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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学会大数据

中国教育协会成立于2003年,是由各地教育机构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教育协会现有单位会员215个。个人会员数万名,已形成遍及全国、联系各学校、研究机构,教育社团,覆盖众多学科和管理领域的组织网络。
从2006年11月起,中国教育协会每年发起举办中国教育改革论坛,针对中国教育所面临的弊端与困扰进行交流研讨。
本会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团结、组织全国热心从事教育事业的团体和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中国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促进教育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1. 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
2. 介绍国内外教育动态,推广优秀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3. 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4. 开展业务咨询、业务培训和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提供信息资料和报告;
5. 组织科研和教育教学成果经验交流,开展评估和推广活动;
6. 组织、开展教育行业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7. 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书刊和资料;
8.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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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书法协会大数据

中国教育书法协会(CHINESE EDUCATION CALLIGRAPHY ASSOCIAT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民间组织,成立于2011年10月1日,是由国家级的书法家、篆刻家、书法理论家、书法教育家和书法活动组织、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专业组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教育部指导。

中国教育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条中国教育书法协会是中国热爱教育和书法人士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促进中国教育和书法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教育书法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新生艺术规律,广泛团结、组织全国书法家和教育书法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会 员
第四条中国教育书法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全国性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会章,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
1、在书法书写和创作上有较高水平;
2、在书法理论研究上有一定成就;
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招待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要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任 务
第九条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教育工作者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教育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织全国书法展览、国际书法展览、中国书法节等各种形式类别的书法展览或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法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开展书法艺术的经营活动,加强基本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维护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积极发展与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做出不懈的努力。
第十六条致力于对外书法交流,加强与国外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为繁荣书法事业、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世界和平及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组 织
第十七条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经费
第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为政府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中国教育书法协会简称“中教书协”,本会会址暂设在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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