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和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与群团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全县教育科技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县各乡(镇)以及县直学校的教育科技体育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检查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协助县委管理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抓好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统战工作、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
(四)统筹管理教育科技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科技体育经费、教育科技体育拨款、教育科技体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规划。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归口管理境外、县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中央、省对本县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五)研究提出我县教育、科技、体育改革发展思路,编制全县教育科技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科技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及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实施高中及高中以下的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研究审核(批)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设置、更名和调整;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指导中等和初等学校乡土教材的编写。管理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籍。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初中、小学毕业证等证件发放工作。
(七)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科研机构、体育社团的设置等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县内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创新体系布局。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八)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及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县学校教职工编制。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九)统筹规划、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与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风险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十二)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县各学校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管理全县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县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计划,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十七)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全县专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八)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工作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研究制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体育市场;规划、协调全县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各类场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与重点布局。
(十九)组织、指导县运会和其他综合性及单项运动会等体育活动;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的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国内大型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参加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单项比赛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抓好优秀运动队建设,指导运动队参加省内、市内重大比赛活动;组织和指导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