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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大数据

按照西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宁编委发〔2003〕23号)精神,撤销西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大通、湟中、湟源三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组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西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及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法规起草拟定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四、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为职工出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省住建厅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市财政局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市财政局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十五、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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