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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教育局大数据

余姚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3、指导全市教育改革、组织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4、负责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评审工作,做好师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素质,合理调配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学校校舍及教育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6、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行政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学校领导的聘任工作。

 7、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工作。

 8、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9、负责市内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

 10、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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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教育局大数据

仙居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适应现代教育需要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指导学校和所属单位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教育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和实验设备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指导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学校人员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组织新教师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职工聘用、调动及教师考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任免学校干部。

(十)负责、指导全县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高中段及以下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高中段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编写地方或校本教材,开展教育质量评估。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管理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县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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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教育局大数据

东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指导、协调本市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研究、指导、组织基础教育中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负责制定全市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教材建设、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实施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和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六)负责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统筹规划并实施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学校、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做好本系统编制、招聘等工作。

(七)管理全市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全市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联系、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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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教育局大数据

乐清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编制教育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检查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及社区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管理和指导全市民办教育;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宏观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指导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新教师录用和教师流动工作。 

  (五)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八)统筹管理教育系统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学校收费政策;进一步拓宽教育融资渠道,整合资源,加快学校建设;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并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九)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国(境)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配备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安全工作。 

  (十二)管理局直属学校(单位),指导教育工会及有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教育督政和督导工作,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学校(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市政府交托的有关督导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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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教育局大数据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教育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和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配合区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的管理。

(四)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生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全区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区本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六)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义务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统筹协调教育系统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综合管理,负责组织落实教育系统国家和省、市人才计划(工程)。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校长、园长)的培训。参与制定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人事制度政策。组织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区教育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协助做好汉语言国际推广。

(十)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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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教育局大数据

永嘉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县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负责全县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和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民办教育。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十)指导和负责全县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管理和监督全县教育系统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和指导全县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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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教育局大数据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有关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依法设置、调整、审批或审核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开办、管理、撤销、合并、专业设置的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和质量检测工作。

(六)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招生计划。

(八)指导统筹和管理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做好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等工作;统筹规划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和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及校舍改造工作;指导全区奖学助学以及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开展汉语言国际推广有关工作;管理学校(单位)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语言文字、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指导相关社团开展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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