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亚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张洪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政工科、机关党委、体育市场管理科、群众体育科、包头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包头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产业开发中心)、包头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一、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二、政工科(监察室)
三、群众体育科
四、竞技管理科
五、青少年体育科
六、体育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七、机关党委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48号)、包府办发〔2010〕174号文件精神,设立包头市体育局,为包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拟订包头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二)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监督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三)研究和规划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负责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区内重大体育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体育训练;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组织指导体育的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市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政策,发展培育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制订全市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按有关权限审批体育经营活动,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七)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