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社会化天使众创(异合)联盟旗下创业项目!
  | 注册
×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低至0.01元/日,租用如上高精准广告位!    有偿发布信息,永久获赠如上免费广告位(自用/出租)!】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
  • 中山国税图片
  • 吉林省地税局领导人视察
  • 中山国税志愿服务队
  • 中山国税图标
  • 吉林省地税局领导人

上班时间: 上午9:00-下午17:30

电话: 0771-5533551

地址: 广西南宁市怡宾路1号

领导介绍

张虹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党组书记 机关党委书记
女,汉族,1961年10月出生,辽宁庄河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自1991年起,先后任自治区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副处长、商标管理处副处长、广西商标协会秘书长(正处级)、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处长、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广西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广西百色市委副书记。现任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领导和主持自治区工商局全面工作;主管自治区工商局人事处、机关党委。
网上办事

企业公告
广西著名商标公示
社会热点回应
权力清单
依法行政
消费维权
消费警示
商事制度改革
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会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系统综合调研工作;指导全区本系统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1-5533551

(二)人事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办实行双重管理领导干部有关任免事项;指导本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承办中国—东盟工商论坛工作。
联系电话:0771-5714259

(三)财务处
负责拟订本部门财务、装备综合规划和年度财务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部门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部门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
联系电话:0771-5523160

(四)法制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系统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局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联系电话:0771-5535052

(五)经济检查处(经济检查局)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经济案件;指导、协调、督办全区本系统经济案件查处工作;办理其他需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的经济案件。
联系电话:0771-5536839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1-5531315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监督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协调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0771-5551567

(八)企业注册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拟订内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
联系电话:0771-5530352

(九)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各类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黑名单”制度;承担与其他自治区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联系电话:0771-5531221

(十)商标监督管理处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
联系电话:0771-5536689 0771-5531213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区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活动;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
联系电话:0771-5510365

(十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771-5531229

(十三)信息化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系统信息化日常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负责机关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771—5510305

(十四)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负责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经营性网站实施网上亮照经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商品质量管理行为;指导处理网络商品交易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定期发布网购消费警示,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建立和管理全区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协调建立跨地域、跨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71—5561041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771—5536366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电话:0771—5531101
直属单位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核定企业名称,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负责本级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注销登记和非登记事项的备案以及对本级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本级企业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联系电话:0771-5595316

(二)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正处级直属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钦州保税港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钦州保税港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规范和维护钦州保税港区内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钦州保税港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查处钦州保税港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钦州保税港区内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实施钦州保税港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联系电话:0777-5880191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专业市场管理局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宣传、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自治区级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依法对专业市场内的商标、广告、合同进行管理,监督专业市场内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内正常的交易秩序。
联系电话:0771—5566956

分支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依法对机场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机场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电子客票、航班延误、行李破损及其他航空领域消费纠纷方面的维权工作;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0771-4951212

机场分局下设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工商所、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工商所、北海福成机场工商所,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市场交易行为,受理消费申诉,处理日常消费纠纷;维护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
单位简介|机构职能|主要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办的经济案件;指导、协调、督办全区本系统经济案件查处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 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延展资料

【广

详情】

相关内容

问答
贴吧
评价
 发布者简介

【广告

详情】

【广

详情】

【广

情】

有偿反馈 , 有奖互动!

注册成会员,发布赚现钱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见,建议,投诉,咨询,表达…

无需注册(会员请登录 提问 点评 发帖 图片

主题:

描述:

验证码:

【广告

详情】

【广告

详情】

您可能还需要

全球公共数据开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