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开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负责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分管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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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
政策法规处
市容管理处
环境卫生管理处
执法监督处
财务审计处
机关党委
审批中心城管窗口
局软建办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处级)
受市局委托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并具体实施行政处罚。具体管辖范围为主城区(清河区、清浦区)范围内的淮海路、翔宇大道(水渡口至板闸立交)、承德路、北京路和淮海广场、车站广场、市民健身广场、西园广场、水渡口广场、大运河文化广场、一品梅广场。
联系电话:83346671
(二)市户外广告及亮化管理处
受市局委托具体承担主城区(清河区、清浦区)设置户外广告及霓虹灯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3678902
(三)市渣土管理处
受市局委托负责主城区(清河区、清浦区)建筑渣土的处置、清运等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3346628
(四)环卫事业管理处
按照全市环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核定各区环卫作业任务,并负责环卫作业的日常检查、考核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环卫设施建设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负责市区垃圾消纳处理与综合利用的监管;负责市区粪便的消纳及无害化处理;负责运河沿岸船舶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负责市区主干道路面的冲洗及市直公厕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3346640
(五)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所属人民路农贸市场、和平路农贸市场、动物园美食广场的卫生保洁、经营秩序管理和市场门面、柜台租赁费收取工作。
联系电话:87083977
根据淮政办发[2010]82号文件精神,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检查监督、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等工作。
(三)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和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在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广场周边等公共地段修建、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建设审批前的核准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霓虹灯等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市区停车场点、洗车点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市区占用广场、绿化带、小游园、临时马路市场和占道摊点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处置;负责办理市政府规定应由市城管局参与审核或备案的其它事项。
(五)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公园、风景名胜区、住宅小区、单位绿化及古树名木保护以外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市政设施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集贸市场以外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以及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暂未集中的相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待条件成熟后再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六)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业务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