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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院大数据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全省最高一级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021年4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其全国工人先锋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55年2月成立。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20号。全院现有工作人员485人,其中审判人员297人,其他工作人员188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93.81%,其中博士10人,硕士182人,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特点。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全省最高一级审判机关,主要业务部门有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三庭、执行局、研究室等。行政综合部门有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新闻信息网络处、司法警察总队、司法装备技术处、铁路法院处、机关党委(工会)、监察室(司法巡查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法官培训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直接管理的单位有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合署办公。

近年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湖南省委的领导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促进“三量齐升”、推进 “四化两型”提供公正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13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结案36.07万件,同比上升7.32%,结案率83.98%。其中,省法院审判、执行结案4861件,同比上升11.31%,结案率96.99%。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全省法院公众满意度测评连续九次名列第一位。

自2010年以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行政审判案例指导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先进单位、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后勤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以及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省直单位文秘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估先进单位、省人大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省直单位“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省直机关先进妇委会、省五四红旗团总支等荣誉,涌现出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李微、罗水平、李宇先、陈坚,省“三八红旗手”、全省优秀法官周婷婷,省直机关“巾帼建功标兵”文党蘋等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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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级法院大数据

1949年 9月11日,长沙市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长沙市人民法院改名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全院现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288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4.8%,其中博士5人,硕士125人,占总人数的45.1%,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坐落在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占地面积23亩,法院新办公审判大楼在原旧址上分二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8600平方米。一期办公大楼已经于2004年4月28日投入使用,二期审判大楼正在建设之中。长沙市按照区划共设有10个法院,1个中级法院,9个基层法院(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

定编人数:全市法院编制1066名,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33名,地方事业编制27名(系长沙县法院),林业编制6名(系浏阳市法院)。
实有人数:现有工作人员1154名,其中干部1105名,工人49名。
文化层次:硕士研究生毕业41名,大学毕业466名,大专毕业556名,中专以下文化91名。
工作人员职称:具有审判职称人员799名,非审判职称人员355名。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820名,团员132名,民主党派和群众202名。
年龄结构:30岁以下199名,31至50岁877名,51岁以上78人。

长沙中院现有工作人员206名,设置20个职能部门:
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干部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分列出执行裁判监督庭,未列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纪检组(监察室),另设有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

长沙市法院目前实际设置22个人民法庭。长沙县法院设置经济开发区、跳马、北山、榔梨、黄花、江背、路口、福临8个人民法庭。浏阳市法院设置沿溪、大瑶、镇头、北盛和沙市5个人民法庭。宁乡县法院设置黄材、流沙河、双凫铺、偕乐桥和花明楼5个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 :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六)依法审判减刑、假释案件。
(七)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行使指定管辖权。
(八)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九)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案件。
(十)依照法律规定提执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一)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十三)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适用问题,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四)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社会公德。
(十八)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十九)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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