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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摘要: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现设有15个职能处室和11个直属单位。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3.7万余人,辖11个市工商局,172个县(市、区)工商局,36个开发区、管理区等分局,基层工商分局(所)1052个,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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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 上午9:00-下午17:30

电话: 0311-85874614

地址: 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领导介绍

局长 刘云峰
网上办事

·公示平台公示说明 企业年报说明·内资登记申请方式 提交材料规范 文书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式 提交材料规范 文书规范 ·个体工商户申请方式 提交材料规范 文书规范 ·外资登记登记指南 ·广告业务登记指南 ·网络市场监管 办事指南
内设部门

办公室
人事培训处
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河北省12315指挥中心)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处
企业注册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商标监督管理处
广告监督管理处
企业监督管理处
财务装备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监察室
直属单位

经济检查总队
个体劳动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
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信息中心
宣传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广告监测中心
基层教育中心
北戴河培训中心

单位简介|机构职能|主要职责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现设有15个职能处室和11个直属单位。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3.7万余人,辖11个市工商局,172个县(市、区)工商局,36个开发区、管理区等分局,基层工商分局(所)1052个,肩负全省37万户企业和130万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任务。

  工作理念:省局党组始终以“抓班子,带队伍,保稳定,促发展”为总体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发展为要、秩序为重、效能为先、基层为根、素质为本的理念,着力建设法治、数字、和谐工商,围绕“四个只有”,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能,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护民生作为第一取向,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提高素质作为第一保障,有力推进工商职能到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监管改革:建立并落实了经济户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市场巡查、属地监管、行政指导等制度,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机制和办法,有力维护了和谐诚信的市场秩序。加强“一会两站”建设,积极探索消费维权新机制,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基层建设: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础建设、实施规范管理、提升整体效能的原则,新建和改、扩建工商所751个,消灭危房所150个,统一配备了执法车辆、检测装备以及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了总局“精局强所、小局大所”的要求。

  机构改革:通过不断推进改革,全省基层工商所全部改为基层工商分局,规格由股级升为副科级;省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省、市局分别设立了企业注册和企业监管机构;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经济检查机构,按照“三定”要求,增设食品流通监管机构,并对相关处室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机构设置更趋科学合理。

  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省、市、县、工商分局四级网络,开通了省、市、县三级视频系统,建立了省、市12315指挥中心和广告监测中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在注册登记、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等方面开发推广了一系列软件系统,实现了网上核名、网上年检,提高了工商工作的科技含量。

  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实施纲要》,扎实推进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着力建设具有工商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开展了“基层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人员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行风评议名列前茅。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办法、措施和制度;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冀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负责全省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省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按照规定管理系统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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