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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人社局大数据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法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机构、促进就业基地的认定职能;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养老、 失业、 工伤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

(七)做好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九)负责市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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