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男,1948年出生,汉族,江苏省新沂市人,现任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曾任新沂市农药厂副厂长,新沂市玻璃厂厂长,被评为徐州市优秀企业家,江苏省优秀企业家,江苏省劳动模范,全国百名卓越企业家。
个人事迹
在李明同志的带领下,公司长期以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服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及时交纳各项排污费,生产设施建设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公司现有“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积极参加化工、农药协会及专业环保协会举办的环保专题会议,加强与外部的交流及合作,取长补短,不断推进本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
荣誉成就
1997年,被评为徐州市优秀企业家,江苏省优秀企业家。
1999年、2000年,连续获新沂市委、市政府特别贡献奖。
2000-2005年,连续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
2007年,被评为新沂市十杰经济人物。
2009年,被经理日报社评为“全国百名卓越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