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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  登录网址http://www.shanxilr.gov.cn

品牌商标:山西国土资源厅

服务理念: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创新

服务对象:山西省居民

服务区域:山西省

主打事业和服务: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核心优势介绍: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国土资源网 山西国土资源厅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逐步交给行业协会。
(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省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省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全省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省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省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和省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省级以下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省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勘察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及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井关闭相关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省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省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并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及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定全省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管理省国土厅派驻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十七)负责对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管理。
(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厅设1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后勤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管理政务大厅。
(二)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承办对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人事管理;编制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四)调控和监测处。
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厅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督察处。
负责督促检查厅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要批办件、督办件的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全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用地、矿产资源配置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组织办理有关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办厅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督察工作。
(六)规划处。
编制实施省级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参与编制地质环境综合规划,审核全省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省级以下各级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专项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七)财务处。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八)耕地保护处。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全省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九)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处。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监督检查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和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地籍管理处(省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
拟定全省地籍管理实施办法;拟定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实施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定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级以下政府的地籍工作;承担省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十一)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十二)地质勘查处。
组织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省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察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承担已设立探矿权的转让、延续、保留、变更、注销等管理工作;协助国家发证机关对境内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资源探矿权进行管理;管理全省探矿权市场;管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负责征收探矿权转让中应缴纳的探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使用费;参与调处重大探矿权权属纠纷。
(十三)矿产开发管理处。
参与起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承担采矿权延续、变更(包括调整原有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采矿权人)和转让、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征收资源整合、采矿权转让中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管理全省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察、开采活动,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参与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
(十四)矿产资源审批处。
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受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承担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矿山企业新增后备资源和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审查、报批、划定矿区范围、登记发证、价款征收工作;负责审批发放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勘察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负责矿业权评估的监督管理和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管理;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省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项目;组织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五)矿产资源储量处。
对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六)地质环境处。
编制实施省级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全省地质环境调查;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指导地质公园保护与建设;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七)科技和对外合作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国土资源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国土资源对外合作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省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参与开发的工作;承担全省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法制宣传活动。
(十八)开发区土地分局管理处。
指导、检查省国土厅派出各开发区土地分局的工作;调查研究开发区土地的需求情况;承办各土地分局上报的土地审批等事项;督促各地分局完成厅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各土地分局间的信息及工作交流。
(十九)应急保障处。
负责拟定国土资源信访、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厅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负责信访统计、汇总,进行信访信息分析;指导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访工作;承担省厅机关应急(政务)值班工作;组织本系统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定应对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协调指导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培训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件执行(行政编制4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人员编制
省国土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15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6名编制)。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总规划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管理省测绘局。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承担。
(三)对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省国土厅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市党委协助管理。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省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五)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1]
