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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邮协会大数据

中国直邮协会是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6年5月在北京成立的全国性社团组织。中国邮政为协会的会长单位,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天地直复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普驰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为副会长单位。

中国直邮协会的成立旨在规范直邮市场,促进中国直邮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行为,进行行业自律,做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帮助企业通过直邮方式开展直复营销。它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赢利性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根据直邮行业的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运行机制,督促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规范直邮的寄送渠道,强化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保证直邮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企业信誉,促进企业平等竞争;
(二)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直邮行业管理,对直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直邮行业健康、有序、全面、协调地发展;通过直邮促进直复营销活动的开展。
(三) 调查研究直邮行业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相关企业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 建立信息网络,开发信息资源,汇集整理国内外直邮业内的经营管理、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创办刊物,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 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组织直邮行业的协作和交流,举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交流活动,总结和交流直邮行业的先进经验。实施名牌战略,开展评优活动。面向公众普及直邮概念,扩大影响力;
(六)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外同行业组织建立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组织会员参加国际交流活动;保护国家和行业利益;
(七) 通过研讨、论坛、年会、考察、网站、刊物、培训等方式,提高直邮行业的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八) 完成政府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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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终端协会大数据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原电信终端测试技术协会)是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原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联同国内电信运营商、电信终端设备制造商、系统设备制造商、认证检测机构和研究机构共同发起的自愿性、非盈利的国家级社会组织,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TAF协会组建于2005年11月,后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7月在北京正式成立。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法律事务部两个办事机构,并设立WG1、WG2、WG3、WG4、WG5、WG6六个工作组,分别在信息通信终端、移动互联网与软件、两化融合、信息安全、物联网、卫星终端领域开展相关标准及测试方法研究。此外,秘书处下设立IMEI管理办公室,主管移动终端IMEI号码核发与管理相关工作。

目前,TAF共有会员90余家,以手机生产企业为主,检测认证机构、芯片制造企业、方案设计公司、系统设备制造企业及软件服务企业为辅。TAF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一致原则组织开展电信终端测试技术研究活动,研究制定电信终端测试技术规程、支撑政府研究电信终端管制政策、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规范市场行为,为国家通信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协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九个方面:一是提高电信终端产业整体素质,建立自律性机制,维护产业利益;二是组织会员参与电信终端产业科研、设计、生产、流通、测试和服务等相关工作;三是组织电信终端相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发展规划的研讨、合作与交流活动,建立电信终端产业信息网络,提供技术、产品和市场信息,促进电信终端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四是开展电信终端产业内的收集、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等工作,研究电信终端产业发展趋势,为政府研究电信终端管制政策提供参考;五是组织开展电信终端产业咨询、服务及培训,为电信终端全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六是组织开展电信终端互操作性和兼容性的技术研究、测试、评估和咨询,为通信运营商提供技术支撑;七是组织开展电信终端及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安全技术研究、测试和咨询,为电信终端产业提供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支撑与服务;八是组织开展电信终端产业领域的法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研究、服务工作;九是开展与国际相关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TAF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一直以来承担着协助政府加强通信市场管理、提供相关产业政策建议等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协会桥梁作用,搭建政府与企业间的交流平台。承办部全国手机企业工作会等各类会议,传达最新行业政策与管理要求,通报进网许可证证后监督结果,反映企业诉求、提出建议。举办各类培训交流会议,通过工作组、秘书处免费开展终端检测、进网指导等培训,邀请运营企业、国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讲座。
二、为国内企业提供高效IMEI核发工作,建立规范IMEI管理体系。自2008年起承担国内移动终端IMEI的核发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了国内IMEI的规范化管理。截至2016年底,已累计为近2000家企业核发3万余个TAC。目前已建立与国际接轨的IMEI管理体系,并且与部筹建的“移动通信终端IMEI号码核发核查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了与国际IMEI信息数据实时同步,为支持我国移动终端产业发展及保证通信市场健康环境奠定了基础。同时,协会还持续协调解决中国企业出口过程中因IMEI受阻的各项问题。
三、积极与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为国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GSMA、BABT、MTDA、MSAI、GP等国际组织开展交流,为中国手机企业“走出去”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渠道。在2015年印度政府推出BIS认证之日起,TAF与印度MSAI合作为国内企业提供BIS认证咨询服务。截至目前已协助部分会员企业完成20余款终端产品的BIS认证。2017年初还进一步加大了与GSMA的合作力度,签署了《在线商务平台合作协议》,为实现国际电信行业买卖双方的互联互通提供了便利。
四、积极推动协会标准制定及测试服务工作。2016年以来,加强协会标准制定工作,完成了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规范了标准立项、起草、制定、发布等环节各项工作。,2016年5月发布了《基于TEE的指纹识别技术要求》和《基于TEE的指纹识别测试方法》两项协会标准,2017年6月发布了《移动终端安全环境安全评估内容和方法》等十二项协会标准。按照行业标准要求,TAF持续开展智能终端安全能力评测和可信执行环境测试服务,已累计为39家企业的212款智能终端进行安全能力评测结果公示,为5款终端产品进行可信执行环境测试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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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行业协会大数据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是经民政部核准注册登记,由通信运营企业、信息服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网络运维、网络安全等通信产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的社团组织,成立于1990年12月,原名中国邮电企业管理协会,2001年5月更名为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简称中国通信企协),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Communications Enterprises(缩写为CACE)。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为职业纪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以服务、维权、自律和协调为基本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促进通信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理事会由全国有关通信部门的领导、企业家、专家和学者组成,现有副会长17名,常务理事77名,理事199名。 

   协会团体会员单位480余家。会员单位中,通信运营企业占17%,通信建设企业占22%,网络运维企业占22%,增值服务企业占12%,设备制造及光电缆企业占11%,网络安全企业占6%,科研院校媒体等占10%。中小企业占会员总数90%。 

   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工作部、培训部、评审部、对外合作部、咨询调研部、信用评价办公室。

   协会下设十个分支机构: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增值服务专业委员会、通信电缆光缆专业委员会、通信网络运营专业委员会、通信网络安全专业委员会、通信器材分会、企业家工作委员会、虚拟运营分会、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中国铁塔联盟。
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通信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和要求,结合通信发展实际,研究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总结和探索通信行业经营、管理、改革、服务和发展的新经验、新思路、新途径,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建议和参考。
   二、承担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承担通信行业管理与咨询服务。包括起草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组织课题研究、调查咨询、信息报送,组织进行行业统计,组织对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企业资质的认证以及年检等。
   三、通信行业、企业咨询服务。承接企业委托课题研究,以及调查、评估、咨询;举办通信发展论坛、研讨会,组织对通信业发展的研究分析;为企业提供通信质量、先进技术型企业评估等咨询服务。
   四、根据企业的需要,组织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的建设、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全面质量管理的推进活动。
   五、推动通信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授权,承担通信服务质量有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通信行业技术、业务、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
   七、根据通信行业中小企业特点,提供多种形式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八、协调通信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通信行业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通信业健康和谐发展。
   九、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或参与举办信息通信国际国内展览会,为政府、企业和行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十、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境外相关国家和地区通信行业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等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编辑有关通信行业企业管理资料、书籍、会刊、简讯,开办网站,为行业主管部门和会员企业提供有关政策、技术、业务、产品、市场等动态和信息。
   十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企业委托的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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