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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场局 大数据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品牌强市、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办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拟订有关反垄断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指导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评价性抽样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召回和处置。指导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执行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依法监督检验检测机构,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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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工商局大数据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许可。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依规办理应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査办的案件。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二)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及推进运用。指导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培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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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场局大数据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指导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八)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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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工商局大数据

2019年3月7日上午8时28分,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在原市工商局正式挂牌。这标志着我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第一步,全市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开启了新的历史征程。

新成立的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科技局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而组建。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

根据《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黄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各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落实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指导,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和经纪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指导用能单位依法自主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黄石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二)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监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认可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和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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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工商局大数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和措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市场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和部署,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职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际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审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评审认证活动,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牵头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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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工商局大数据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荆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职能: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和反垄断审查。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指导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不良事件监测、处置,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依法监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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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工商局大数据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电磁介质以及其他载体形式予以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审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开办),设在局办公室。

第四条  办公室是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牵头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设施建设;

(三)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

(四)统一受理和分办向市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组织维护和更新市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承担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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