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会长兼秘书长 维野
副秘书长
张雪莉
秘书长助理兼会员服务部主任
何旭文
副秘书长
马鸿雅
会员服务部
维权事务部
培训咨询部
国际合作部
专利运营部
中知公司
(一)宣传、贯彻我国专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受有关政府部门和会员委托,在境内外举办各种与专利有关的活动,为会员提供专利信息、咨询和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二)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管理、保护、运用专利的经验,提高会员专利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拓展其工作范围与内容,强化会员自我保护、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接受会员的申诉和委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相关服务;
(四)协助政府专利执法部门及司法部门处理涉及会员的专利纠纷,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组织协调会员参加有关专利的国际诉讼,对会员遭遇的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五)适应会员需要举办专利培训班、研讨会和组织境外考察活动等,提高会员专利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增进会员之间的了解与合作;
(七)开展与境外相关机构、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开展调查研究,就专利保护所需的公共环境相关政策、法规和做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介绍企事业单位专利保护工作开展动态和国内外有关专利管理与保护信息;
(十)举办本会的年会及其他相关业务会议;
(十一)履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行使的职责,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英文名称:Patent Protection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PPAC。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与专利保护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事业法人会员依法管理、保护、运用专利,提高会员开展专利工作的水平,促进企事业专利工作的健康发展,带动创新,提高综合竞争力;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国内专利保护环境的不断改善;增强会员与政府机构以及会员之间的联系、了解与合作,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企事业专利保护、管理的交流与合作;维护本行业领域职业道德风尚;促进会员在我国专利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是民政部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主管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倡导下,于2003年10月在北京成立。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始终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发展方向,致力于成为企业利益的知音者、企业诉求的反映者和知识产权的宣传者,积极发挥知识产权领域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直接面向企事业单位服务,其组织原则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吸纳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为会员。各地方以自愿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可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加入到全国协会中来。
专利保护并不是仅在发生专利纠纷时才有保护问题。在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正确引导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增强专利保护意识,自觉运用专利制度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在参与竞争中既注重自身权利的维护又尊重他人的权利,以保证在市场经济的轨道上快速自我发展,这是一个长效的、积极主动的保护过程。
协会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事业法人会员依法管理,提高会员开展专利工作的水平,促进企事业专利工作的健康发展;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国内专利保护环境的不断改善,增强会员与政府机构以及会员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积极开展国际企事业专利保护、管理的交流与合作。
协会作为非官方民间组织,适应中国入世后WTO规则要求,与国外同类组织交流和协调,保护国际市场竞争中我国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该协会是会员利益的代言人,代表会员的利益与政府对话,使政府更好地为企事业服务,同时也为政府部门决策服务;代表企事业会员面对国际组织,解决在国际竞争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服务,通过准确的信息引导,实现会员的良性发展;与国外相应组织建立联系与合作关系,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保护协会将为会员组织各种活动;为会员定期通报国内外有关工作动向及相关法律政策;举办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会,以及其他考察活动;受会员委托,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为会员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咨询服务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