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
沈仁干
专家委员会:
许超
王迁
马晓刚
来小鹏
会长:
陈建功
办公室:
主要负责处理协会日常的人事、内部财务和行政事务,及时处理协会内外的文件,协调协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强和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的畅通。
财务部:
主要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完善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会员部:
主要负责协会会员发展,会员管理,会员联系,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与著作权人建立密切联系,广泛寻求和储备资源,为协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许可与法律部:
主要负责报刊转载和教科书使用等涉及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业务,代表协会发放著作权使用许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收转方案,制定收费标准和分配办法,开展收转业务,为著作权的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
收转分配部:
主要负责协会集体管理业务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工作,向权利人及时分配著作权使用的收入,为协会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 为集体管理的目的,进行文字作品的登记和相关信息的收集;
● 集中管理本协会会员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维护其和著作权相关的合法权利;
● 就本协会管理的会员文字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发放使用许可证并收取使用费;
● 向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分配作品使用报酬;
●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代为收转非本会会员文字作品的使用费;
● 对侵犯本协会管理的文字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依法采取维权行动,提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提起相应的法律诉讼;
● 与国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签订相互代表协议;
● 开展文字著作权保护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国内外文字著作权保护的动态和发展,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 增进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和尊重,为社会提供关于文字著作权的咨询和法律服务;
● 开展著作权保护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
● 开展其它与协会宗旨一致的活动。
第一条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其英文名称为: China Written Works Copyright Society,缩写为CWWC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
第二条 协会是由全中国的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相关权利人)自愿组成的、并以集体管理方式行使权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保护文字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字作品的创作、使用和传播,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协会向文字著作权人负责,遵守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3室(邮编:100020)。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12家著作权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陈建功等500多位我国各领域著名的著作权人共同发起,并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协会是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从事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已获得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