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制定环境保护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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