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位于广西南部、北部湾东海岸,位于东经108°50′45″~109°47′28″,北纬20°26′~21°55′34″之间,全市南北跨度114公里,东西跨度93公里。境内有钦北铁路、209、325国道经过,高速公路可直达南宁、玉林、湛江等地,把北海与桂林、重庆、成都、广州等重要城市连接起来,构筑了中国西南地区便捷的公路出海通道。市政府所在地为海城区,距离自治区首府南宁市220公里。北海开放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港,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要组成城市。北海区位优势突出,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处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域结合部的中心位置,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列入全国首批14个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唯一同时拥有深水海港、全天候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城市。北海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是享誉海内外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
北海市公安局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方案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领导、指挥、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领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4、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负责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6、组织、领导、监督消防工作。
7、负责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8、承担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11、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承担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13、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15、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物资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
16、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警方以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17、指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北海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8、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并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9、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2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68号 联系电话:0779209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