下属机构
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1)负责对全省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全省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监督当事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4)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巡回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5)承担全省国土资源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的信访工作;
(7)承办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西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主要承担省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具体编制和修订工作;编制土地管理工作的具体技术规程、规范;承担全省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基本农田的划定与调整、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规划预审和审查、城镇及大中型企业新建改建中的用地规划等技术性工作;开展土地管理科学与土地经济理论研究;对城市和重点地区及开发区用地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监督检查土地严格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为土地督察、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监测等提供技术服务。
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受国土资源厅委托,承担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遗迹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具体事务;具体实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计划;承担全省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分析及处理;承担全省地质环境和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调研和评价,以及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技术服务。近几年又增加了山西省地质环境预警预报等职责。
山西省地质矿产科学技术馆
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负责管理全省地质资料,矿产资源开发资料;收集管理重要的岩石、矿物、古生物标本及图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研,承担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地质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建立全省矿产资源基础信息、资源利用情况数据库。承办各类地质报告, 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勘查设计审查工作。
山西省矿山调查测量队
(1)负责全省地质矿山调查测量,为制止查处矿山企业越层越界和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提供依据。
(2)负责全省矿产资源评级与储量核查复核工作,为矿产资源补偿费足额收缴提供依据;
(3)加强矿产地质调查,利用地质工作成果,为国土资源综合规划、开发、利用和整治等提供重要依据;
(4)负责全省矿山的勘界与测量工作,特别是对新发证和换证的矿山进行定界埋桩、检查复核,对各种土地权属、探矿权属、采矿权属进行调查和测量,为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依据。
(5)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矿山调查测量队伍进行业务归口管理。
(6)承办省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西省土地整理中心
受国土资源厅委托,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项目预审、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审查、工程验收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在近年来出台的《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等文件法规中,进一步赋予中心对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承担中央及省重点工程、大中型项目以及跨地(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前期调查和征地过程中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统一协调全省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地价测评工作。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实施厅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规划、规章制度;统一采购并发放办公用品;管理厅机关自管办公楼、住宅楼的物业;接受委托,监管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国有资产,承办本厅房地产管理及房改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办理厅机关职工公费医疗等具体事务;负责厅机关车辆管理、承办公文印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大型会议等后勤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有关经营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对外使用机关服务处印章。
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承办国有土地收购和储备工作;承办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工作;承办省级审批发证的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开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具体工作;参与、指导省级委托市交易机构公开出让矿业权的相关工作;管理全省土地交易市场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归口管理全省各市、县国土资源交易机构;提供国土资源政策咨询;承办发布建设用地、存量土地及矿业权出让信息。
山西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
受国土资源厅委托,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培训计划,承担有关干部培训任务并负责管理培训中心大楼。
山西省地质遗迹保护中心
负责全省地质遗迹与地质公园的调查、评价、宣传、常规保护与开发建设监督检查及为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地质公园的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负责全省土地、矿产、地质环境基础信息、国土资源数据库建设、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动态资料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为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电子政务技术支持和决策管理支持;负责遥感技术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和推广;承担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网管中心职责;承办省厅交办的其它事项。明确了该单位加挂“山西省国土资源遥感中心”的牌子。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宣传中心
(1)受厅委托承办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宣传、调研全省土地、地质矿产、测绘、地勘等行业的工作进展和先进经验;
(3)参与协办厅主要、重大、重要活动,采集建立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有关新闻报道的文字、图片、影像、报刊等资料,为厅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4)承办国土资源部主管(办)的新闻宣传出版部门及报刊、杂志、出版物在山西的接洽、采访、组稿和通联工作;
(5)承办山西电视台、黄河电视台、山西广播电台等在国土资源系统、行业的拍摄、采访及专题报道等工作,统一接待、联系、协调、组织省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媒体、记者来省厅及系统的采访、宣传、报道工作;
(6)对国土资源系统对外代理发布公示、公告、专题报道及新闻宣传信息、像片、图册、音像、资料等业务进行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7)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它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后经厅领导研究增加了“负责厅新闻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和内网上的编写、发布工作”的职能。
山西省国土资源审计核算中心
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承办厅属事业单位、厅属各开发区土地分局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办对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保护)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配合厅财务处对厅属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的日常管理。协助厅财务处承办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厅财务处承办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建立健全厅属事业单位、厅属开发区土地分局的财务报表体系;承办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许大纯,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山东聊城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 主要任职经历: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副处长、调研员;国土资源部人事教育司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副司长、司长;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
高博,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陕西米脂县人,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1973年9月至1974年9月新疆额敏牧场工作;1974年9月至1982年1月安徽大学中文系学习;1982年1月至1984年3月乌鲁木齐市劳动局办公室秘书;1984年3月至1985年3月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室秘书;1985年3月至1991年3月任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一处干事,副处长;1991年3月至1993年2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一处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1993年2月至1993年11月任山西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1993年11月至1996年7月任太原市北郊区委副书记;1996年7月至2000年5月任山西省土地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0年5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协助厅长负责常务工作;协助厅长分管国土资源规划、财务和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分管规划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省国土资源审计核算中心。
