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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统计局大数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8号)

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办〔2019〕34号),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金融、交通运输、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十三)协助管理省统计局驻本市和县(市)区调查机构。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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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统计局大数据

无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制度,组织核算全市及市(县)区地区生产总值。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工作,汇总、整理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社会发展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收集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统计资料。 
(五)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和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地区统计基础建设。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受委托管理江苏省统计局无锡调查局,协助管理各市(县)区统计局局长。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收集、管理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落实全市统计法治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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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统计局大数据

苏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一)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及县级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工作。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地方管理县级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受省统计局委托,对江苏省统计局苏州调查局实行代管;与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协调开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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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统计局大数据

 常州市统计局为市政府管理全市统计和组织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按国家、省、市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各类统计报表制度;依法行使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及审批部门统计报表职权。
(三)按国家统一布置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市情市力调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基本统计资料。依法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监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咨询建议和意见。
(五)搜集提供省内及国内部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分析、比较等专题研究报告。
(六)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检查、审定、监督、管理各部门、各新闻媒介引用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重要指标的发布。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八)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长期发展目标,研究制定经济、社会、科技、人口、环境、资源统计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主要目标及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支柱主业、第三产业、科技等重要方面的统计跟踪与监测,为市政府考核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和审定数据。
(九)管理辖市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省级统计事业经费。
(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教育、干部培训、专业资格考试、咨询服务和统计资料编纂、统计调查研究、承接国内外统计信息用户委托的统计调查工作。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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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统计局大数据

省统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省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省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省及设区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省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省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省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省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地方管理设区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十三)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地方统计调查局。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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