 政府机关

  浙江省公安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指示,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涉外、跨省市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承担口岸签证、签注工作。

  (六)负责全省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公安业务工作和相关建设,指挥和调动本省区域的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执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务。

  (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省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省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二)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当地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禁毒、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省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指导;负责全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

  (十五)指导、管理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协管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指导县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全省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在职训练、警察体育工作,指导全省公安警察院校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

  (十八)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指导铁路、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儋州市教育局 政府机关

儋州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中共儋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领导。

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领导局机关、下属单位、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二)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各类机构对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资源配置,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检查;指导各类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四)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审核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开设或专业设置,规划并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指导和监管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幼儿教育等机构的办学行为;对民办学前教育、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五)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重大科研工作,负责审查各级各类学校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学习资料的订购;统筹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教育信息、统计和档案工作。

(六)会同计划部门编制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前儿童入园计划。会同编制部门测算核定全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

(七)负责对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协调管理,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及成人教育指导,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调配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师,认定幼儿园及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和各类辅导机构从业人员的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九)制定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和高考录取工作,管理全市成人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的审核和发放。

(十)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进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引进、管理工作。

(十二)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统战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干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权限外的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推进海南西部教育中心建设。负责促进教育产业的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教育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政府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区教育局合署办公。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区教育经费;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区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工作;服务区域内高等教育院校;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审核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备案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

  (六)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聘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区属各类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区属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区教师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八)指导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九)指导管理区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外籍教师和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十)统筹区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协调办理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区教育系统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统筹开展全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十二)指导区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建立完善与企业、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话沟通机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教育局 政府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员会 ,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统筹协调和管理中央部委在沪高校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远郊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编制本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审核或审批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机构的设置、撤销、变更;依职权审核高等院校专业设置;负责高等教育机构涉外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六)指导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终身教育工作,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指导扫盲工作。
(七)加强本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完善本市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本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归口管理国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要求及相关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组织编写、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制定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配套标准;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十)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十一)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高等院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规划、管理高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动“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校办产业发展。
(十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宏观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协调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负责全市性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生、来沪留学生、外援教师、来沪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及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工作;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费出国留学生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十五)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平完美服务中心 官网

分享健康,分享事业,分享人生!秉承“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经营理念,完美公司在事业稳步发展的同时始终不忘弱势群体,倾情捐助多项社会公益事业,其范围涉及希望工程、西部开发、慈善救灾、体育医疗、文化艺术和拥军优属等多个领域,逐步形成了以捐建希望小学暨发起希望教师工程、推广母亲水窖、倡导无偿献血、推动禁毒事业、资助健康快车(健康光明行)、参与慈善万人行和资助我国尖端科研人才培养为主体的七大慈善公益体系,捐资总额逾人民币二亿五千万元。2004年共青团中央授予完美公司“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特别贡献奖”,2006年完美公司被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评为“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总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授予完美公司“2004-2005年度无偿献血促进奖”,2008年和2009年,完美公司连续两年获国家民政部颁授我国公益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中华慈善奖”,古润金董事长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官网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是成立于1994年的侨资企业,公司总部坐落于广东省中山市,2006年12月1日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开展直销业务,销售健康食品、小型厨具、化妆品、保洁用品及个人护理品。

  侨资企业,扎根中国

  公司董事长、马来西亚丹斯里皇室拿督古润金太平绅士是马来西亚第三代华裔,副董事长许国伟、总裁胡瑞连分别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第二代华裔。公司领导本着“建立完美事业,拥有完美人生”的企业使命,向社会郑重承诺“三个不变”: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理念不变;为完美经销商提供事业发展机会的理念不变;坚持在中国投资、长远发展的理念不变。

  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建立起独具特色的完美“根文化”体系,并已成长为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实现年销售过百亿元的目标。目前,在中国境内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34家分支机构、6家办事处、万余家服务中心。同时,公司制定了完美事业“扎根中国,走向世界”的战略部署,将产品销售及服务扩展至中国香港和台湾,以及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尼、越南等国家。

  秉持对中国市场永续经营的坚定信念,2004年,公司在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了华东生产基地——扬州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采用国际先进水平的全智能化和封闭式生产系统,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和产品品质,成为江苏省制造业先进企业。