郭英杰,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山西临县人,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纪检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1976年3月至1982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51077部队服役;1982年11月至1992年2月山西省雁北物资局、太原市委农工委、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太原市侨办工作;1992年2月至1994年2月山西省军区晋北煤炭集团公司驻太原办事处主任;1994年2月至2001年1月山西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1月至2008年8月山西省外事办党组成员、山西省纪检委驻省外事办纪检组长;2008年8月至2012年9月山西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山西省纪检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长;2012年9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纪检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
王晓立,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北京市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公共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武汉地质学院探矿工程专业学生;1984年8月至1986年7月山西地矿局216地质队工作;1986年7月至1995年5月山西地矿局矿管处工作;1995年5月至1998年7月任山西省地矿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任山西省地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2000年8月至2003年6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2003年6月至2005年1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2005年1月至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
分管耕地保护处、地质环境保护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牌子)、省地质遗迹保护中心。
彭东晓,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山西稷山县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85年7月至1987年12月山西省中条山森林经营局人事科办公室团委办干事;1987年12月至1998年4月山西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年4月至1998年11月山西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助理调研员;1998年11月至1999年1月山西省土地管理局;1999年1月至2000年8月任山西省土地管理局地籍处副处长;2000年8月至2004年4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期间:2001年9月——2003年9月在霍州市挂职该市副市长);2004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2008年7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党组成员。2011年10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分管政策法规、土地利用、宣传和国土资源改革创新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调控和监测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厅宣传中心。
李成先,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山西长子人,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2015年9月14日山西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李成先被捕
1977年3月至1978年3月太原市南郊区张花营大队插队;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山西矿业学院采矿专业学习;1982年1月至1985年10月山西省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科助理工程师;1985年10月至1990年3月山西省煤炭厅生产技术处工程师、主任科员;1990年3月至1996年6月任山西省煤炭厅通风处副处长、科技处副处长(期间在柳林县扶贫一年,在平定县挂职县长助理半年);1996年6月至1998年4月任山西省煤管局、山西省煤炭厅地方煤矿管理处处长;1998年4月至2000年8月任山西省煤管局、山西省煤炭厅副总工程师兼山西省煤炭安全纠察总队队长;2000年8月至2002年3月任山西省煤炭厅副总工程师兼行业管理处处长;2002年3月至2013年1月任山西省煤炭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2013年1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协助厅长分管地质勘查和科技外事工作。
分管地质勘查处、科技和对外合作处、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周际鹏,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山西右玉县人,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党组成员[2] 。
1988年08月至1989年05月山西省土地管理局调研室主任科员;1989年05月至1995年12月山西省土地管理局政宣处主任科员;1995年12月至1998年08月山西省土地管理局用地处副处长;1998年08月至2001年11月山西省地价评估中心主任;2001年11月至2004年06月任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主任;2004年06月至2011年10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处长;2011年10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党组成员。
协助厅长分管矿产开发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分管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省地质矿产科学技术馆(挂山西省地质矿产科技评审中心、山西省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牌子)。
葛建生,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山西浮山县人,1970年参加工作,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党组成员。
1963年9月至1970年12月太原市上小学、中学;1970年12月至1985年12月52984部队战士、班长、排长、连长、副营长;1985年12月至1988年5月转业太原市煤管局任党办主任;1988年5月至1991年1月任山西省土地管理局监察处主任科员、副处级监察员;1986年9月至1989年4月山西大学(自考)大专党政干部理论专业学习;1991年1月至1995年12月山西省土地管理局副处(副处级监察员、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5年12月至2004年6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主任;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任主任;2007年6月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审批处处长;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常务副队长;2010年7月至今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2011年9月至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主持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工作。协助厅长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国土资源信访和地籍管理工作。分管地籍管理处(省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省矿山调查测量队。统筹协调土地督察工作,负责联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史月红(副巡视员) 协助王晓立副厅长土地方面的工作,协助彭东晓副厅长管理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学(协)会工作[2] 。
内部规章制度
一、不断提高公仆意识,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勇于同以权谋私、损公肥私、铺张浪费等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
四、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公正处理问题。
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和办事人员,虚心听取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自己和自己的亲属、子女谋取私利。
七、外出、下乡、接待来宾、安排会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搞特殊。
八、热情服务,不得利用手中权力吃请、索贿、收受礼金、败坏行业风气,违反党规党纪。
九、下基层指导工作,要坚持吃工作餐,主动结算食宿费用,不准无偿接受基层赠送的土特产和纪念品。
十、严禁到娱乐场所公款消费,特别是下基层检查工作时,严禁下歌厅、洗桑拿、搞异性按摩。
十一、克服官僚主义,对工作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
工作动态
我厅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1月20日,根据李建功厅长安排,彭东晓副厅长主持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厅调控处、规划处、耕保处、建审处、利用处、地籍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研究了《决定》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初步分解了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强化节地市场准入标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等政策落实任务。会议讨论了我厅落实《决定》的思路,为我厅细化措施、出台政策打下了基础。
彭东晓副厅长对落实《决定》提出了要求:一是全面开阔思路,重点研究提出意见,各相关处室要积极与国土资源部对口司局对接,掌握动态,了解改革动向和新政策的思路。二是梳理疑问提出意见。各相关处室要认真深入学习研究《决定》,掌握政策要领,吃透政策精神,对于一些政策疑问要集中梳理归纳,进一步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围绕工作提出意见。要依据中央政策,立足我省实际,提出具有我省资源型省份特点的政策建议,走出资源型省份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新路。

