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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厅大数据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为江苏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编辑(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江苏省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江苏省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江苏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江苏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组织协调对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综合管理江苏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市、区(县)及江苏省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五)审核高等学校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研究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办学标准;组织审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省编教材。
(六)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江苏省直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级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对其他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专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高校的统战工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
(八)协同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察厅)做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江苏省直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其他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九)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江苏省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负责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江苏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工作;拟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归口管理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分配工作。
(十三)规划江苏省高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的科技创新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高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江苏省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六)归口管理江苏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管理江苏省出国留学和来江苏省留学的有关工作及与香港、澳门、台湾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并指导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高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承办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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