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2)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通信建设市场的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3)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
(4)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5)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
(6)承办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