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跆拳道协会 主席 李强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主任
中国跆拳道协会 副主席 马文广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副主任
中国跆拳道协会 副主席兼秘书长 董军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副主任
秘书长:董 军(兼)
张倩,女,副主任医师,副教授。1988.7 北京医科大学医疗系毕业,1996.9-2000.6,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职博士毕业,1988年至今,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皮肤科工作,历任住院医、主治医、副主任医师,科副主任,擅长治疗皮肤病的临床及病理学诊断,银屑病、过敏性皮肤病、皮肤肿瘤、美容性皮肤病以及感染性皮肤病。
第一条 本团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名称为“中国跆拳道协会”,简称“中国跆协”。
英文名称:CHINESE TAEKWOND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TA。
第二条 本团体是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领导下的推动全国跆拳道运动发展并促进跆拳道运动普及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本团体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跆拳道协会、解放军所属体育运动组织及其它合法跆拳道社会团体自愿组成,是全国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团结全国跆拳道工作者、运动员和跆拳道爱好者,推广和普及跆拳道运动,增强全民族身体素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世界跆拳道高峰,为国争光;增进同各国家(地区)跆拳道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世界跆拳道联盟(以下简称世跆联)和亚洲跆拳道联盟(以下简称亚跆联)等国际体育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本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相应国际跆拳道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业务主管部门(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总部设在北京市。
中国跆拳道协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于 2004 年在北京成立。本协会是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非赢利体育社团,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相应国际跆拳道组织和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本协会依法对中国跆拳道运动进行管理,现有团体会员 31 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正在逐步发展壮大,目前已接近百万之众。
中国跆拳道协会的总部设在首都北京。
中国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的前提下,团结中国跆拳道工作者、运动员和跆拳道爱好者,在中国推广和普及跆拳道运动,增强中华民族的身体素质;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世界跆拳道高峰;增进同各国家和地区跆拳道人士的友谊,加强与世界跆拳道联盟和亚洲跆拳道联盟等国际体育组织以及世界各国跆拳道协会的联系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