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震减灾事业开始于1966年的邢台地震,1971年成立了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和河北省地震队,1976年改为河北省地震局。我省地震工作者始终以提高我省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保障,在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方面扎实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河北省地震局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于2007年11月30日修订颁布实施
我省的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早在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未出台之前,《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防震减灾地方法规就已颁布施行,为我省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保证全省社会环境地震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又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
减灾法〉办法》、《河北省地震监测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等一系列防震减灾法规、标准和一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防震减灾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局面在全省已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