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
申请赔付表、参保计划书、参保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会证明、个人申请。
(二)特定材料:
1、团体意外伤害险: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书(加盖医务科或疾病证明专用公章)、死亡需提交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2、女职工幸福险: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书(加盖医务科或疾病证明专用公章)、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切片报告单、医疗档案。
3、特种重病险: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书(加盖医务科或疾病证明专用公章)、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检查报告单。
4、大病住院自负险:公费医疗办、医保部门或本会认定的医院出具的收费和费用结算单、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检查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