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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教育局大数据

葫芦岛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中共葫芦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共葫芦岛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葫芦岛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葫芦岛市教育局、中共葫芦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市政府有关教育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六)负责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统筹管理全市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本市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负责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中央和辽宁省委、葫芦岛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关于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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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教育局大数据

鞍山市教育局、中共鞍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科(干部科)、宣传科(思想政治工作科)、政策法规科(信访投诉科)、高中教育科、义务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前教育科、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体卫艺教育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科、财务审计科、规划建设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教师工作科。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定教育系统编制,开展教师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教育拨款方针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教育事业费等公共教育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鞍山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负责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民族教育,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学籍管理。

    (六)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教育,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布局调整和协调管理,负责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指导市属高等教育,指导市属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高校科学研究,审议、审核高、中等职学校专业设置,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自主创业政策。

    (八)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检查和评估。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负责推进鞍山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宏观调控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宣传、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十四)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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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教育局大数据

朝阳市教育局作为朝阳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现内设机构7个,直属单位24个。多年来,市教育局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鼎力支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强内涵品质,抓质量发展,办满意教育”,在规划布局上注重理想与信念的引领,在教育管理中倡导民主与科学的统一,在发展愿景里融入创新与智慧的思考,时刻唱响“教育公平”这一永恒主旋律,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学前教育普惠资源覆盖面逐步加大。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1所,新增、改善学位2,267个,全市139个乡镇实现中心幼儿园全覆盖。4所幼儿园被省教育厅认定为五星级幼儿园,全市四星和五星级幼儿园达到76所。认定普惠幼儿园592所。当前,全市公办园占比达37%,普惠率达76%。出台《朝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专项督查,摸排住宅小区111个,完成治理70所。完成治理无证园64所。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稳步推进。出台《朝阳市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统筹使用中央、省、市教育专项资金48,936.68万元,支持5县2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364所贫困村学校达到国家办学基本要求,农村学校小火炉取暖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出台《朝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新建、改扩建食堂243所,覆盖农村723所学校,20多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吃上免费营养午餐。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全部实施电脑均衡分班,起始年级无新增大班额。精准识别29.6万名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完成控辍保学任务,朝阳县在全省基础教育会议上介绍经验。全面实施课后服务,覆盖全市中小学生27.2万人。

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深入实施。稳步推进高考改革,高考成绩持续攀升,本科上线人数达7,863人,上线率达44%;自主招生上线人数达2,855人,上线率达12.7%。出台《朝阳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市第四高中、凌源市第二高中分别晋升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特色普通高中。18,768名高二学生完成分层走班。

高中职教育内涵质量稳步提升。推动职业教育开放办学与对外合作,先后到新疆兵团九师开展对口支援,与江苏镇江开展对口合作;朝阳师专、市财经学校与泰国吞武里大学开展合作对接,朝阳卫校与日本IGL集团合作办学渐趋成熟。启动中职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实施中职学校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推动职业学校内涵发展;建平职教中心继续领跑全市职教发展,凌源、喀左职教中心深化校企合作有了长足进步,市财经学校、北票市职教中心通过省改革发展示范校验收评估。积极推动大中专学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师专、工校等高中职院校完成与凌钢走访对接,全年共开展进园区、进企业40余次,参与专家达400人次;围绕地方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开展各类培训4,200人次。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举办市第九届中职学校技能大赛暨校企合作签约仪式,新签订合作协议20项;高职扩招取得显著成效,朝阳师专成立退役军人教育学院,扩招学生2,826人;朝阳电大社区教育工作获得省电大的认可推广。

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民办教育扎实推进。按照“一人一案”精准施策要求,精准识别全市残疾儿童2,125人,1,978人入校学习。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市特殊教育中心、北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平县博爱学校增设学前和职业高中部。争取省建设资金455万元,新增凌源市、朝阳县、喀左县3所特殊教育学校,招生85人。落实民族教育专项经费49万元,用于12所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校和特色文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喀左县蒙古族小学被命名为“省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市第二高中等11所学校获批省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学校。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和年度检查实施办法,对443所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展望朝阳教育发展前景,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提速发展与高质量发展并举,用坚定的信念和冲天的豪情,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体育”视为民之期盼、己之使命,用躬身力行继续书写朝阳教育美好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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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教育局大数据

大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全市教育附加费、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管理直属单位固定资产和设备采购,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审计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和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定地方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六)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社会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指导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推动高等教育与地方深入融合,促进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做好地方高等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市属高校改革与发展,指导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市属高校学科建设,协调和推进高校的人才引进。
(十)大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美育、体育、劳动教育、卫生与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等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拟订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拟订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的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市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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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教育局大数据

盘锦市教育局、中共盘锦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辽宁省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群团工作。按分工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市属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系统内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

(三)负责深化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开展教育体系国际化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全市的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五)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六)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实施素质教育。

(七)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落实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负责管理高等教育,指导继续教育,承担深化市属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审核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

(十)负责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教育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措施。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三)指导高校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各类科技计划实施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推进落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学籍管理工作,拟定普通高中及中等教育招生计划,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中外交流合作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的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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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育网大数据

沈阳市教育局是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的政府部门。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选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指导市属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在沈的中央部委、省属高等学校发展建设。

(六)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民办初中、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编制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九)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全市各类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十一)拟订全市中小学校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基本建设及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子女在沈就学工作。

(十三)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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