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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安局大数据

桂林市公安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机制建设。
(三)负责全市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 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场口岸签证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负责维护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桂林市党政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五)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十六)按照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桂林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指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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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公安局大数据

玉林市公安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察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和参与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和直接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管理玉林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以及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十一)指导、监督并承办全市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服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五)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十六)统一领导全市武警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玉林支队和武警玉林消防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按权限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提出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九)公路、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二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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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公安局大数据

北海市位于广西南部、北部湾东海岸,位于东经108°50′45″~109°47′28″,北纬20°26′~21°55′34″之间,全市南北跨度114公里,东西跨度93公里。境内有钦北铁路、209、325国道经过,高速公路可直达南宁、玉林、湛江等地,把北海与桂林、重庆、成都、广州等重要城市连接起来,构筑了中国西南地区便捷的公路出海通道。市政府所在地为海城区,距离自治区首府南宁市220公里。北海开放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港,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要组成城市。北海区位优势突出,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处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域结合部的中心位置,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列入全国首批14个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唯一同时拥有深水海港、全天候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城市。北海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是享誉海内外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

北海市公安局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方案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领导、指挥、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领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4、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负责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6、组织、领导、监督消防工作。

7、负责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8、承担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11、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承担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13、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15、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物资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

16、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警方以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17、指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北海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8、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并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9、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2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68号        联系电话:0779209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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