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社会化天使众创(异合)联盟旗下创业项目!
  | 注册
×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低至0.01元/日,租用如上高精准广告位!    有偿发布信息,永久获赠如上免费广告位(自用/出租)!】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摘要: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

上班时间: 9:00-17:30

电话: 0592-5371907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领导介绍

林进川 党组书记、局长
网上办事

《记者站登记表》的登记地址、电话等项目变更登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仅限安防工程)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内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2.内资电影放映单位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备案1.内资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备案出版物批发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备案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业经营者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单位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备案2.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市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改变备案2.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事项变更审批1.地方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除宗教内容外)准印证核发2.地方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除宗教内容外)准印证核发广播电视站(含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设立广播电视站)核准
内设部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建议提案处理、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局政府网站建设及局域网管理。

  组织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市文化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相关行政许可的监督; 受理有关文化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牵头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艺术院团体制改革。
 
  电话:5371907  
  (二)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指导、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审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核拨、检查和监督使用;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电话:5371921
  
  (三)产业发展处
  拟订并督促落实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并组织全市各专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扶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应用;统计、分析与评估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档案。
  电话:5371925
直属单位

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或建议,提出党纪和政纪处分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定;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结合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业务,提出有关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根据驻在部门的领导体制,负责领导(指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简介|机构职能|主要职责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演艺、影视、动漫、游戏等产业发展。

  (三)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扶持精品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和繁荣;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市级专业剧团建设。

  (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监督、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系统直属单位的体制机制改革。

  (六)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及各类出版物;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七)依法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出版物市场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和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营维护、技术监测、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负责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制、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延展资料

【广

详情】

相关内容

问答
贴吧
评价
 发布者简介

【广告

详情】

厦门市文化局数据页

【广

详情】

政府黄页数据页

【广

情】

有偿反馈 , 有奖互动!

注册成会员,发布赚现钱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见,建议,投诉,咨询,表达…

无需注册(会员请登录 提问 点评 发帖 图片

主题:

描述:

验证码:

【广告

详情】

【广告

详情】

您可能还需要

全球公共数据开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