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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协大数据

中国投资协会(The Invest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IAC)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投资建设领域权威性、综合性社团组织。
    2000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决定将1980年成立的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研究会和1995年成立的中国投资协会合并重组,并于2001年2月17日召开会员大会正式成立新的中国投资协会。选举国家计委原副主任、顾问陈光健为会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王文泽为常务副会长,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所长张汉亚为秘书长。2009年3月28日,协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选举张汉亚为会长,叶汇、宋绍乐、周培年等21位为副会长。聘请陈锦华、成思危、陈光健、石启荣为名誉会长,张国宝、解振华、朱之鑫、彭森、张晓强、杜鹰、穆虹、鹿心社、张力军、姜伟新、李荣融、陈元、范福春、刘琦、邓楠、包克辛等16位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为高级顾问,丁士昭、王文泽、王春正、王荣生、史大桢、佘健明、吴小平等36位老领导、老专家为特邀顾问,胡祖才、李朴民、赵家荣、师荣耀等32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委的相关司长为特邀常务理事。
    经过10年的发展,中国投资协会现有会员1000余家,既有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也有专家学者,几乎涵盖了各个行业。协会下设14个专业委员会、6个中心、4个职能部门和1个组织工作委员会。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投资协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的关心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宗旨,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服务、为会员和各类投资主体服务、为提高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今后,中国投资协会将按照协会的宗旨,继续以国家和全体会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全心全意地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改革出谋划策,为促进会员单位的发展和维护会员的权益尽心尽力,为当好政府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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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协会大数据

中国金融协会(China Finance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成立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金融秩序,维护全行业与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沟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推动会员单位之间、国际同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提高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作出贡献。协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业务的法定监管。会员主要来自中央企业、全国各省(市)金融局(办)、地方银行、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保险公司等与金融有关的企业机构和组织。

业务范围
1.组织推动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制定金融科研规划,探索经济、金融理论,反映、推荐;
2.和奖励理论研究优秀成果;
3.组织社会经济调查和专题研究,为金融决策服务;
4.向社会各界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政策;
5.组织研究金融历史经验,探讨金融活动的历史发展规律;
6.组织国际间金融学术交流与研究活动;
7.向金融决策部门反映会员对金融决策的建议;
8.编辑、出版、发行金融理论研究书、刊,组织金融信息交流;
9.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广泛开展金融学术交流;
10.组织金融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促进金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11.开展金融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12.条件具备时,组织金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与认定;
13.从事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学术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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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协会大数据

中国信托业协会(China Trustee Association)成立于2005年5月,是全国性信托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宗旨: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发挥相关管理部门与信托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信托业合法权益,维护信托业市场秩序,提高信托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信托业协会主要职责: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托业诚信制度以及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信托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信托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于违反信托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监会;对涉嫌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做好中国银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信托公司合法权益;参与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信托公司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信托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向中国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信托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持续推动信托行业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构,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信托业声誉;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根据授权开展统计;组织开展与境内外信托公司以及信托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各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中国银监会、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及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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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协会大数据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Payment & Clearing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PCAC”)成立于2011年5月23日,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址设在北京。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经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支付清算机构、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以及符合协会要求的其他法人机构,均可申请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为会员单位。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付清算类协会,承认《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为准会员单位。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立综合部、政策研究与宣传部、法律与权益保护部、会员与培训部、业务协调一部、业务协调二部、业务协调三部、技术与标准部、资讯服务部、反欺诈实验室十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设立八个工作(专业)委员会,包括银行卡基支付工作委员会、预付卡工作委员会、网络支付应用工作委员会、移动支付工作委员会、技术标准工作委员会、票据工作委员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和SWIFT用户专业委员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对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维护支付清算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促进支付清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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