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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税大数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地税机构分设的总体部署,1994年8月,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正式组建。现辖13个市(地)局、2个农垦管委会局、1个旅游区局、2个省直管市局,62个县(市)局。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2万人。地税部门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12个税种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9种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共管理纳税户76.6万户(含国、地税共同登记户51.8万户),其中:企业户22.1万户、个体户54.5万户。

近年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用铁的纪律建设队伍、铁的措施依法治税”的全省地税工作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征管,优化服务,改革创新,积极作为,促进了全省地方税费收入增长,截至2015年底,地税部门征收的公共财政收入占全省公共财政收入比重已上升到61.9%,成为全省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财力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省地税局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国家级文明单位,连续9年荣获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八、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适度调控的建议。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省地方税务局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管理地、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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