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义十三香被告商标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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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终审裁定: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十三香”商标予以注册。 据了解,河南省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申请注册“十三香”商标。商标局初审公告后,山东省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提出异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驳回该厂的异议,对“十三香”商标予以注册。由此,永兴调味品厂遂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王守义集团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十三香”由于王守义先生和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的艰辛经营,才成为调味品领域一个特有的名称,使之成为社会公众知晓的品牌。同时,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中国调味品协会出具的材料也表明,“十三香”不属于法定或已明确被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采用的通用名称,法院判决“十三香”商标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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