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体制
广东省文化馆是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群众文化工作和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工作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之后出生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之后出生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之后出生的);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65年8月1日之后出生的)。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咨询电话:020-87690179 监督电话:020-37650787
地址:广东省文化馆(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29号)
广东省文化馆是广东省文化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职能是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创作和研究;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加强广东省文化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