经典案例:

4月15日上午,为加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组织召开“新建太原至焦作城际铁路工程(山西段)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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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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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许大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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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土资源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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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农业厅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农业厅(简称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
  •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负责组织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
  •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是农业大省。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强化改革发展措施,全省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了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繁荣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农业农村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拐点,既面对日趋紧张的资源环境制约、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也拥有诸多重要机遇,要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新跨越,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导向
  •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农业厅主要职责:(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
  • 河南省农业厅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省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
  • 河北省农业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处于华北平原中部,东临渤海,西倚太行,北依燕山,南望黄河,陆地面积18.85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87公里,是全国唯一兼有海滨、平原、湖泊、丘陵、山地、高原的省份,享有“中国地形地貌缩影”之称。河北属于温带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536毫米,人均、亩均水资源量分
  •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农业厅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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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农业厅机关幼儿园性质
    四川省农业机关幼儿园是公立还是私立单位?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的工资待遇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应该是体制内的科研院所,根据你的学历水平、就业前的科研成果以及个人能力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体制内的薪水待遇与职称挂钩,都有一定的规范的,除非是作出特殊贡献的在院所允许的范围内和有与高校、企业合作的可能有一定的其他收入。
  • 四川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
    四川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是属于事业单位的编制,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管理办法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情况,您可以致电咨询招考单位。
  • 四川农业厅最近的地铁站口的名称
    距离省农业厅最近的地铁站是华西坝站,但是还是离着有点远。
  • 四川省农业厅召开厅党组学习会
    4月10日至12日,农业厅召开厅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聚焦大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落实落地展开学习讨论。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省畜科院院长蒋小松同志作了全国“两会”精神宣讲,组织实地参观了蒲江县猕猴桃、柑橘、茶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旅游文创项目和现代农业水果物流中心等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现场,集中观看了《永远在路上》廉政教育警示片,安排部署了农业厅“党员积分制管理”试点等工作。这次中心组学习会,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厅党组成员结合个人和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体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课堂”搬到蒲江县的“田间地头”,向实践求教、向基层问计,达到了深化认识、再鼓干劲、服务中心、推动发展的目的。省政协副主席、厅党组书记祝春秀作了重要讲话,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舒军主持会议,全体厅领导、厅机关处室局及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
  • 春耕呈“优绿融”三大特点
    眼下正值春耕生产大忙时节,4月25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春耕生产有关情况,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潘文博、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副巡视员王家忠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今年春耕生产进展顺利,开局良好,夏粮生产基础较好。各地备耕备播工作抓得早、抓得实,农资供应充足,机具检修调度及时。截至4月24日,全国已春播农作物4.41亿亩,完成意向的33.2%,进度同比快1个百分点。其中,早稻栽插和中稻育秧均过八成,播栽质量提高,秧苗长势较好。
  • 中国农业大学介绍
    中国农业大学(英译: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缩写 CAU),是一所以农学为特色和优势的教育部直属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现代农业高等教育的起源地。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现有农学与生命科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资源与环境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农业工程与自动化科学、经济管理与社会科学等学科群。学校共设有13个学院,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医学、哲学等9大学科门类。
评价
  • 四川农业厅监督举报方法
    联系地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讯地址:成都市督院街70号省政府法制办 邮编:61001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 邮编:610036
  • 四川省农业厅其能办事项
    (一)将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省水产局、省水产学校、省长吻鮠原种场,原省畜牧食品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农业厅管理。 (二)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相关工作。农业厅负责农产品产地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作。 (三)与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厅负责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农业厅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四)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省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旅游局会同农业厅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农业厅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四川农业厅的机构设置
