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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大数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拟订城市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负责全省建设稽查工作。(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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