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社会化天使众创(异合)联盟旗下创业项目!
  | 注册
×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低至0.01元/日,租用如上高精准广告位!    有偿发布信息,永久获赠如上免费广告位(自用/出租)!】
广东省环保厅
摘要: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省政府确定广东省环保厅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监督实施本省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20-87531893

地址: 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领导介绍

姚奕生 党组书记、副厅长 
1965年7月出生,广东汕头人。
2017年1月任现职。主持厅党组全面工作。
网上办事

广东省环保厅信访室
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丰泽大厦
(020)87539994
广东省环保厅便民窗口
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丰泽大厦
(020)87531893

广东省环保厅效能监察
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丰泽大厦
(020)87531671
内设部门

办公室
规划财务处
政策法规处
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水环境管理处
大气环境管理处
固废与重金属管理处
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
核安全处
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处
人事处
环境监察局
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
直属单位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
广东省环保厅机关服务中心
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单位简介|机构职能|主要职责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省政府确定广东省环保厅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监督实施本省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省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本省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延展资料

【广

详情】

相关内容

问答
贴吧
评价
 发布者简介

【广告

详情】

广东省环保厅数据页

【广

详情】

政府黄页数据页

【广

情】

有偿反馈 , 有奖互动!

注册成会员,发布赚现钱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见,建议,投诉,咨询,表达…

无需注册(会员请登录 提问 点评 发帖 图片

主题:

描述:

验证码:

【广告

详情】

【广告

详情】

您可能还需要

全球公共数据开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