    农业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厅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   指导农业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六)产业发展指导处。   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推介;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政策指导;负责拟订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休闲农业景区打造认定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负责省际间农业经济合作交流;负责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政策;负责征集、督查监管涉农企业信用等级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民族工作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组织开展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厅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民族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粮油作物处(种子管理处)。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粮油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标准化生产、粮油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粮油作物遗传资源保护、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参与种粮农民政策性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实施良种补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组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经济作物处。   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经济作物生产主要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牵头负责现代农业推进工作,指导经济作物产业基地建设;承办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一)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   拟订土壤肥料发展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保护和肥料登记评审管理;承担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重大技术措施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农机化发展处。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和信息服务;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发展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监督;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负责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 (十三)农机安全监管处。   拟订农机安全技术标准;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教练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依法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在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十四)机电提灌处。   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机电提灌建设技术标准;拟订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 (十五)畜牧业处。   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及深化试点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 (十六)饲料处(饲料工业办公室)。   负责饲料行业管理,拟订饲料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饲料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饲料地方标准,审查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饲料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核发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技术评审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十七)草原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草原保护、利用、建设和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草原基本制度;负责草原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和督导草原草业政策、重点项目实施;负责组织、指导草原火灾防控、草原鼠虫害防治、草原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等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八)兽医兽药处。   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和生猪屠宰管理,拟订兽医兽药和生猪屠宰地方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承担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九)农场管理局。   负责组织拟订农场系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负责拟订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计划和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二十一)国际合作处。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港澳台涉农交流合作事务;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负责开拓农产品境外市场;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 (二十二)审计处。   承担厅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厅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及内控制度建设的审计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承担农业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 (二十三)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干部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在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按照省委有关规定确定。
  • 一季度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开门红”
    4月23日上午,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一季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农业农村部发展计划司司长魏百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畜牧业司副司长王俊勋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着力稳生产、调结构、提素质、促改革,一季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局良好。数据显示,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8904亿元,同比增长3.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26元,实际增长6.8%,延续了“双增长”的势头,实现了“开门红”,为乡村振兴战略开局起步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快速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息,一季度全国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了2900亿元,同比增长24.2%,增速比去年同期高4.4个百分点,增速大幅高于二三产业的增速,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增长当中的一大亮点。



