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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教育局大数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起草我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三)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四)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五)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具体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属高校共建、联办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具体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组织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经费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县(市、区)贯彻落实“三个增长”情况;指导全市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指导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考试。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信息咨询、师资培训和

  教学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教育系统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外籍教师聘请和外国留学生工作;协助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宏观管理,指导、协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干部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干部档案;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青妇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具体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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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教育局大数据

丰泽区教育局是丰泽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教育工作职能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教育股、计划财务股、执法检查股、宣传德育股等6个股室,下设督导室、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生考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室等5个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全区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综合管理全区的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负责制定全区年度招生计划,执行市教育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区各类教育考试,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贯彻执行省、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承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依法管理全区各类学校教师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六)贯彻执行政府教育拨款增长的有关规定,提出全区年度教育经费计划建议,依法管理使用区级教育经费;指导、监督全区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基建工作。

(七)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依法加强全区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指导职教, 中小学、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稳定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教育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 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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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教育局大数据

同安区是厦门市的六大区之一,原为同安县,别称“银城”、“银同”,地处厦门市西北部。于西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置县,不久废。后晋天福四年(939年),升大同场为同安县。 旧称“同安县”,1997年05月01日撤县设区。2003年09月,厦门市区划调整,原同安区一分为二,拆为同安区和翔安区。调整后,仍为厦门市面积的行政区。

同安区 ,是厦门市的行政区,是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祖籍地,土地总面积658平方公里,连接翔安区和集美区,距离厦门岛大约40分钟车程。环东海域位于同安区,翔安区交界处,是厦门市政府新规划的北部市级中心。

同安区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2012年,高分通过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评估验收。厦门第二外国语学校升格为省一级达标高中。实验幼儿园成为我区省级示范幼儿园。校安工程全面完成。103所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第二实验小学综合楼投入使用。洗墨池、竹坝等5所公办幼儿园基本建成。大同中心小学古庄校区加快建设。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20个村卫生所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大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改造。第三医院床位增至1000张。科技事业发展进步。组织实施6项科技计划。厦门食品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取得全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通过科技部中期评估。文体生活日益丰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活动扎实开展。成功举办全国围棋锦标赛、第十届区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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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教育网大数据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18号)和《中共湖里区委员会、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湖委〔2011〕34号)精神,设立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加挂“厦门市湖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建议,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实施工作。

(二)承担全区的基础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的责任,依法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和指导,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负责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管理和使用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参与全区学校布局调整,负责和指导区教育系统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后勤基建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教育经费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四)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指导职称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办理教师表彰和奖惩工作;负责区属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区属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主管本区基础教育招生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初招工作、协助组织高等教育升学考试和招生工作以及自学考试管理工作。

(六)规划、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提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的建议,统筹指导教育科研工作。

(八)综合管理教育系统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单位)的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配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综合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九)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办理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手续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开展教育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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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教育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宁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正处级。

主要职责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教育局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市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全市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配合省教育厅做好市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

(六)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七)组织编制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提出市级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市属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导协调市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全市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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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教育局大数据

2017年11月,龙岩市教育局荣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龙岩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市委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受市委委托,会同组织部门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处级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局(委)机关、市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处级及以下干部档案以及局(委)机关正科级及以下干部档案。 

  (四)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实施全市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等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六)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九)负责提出每年局(委)机关、市直学校(单位)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市教育系统经费的筹措、管理;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市直学校(单位)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管理、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指导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学校考试。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四)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协调、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我市学校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港、澳、台等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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