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建立健全省级相关环境保护制度。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省主体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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