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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建局大数据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发展战略研究。负责组织行业发展重大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及信息分析。指导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职责。编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调整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措。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负责公有房屋租金调整落实和公有住房出售。负责组织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战略布局和产业政策。牵头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措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协调居住区设施配套建设。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的管理。

(四)承担全市城市房屋征收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与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承担全市物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老旧住宅维修改造工作的统筹谋划及指导协调。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指导区、县(市)物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城市建设综合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制定重点工程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重点工程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参与组织协调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毁坏事故抢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应急避护场所设计建设标准。综合协调市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铁路、电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安排城乡建设资金职责。组织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意见。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统筹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指导城建项目融资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价格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市建设行政征收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乡统筹建设管理职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协调与城建融资相关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指导村镇试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九)承担供水排水行业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全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供水、排水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负责组织推进住宅小区二次加压供水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协调指导市区排涝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行政征收管理工作。

(十)承担供热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和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负责供热企业供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市供热改革工作,组织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供热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等政策。指导各区供热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燃气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燃气应急预案。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市天然气管道(含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市)燃气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管廊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管理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综合总平面会签。统筹协调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拟订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环节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负责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管理。依法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五) 承担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六)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统筹实施和组织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路桥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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