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高,男,汉族,1958年出生,湖北洪湖人,1975年参加工作,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省电子产品质检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四室副主任、主任,三室主任、责任工程师,省电子工业总公司规划引进处主任科员,省政府办公厅科教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科教处副处长、处长,秘书六处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信访局局长,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省委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省委副秘书长。现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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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二)人事处。
(三)法规处。
(四)市场规范管理处。
(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六)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九)合同监督管理处。
(十)财务处。
公平交易分局
登记注册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经济检查总队
督察队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湖北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履行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省工商局组织管理全省各类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包括内、外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等职责,对除武汉市工商系统以外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