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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  登录网址http://www.hebgt.gov.cn

品牌商标:河北国土资源厅

服务理念:尽职尽责,服务发展

服务对象:河北省居民

服务区域:河北省

主打事业和服务: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

核心优势介绍: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国土资源网 河北国土资源厅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四)将国有企业改制除作价出资和授权经营以外的土地资产处置审批,下放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海洋综合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七)按照有关规定,对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管理。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海洋战略研究,承担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省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等。指导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管理省海洋监察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省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设区市、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海洋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实施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省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省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省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和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全省地质环境、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海洋环境及海岛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
(十二)承担全省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的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省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海洋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组织制定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河北省测绘局。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信访、督查、安全保密、接待、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政务大厅。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各类评比表彰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四)规划处。
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编制全省及区域性国土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矿产资源开发等综合规划,指导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审批、核定和备案工作;拟订土地利用、矿权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
(五)财务处。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耕地保护处。
承担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七)地籍管理处。
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调处重大或跨设区市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设区市、县(市)地籍工作。
(八)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会同省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九)地质勘查处。
组织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负责对外合作勘查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矿产开发管理处。
承担全省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一)矿产资源储量处。
拟订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二)地质环境处(海洋环境保护处)。
编制全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海洋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以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组织开展全省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与评价;编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环境信息;承担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承担全省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编制海洋质量与灾害公报,开展海洋调查与评价和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十三)执法监察局。
负责对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省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海域管理处。
编制和实施全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海岸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参与海域使用金具体征收和减免的有关工作,承担海域使用和海岛使用的论证评估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海洋战略研究和海洋经济发展研究、统计、核算工作;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海洋综合事务。
(十五)科技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科技计划,组织编制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信息和科技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兴海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研活动;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10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其他事项编辑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河北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河北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河北省水利厅牵头,会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领导分工
潘爱良:党组书记、厅长、海洋局局长
主持国土厅和海洋局全面工作。
  
刘鹤峰: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长
主持地勘局全面工作。
王保民: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海洋局局长
协助厅长负责厅全面工作,负责省海洋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教育、调控和监测、国土资源规划工作。
张俊杰: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负责计划财务、土地利用、矿产开发、离退休干部工作。
邢承国: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政策法规、耕地保护、科技外事工作。
高献计: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地理信息局局长
主持测绘局全面工作。
黄恩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负责纪律检查和机关党务工作。
张国军: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地质环境工作。
刘宝奎:副巡视员
负责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经典案例:

3月24日,我厅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醒日”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在涉县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党员干部参观了刘邓等老一辈革命家旧居、司令部旧址、将军岭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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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荣誉: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11)83033680

负 责 人:潘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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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hebgt.gov.cn

总部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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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正值春耕生产大忙时节,4月25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春耕生产有关情况,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潘文博、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副巡视员王家忠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今年春耕生产进展顺利,开局良好,夏粮生产基础较好。各地备耕备播工作抓得早、抓得实,农资供应充足,机具检修调度及时。截至4月24日,全国已春播农作物4.41亿亩,完成意向的33.2%,进度同比快1个百分点。其中,早稻栽插和中稻育秧均过八成,播栽质量提高,秧苗长势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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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 四川农业厅监督举报方法
    联系地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讯地址:成都市督院街70号省政府法制办 邮编:61001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 邮编:6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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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将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省水产局、省水产学校、省长吻鮠原种场,原省畜牧食品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农业厅管理。 (二)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相关工作。农业厅负责农产品产地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作。 (三)与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厅负责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农业厅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四)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省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旅游局会同农业厅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农业厅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四川农业厅的机构设置
    农业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厅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   指导农业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六)产业发展指导处。   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推介;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政策指导;负责拟订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休闲农业景区打造认定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负责省际间农业经济合作交流;负责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政策;负责征集、督查监管涉农企业信用等级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民族工作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组织开展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厅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民族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粮油作物处(种子管理处)。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粮油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标准化生产、粮油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粮油作物遗传资源保护、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参与种粮农民政策性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实施良种补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组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经济作物处。   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经济作物生产主要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牵头负责现代农业推进工作,指导经济作物产业基地建设;承办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一)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   拟订土壤肥料发展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保护和肥料登记评审管理;承担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重大技术措施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农机化发展处。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和信息服务;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发展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监督;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负责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 (十三)农机安全监管处。   拟订农机安全技术标准;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教练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依法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在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十四)机电提灌处。   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机电提灌建设技术标准;拟订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 (十五)畜牧业处。   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及深化试点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 (十六)饲料处(饲料工业办公室)。   负责饲料行业管理,拟订饲料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饲料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饲料地方标准,审查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饲料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核发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技术评审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十七)草原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草原保护、利用、建设和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草原基本制度;负责草原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和督导草原草业政策、重点项目实施;负责组织、指导草原火灾防控、草原鼠虫害防治、草原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等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八)兽医兽药处。   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和生猪屠宰管理,拟订兽医兽药和生猪屠宰地方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承担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九)农场管理局。   负责组织拟订农场系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负责拟订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计划和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二十一)国际合作处。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港澳台涉农交流合作事务;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负责开拓农产品境外市场;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 (二十二)审计处。   承担厅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厅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及内控制度建设的审计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承担农业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 (二十三)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干部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在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按照省委有关规定确定。
  • 一季度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开门红”
    4月23日上午,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一季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农业农村部发展计划司司长魏百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畜牧业司副司长王俊勋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着力稳生产、调结构、提素质、促改革,一季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局良好。数据显示,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8904亿元,同比增长3.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26元,实际增长6.8%,延续了“双增长”的势头,实现了“开门红”,为乡村振兴战略开局起步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快速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息,一季度全国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了2900亿元,同比增长24.2%,增速比去年同期高4.4个百分点,增速大幅高于二三产业的增速,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增长当中的一大亮点。



