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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粮食局(副厅级),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省粮食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调控处(储备粮管理处)、监督检查处、财务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等6个内设机构,并按规定设有直属机关党委。省粮食局下属陕西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陕西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陕西省军粮供应中心、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陕西省粮食经济研究中心)、西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陕西省粮油信息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

陕西省粮食局主要职能:(一)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订全省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三)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全省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指导协调市县两级粮食储备及管理体系建设。
(六)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八)负责对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粮食业务的指导和分类管理。
(九)承办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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