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相关产品的《三包规定》,结合本超市的特点,特制定博源超市退换货须知事项
1、凡在我超市购买的商品,需凭本超市的购物电脑小票或发票、有赠品发放的连同赠品一起办理退换货,且所退换的商品,必须与销售小票或发票上的商品相符,票物不符,概不退换。
2、凡在本超市购买的要求退换货的非食品类商品,在保持原包装状态且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凭购物凭证在7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超过7日,15日之内可办理换货手续。
3、凡在本超市购买的属国家规定或厂家承诺的包修、包退、包换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超市严格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或厂家承诺的包修、包退、包换期限实行“三包”。购买之日起7日内可退换货,15日之内可选择换货或维修。
4、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责任规定》实行退换货。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5、下列商品由于其特殊性,如无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予退换,请见谅:
①、在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质量问题的食品(含烟酒)、药品和个人卫生品,如内衣裤、化妆品、婴儿用品、剃须刀等;
②、涉及知识产权类的商品,如电脑软件、音像制品及书籍等;
③、消耗性商品,如电池、胶卷等;
④、商品原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商标标识已损坏或遗失的,配件不全的;
⑤、已修改的服饰;
⑥、高科技商品、精密仪器及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钟表、照相器材、摄像器材等;
⑦、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商品 不予退换:顾客因使用、维修、保养不当造成损害的,自行拆动造成损害的,雷击、自然灾害造成损害的;
⑧、超过三包期限的商品;
⑨、以上未尽事宜,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