      魏百刚表示,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是一个好现象,农业农村发展缺钱、缺人才,所以投资增加对农业农村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他具体分析了增速快的三方面原因。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带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激发了各类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信心和动力,预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出台后,可能还会掀起新一轮的农业农村投资热潮;二是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拉动,现在人们要求吃得健康、安全、优质、个性化,这样的需求使一季度优质农产品市场供销两旺,带动了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7%,吸引了各类资本看好农村市场,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三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为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需求,现在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经营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据统计,今年前两个月,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就增长了37.4%,而且大部分都是投向了规模化养殖场。

      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究竟有哪些特点?魏百刚分析指出,一是政府投资力度在加大。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加大农业农村的投资力度,提前下达投资计划,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比去年执行数增长11.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数也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5%,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二是民间投资大幅增长。据统计,今年前两个月民间投资就达到919.3亿元,同比增长24.4%,也比去年全年增速高11.1个百分点。三是投资领域越来越宽、投资方式多样,特别是对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电商、农业特色小镇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投资趋势比较明显。同时在投资方式上,除以项目为载体投资外,并购整合等投资方式增多。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

      针对媒体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广德福介绍,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一季度农业农村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四大类产品78个品种,9686个样品,监测农兽药残留等参数122项,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3%。



      广德福表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上,农业农村部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重点增加农药和兽用抗生素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监测指标,监测参数由2017年以前的94项,扩大到今年的122项;二是跟进监管措施,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对合格率较低省份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和经营主体;三是推进优质“产出来”,新批准发布《农产品分类与代码》等68项农业行业标准,稳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一季度新认证绿色食品4504个、有机农产品1618个,目前农业农村部“三品一标”的总数已经达到12.1万个。

      广德福介绍,农业农村部把今年确定为“农业质量年”,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一是建机制,对每个行动都制定了具体方案,推动重大行动、重大计划、重大工程的落地落实;二是编规划,编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积极谋划质量兴农支持政策,建立一套与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相适应的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三是强监管,启动2018年农资打假工作,强化风险监测和评估,围绕重点产品和危险因子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还将在全国开展“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传播推广各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提质增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推介“三品一标”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社会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质量提升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畜牧业发展稳定结构持续优化

      王俊勋在回答记者关于畜牧业结构调整的问题时表示,我国畜牧业结构持续优化,首先表现在区域结构的优化上。目前,畜禽养殖业正在向环境承载容量大的地区和粮食主产区转移,生猪养殖北进西移,蛋鸡养殖东扩南下成为一种趋势。水网地区生猪存栏调减了2300万头,养殖密度、养殖强度都有所下降。南方长距离调用鸡蛋的情况也在逐步改善。从一季度情况看,受生猪价格行情低迷影响,生猪产能调整和转移仍在持续,能繁母猪存栏环比、同比均有所下降。



      同时,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据了解,农业农村部持续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了58%,畜牧业实现了从分散养殖到规模养殖的历史性转变。粮改试点面积达到1300多万亩,新型种养关系加快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牧业朝着节水、节粮、节地的方向发展,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成为新导向。从去年和今年一季度情况看,尽管市场有起伏,但畜产品产能总体稳定,规模经营主体的“压舱石”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此外,畜牧产品结构也得到优化,肉蛋奶的结构持续调整,奶业正在向着全面振兴的方向逐步迈进,优质特色畜牧业快速发展。猪肉占肉类比重下降到了62%,更加贴近市场需求,从一季度情况看,生鲜乳生产同比略增,牛羊肉产销两旺。同时,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也在不断提升,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重点监控的违禁添加物抽检合格率长期保持在100%。全国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7.4%。

      王俊勋表示,未来畜牧业结构调整还将从三方面发力,一是继续推进产业布局调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继续推动形成生猪、蛋鸡、肉牛、肉羊产业合理布局,资源有效利用的生产新格局;二是示范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以生猪、奶牛为重点,兼顾特色畜种,创建好示范牧场;三是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畜牧业,适应市场消费转型的要求,支持引导蜜蜂、马、驴、奶山羊、兔等市场成长稳定且有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的特色产品。
  • 我省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
    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日前,我省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由资阳市雁江区农业部门颁发,由此拉开了四川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的序幕,标志着我省农药经营行为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意义重大。

      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规明确,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对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去年以来,我厅扎实推进农药经营监管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落地。一是开展全省农药经营现状摸底调研,全省农药经营门市27364家,平均一个县(市、区)就有农药经营门市150家,部分县(市、区)更是高达几百家,农药经营市场“小散乱”问题突出。二是组织全省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农药经营从业人员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56学时培训,目前,共举办培训班275期,培训2万余名农药经营者,实现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全覆盖。三是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纳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四川政务服务网,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服务标准化。四是印发《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确定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为644个。规定要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应当符合县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具体布局,在最高限额范围内实行定点经营,严格执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可追溯管理、公开承诺等制度。
  • 农业如何分类
    (一)按生产对象分类
      通常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副业。

      (二)按投入多少分类
      投入少:粗放农业
      投入多:密集农业

      (三)按产品用途分类
      自给农业(发展中国家)
      商品农业(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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