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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地震局大数据

东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制定市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站;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异常核查和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意见;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协助辖区内上级专业地震台站的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评审;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监督管理镇街、园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七)协助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九)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与交流;指导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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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震局大数据

广东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正厅(局)级,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

   广东省地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党委、中国地震局党组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职能转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广东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广东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防震减灾事业创新发展。

  (三)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四)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保障地震应急响应。

  (五)负责编制广东省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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