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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

上班时间: 上午9:00-下午17:30

电话: 0771-5854846

邮箱: bg@gxfda.gov.cn

地址: 广西南宁市云景路32号

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局长(食品安全办主任)韦 波
男,壮族,1958年5月出生,广西柳江人,1977年11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医学院医疗系医疗专业毕业,医学学士;北京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基础心理学、广西区党校政治经济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流行病学和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广西柳州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广西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兼)。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局长(主任)、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局行政全面工作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处。

内设部门

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
政策法规处
督查考评处
食品生产监管处
食品流通监管处
食品餐饮监管处
药品注册管理处
药品生产监管处
药品流通监管处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医疗器械监管处
区食品药品稽查局(稽查总队)
应急管理处(新闻宣传处)
科技标准与监测评价处
人事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规划财务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纪检监察室
机关服务中心
分支机构

驻自治区工商局纪检组
单位简介|机构职能|主要职责

20世纪80年代前,医药行政管理是一个分别由石化、商业、轻工、科技、卫生等分散、多头管理的系统。1980年6月,随着医药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广西成立了自治区医药管理局,药品有了专门的医药行业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2000年9月,根据中央和广西体制改革精神和机构设置方案,广西撤销了自治区医药管理局,组建成立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2004年,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对食品的综合协调管理和化妆品、保健品的审批管理。2009年5月,为适应《食品安全法》对部门监管职责调整的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接由原卫生部门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门;2010年,我区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增加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保留正厅级作为过渡,人、财、物管理渠道不变;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立设置、作为政府工作部门。2011年自治区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2013年,我区将原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履行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四品一械”的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区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遴选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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