  科技引领未来,智造夯基百年。在“百年完美,全球完美”的企业愿景下,2011年,公司在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布局投资华南生产基地,全力推动完美(中国)“互联网+”产业升级项目落地,努力实现以智能制造引领转型升级,打造广东省乃至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

  公司在致力于开拓市场的同时,不断完善产品结构。2011年,公司通过注资与吉林吉福参生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强强联合,共促中国人参高端产业发展,打造标准化人参工程创新平台和人参深加工产业化基地。

  2017年,公司在安徽省淮北市投资建设健康食品及相关配套产业生产基地。目前,公司在中国投资总占地面积逾1100亩。完美各大生产基地通过发挥各自地缘优势,实现不同区域生产项目分工协作、物流资源优化配置,极大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诚信经营,追求品质

  诚信乃立身之本、企业之道。公司自创建以来,连续多年位列中山市纳税大户,并进入广东企业纳税百强。公司以诚信经营、互利双赢作为发展的宗旨,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坚持“三心经营”——以人心作为经营的基础,以良心作为经营的标准,以爱心作为经营的氛围,不断完善各项消费和就业保障制度,追求股东、合作伙伴、员工、消费者和社会价值最大化。

  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期间,公司先后通过保健食品GMP认证、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13年7月,通过ISO22716/GMPC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认证;2008年4月,检测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2014年11月,被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可出具本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备案检验报告。

  为了进一步强化自产自销、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充分挖掘和应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先进成果,并将其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和满足消费需求的适销产品,公司分别与江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美国罗格斯大学等开展了项目合作研发,制定新产品开发战略,提高产品竞争力。公司研发中心被广东省职能部门认定为“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芦荟与生物活性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公益中华,四海同心

  公司领导虽身为海外华人,但具有强烈的民族精神和中华传统文化情怀,继承了伟人孙中山先生的“博爱精神”和爱国侨领陈嘉庚先生“兴学报国”的民族气节,这正是公司坚持“取之社会,用之社会”公益理念的动力源泉,全力促进“华人世界和谐共进”。20多年来,公司倾情捐助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其范围涉及希望工程、西部开发、慈善救灾、环境保护、体育医疗、文化艺术和拥军优属等领域,逐步形成了以捐建希望小学暨发起希望教师工程、推广母亲水窖、倡导无偿献血、参与慈善万人行、支持华文教育、推动禁毒事业等为主体的慈善公益体系项目,捐资总额近7亿元。

  作为侨资企业,公司传承发扬爱国华侨前辈们的优良传统,立志成长为中国、亚洲乃至世界直销行业的领军企业,将华侨精神和中国文化向全世界弘扬传播。董事长古润金作为马来西亚侨领,一直担任马中友好协会署理会长,是广东乃至全国侨商的典范,在实现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推动海内外华侨共同投身建设祖籍国,曾六次荣获国家民政部授予的中国公益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中华慈善奖”,并当选“2016年度十大华人经济人物”。公司先后获得“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中国慈善事业特别贡献奖”“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慈善推动者奖”等殊荣。

  20多年的历练与积淀,完美企业文化成就了完美人生的丰厚底蕴。完美人矢志“百年完美,全球完美”的战略宏愿,孜孜不倦追求完美!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禁毒协会 社会组织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禁毒协会成立于2018年,是在区、街道禁毒办指导下、由街道各界有志之士联合创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协会以“协同党委政府、凝聚社会力量、服务禁毒事业”为宗旨,发动全民参与禁毒,推动布吉禁毒事业的发展,共治共建共享“东进门户,品质布吉”。


布吉街道禁毒办及禁毒协会迅速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线上、线下咨询有机结合,加强对重点吸毒人员的心理支持和疏导调解,织密心理防护网。截止目前,布吉街道累计投入咨询师54人次,提供热线服务186人次,疏导吸毒人员139人次;利用社工宣传周开展禁毒主题慰问活动,慰问戒毒康复人员4人次,派发米、油等生活物资4份,并为10名戒毒人员送去了防疫口罩8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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