      魏百刚表示,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是一个好现象,农业农村发展缺钱、缺人才,所以投资增加对农业农村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他具体分析了增速快的三方面原因。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带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激发了各类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信心和动力,预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出台后,可能还会掀起新一轮的农业农村投资热潮;二是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拉动,现在人们要求吃得健康、安全、优质、个性化,这样的需求使一季度优质农产品市场供销两旺,带动了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7%,吸引了各类资本看好农村市场,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三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为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需求,现在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经营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据统计,今年前两个月,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就增长了37.4%,而且大部分都是投向了规模化养殖场。

      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究竟有哪些特点?魏百刚分析指出,一是政府投资力度在加大。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加大农业农村的投资力度,提前下达投资计划,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比去年执行数增长11.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数也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5%,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二是民间投资大幅增长。据统计,今年前两个月民间投资就达到919.3亿元,同比增长24.4%,也比去年全年增速高11.1个百分点。三是投资领域越来越宽、投资方式多样,特别是对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电商、农业特色小镇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投资趋势比较明显。同时在投资方式上,除以项目为载体投资外,并购整合等投资方式增多。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

      针对媒体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广德福介绍,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一季度农业农村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四大类产品78个品种,9686个样品,监测农兽药残留等参数122项,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3%。



      广德福表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上,农业农村部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重点增加农药和兽用抗生素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监测指标,监测参数由2017年以前的94项,扩大到今年的122项;二是跟进监管措施,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对合格率较低省份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和经营主体;三是推进优质“产出来”,新批准发布《农产品分类与代码》等68项农业行业标准,稳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一季度新认证绿色食品4504个、有机农产品1618个,目前农业农村部“三品一标”的总数已经达到12.1万个。

      广德福介绍,农业农村部把今年确定为“农业质量年”,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一是建机制,对每个行动都制定了具体方案,推动重大行动、重大计划、重大工程的落地落实;二是编规划,编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积极谋划质量兴农支持政策,建立一套与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相适应的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三是强监管,启动2018年农资打假工作,强化风险监测和评估,围绕重点产品和危险因子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还将在全国开展“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传播推广各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提质增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推介“三品一标”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社会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质量提升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畜牧业发展稳定结构持续优化

      王俊勋在回答记者关于畜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时表示,我国畜牧业结构持续优化,首先表现在区域结构的优化上。目前,畜禽养殖业正在向环境承载容量大的地区和粮食主产区转移,生猪养殖北进西移,蛋鸡养殖东扩南下成为一种趋势。水网地区生猪存栏调减了2300万头,养殖密度、养殖强度都有所下降。南方长距离调用鸡蛋的情况也在逐步改善。从一季度情况看,受生猪价格行情低迷影响,生猪产能调整和转移仍在持续,能繁母猪存栏环比、同比均有所下降。



      同时,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据了解,农业农村部持续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了58%,畜牧业实现了从分散养殖到规模养殖的历史性转变。粮改试点面积达到1300多万亩,新型种养关系加快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牧业朝着节水、节粮、节地的方向发展,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成为新导向。从去年和今年一季度情况看,尽管市场有起伏,但畜产品产能总体稳定,规模经营主体的“压舱石”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此外,畜牧产品结构也得到优化,肉蛋奶的结构持续调整,奶业正在向着全面振兴的方向逐步迈进,优质特色畜牧业快速发展。猪肉占肉类比重下降到了62%,更加贴近市场需求,从一季度情况看,生鲜乳生产同比略增,牛羊肉产销两旺。同时,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也在不断提升,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重点监控的违禁添加物抽检合格率长期保持在100%。全国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7.4%。

      王俊勋表示,未来畜牧业结构调整还将从三方面发力,一是继续推进产业布局调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继续推动形成生猪、蛋鸡、肉牛、肉羊产业合理布局,资源有效利用的生产新格局;二是示范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以生猪、奶牛为重点,兼顾特色畜种,创建好示范牧场;三是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畜牧业,适应市场消费转型的要求,支持引导蜜蜂、马、驴、奶山羊、兔等市场成长稳定且有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的特色产品。
  • 我省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
    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日前,我省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由资阳市雁江区农业部门颁发,由此拉开了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的序幕,标志着我省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意义重大。

      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规明确,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去年以来,我厅扎实推进农药经营监管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落地。一是开展全省农药经营现状摸底调研,全省农药经营门市27364家,平均一个县(市、区)就有农药经营门市150家,部分县(市、区)更是高达几百家,农药经营市场“小散乱”问题突出。二是组织全省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农药经营从业人员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56学时培训,目前,共举办培训班275期,培训2万余名农药经营者,实现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全覆盖。三是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纳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四川政务服务网,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服务标准化。四是印发《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确定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为644个。规定要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应当符合县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具体布局,在最高限额范围内实行定点经营,严格执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可追溯管理、公开承诺等制度。
  • 农业如何分类
    (一)按生产对象分类
      通常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副业。

      (二)按投入多少分类
      投入少:粗放农业
      投入多:密集农业

      (三)按产品用途分类
      自给农业(发展中国家)
      商品农业(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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