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社会化天使众创(异合)联盟旗下创业项目!
  登陆 | 注册
省自治区查找工商局

按时间点击量收藏量支持率猜你喜欢

嘉兴市市场局大数据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整合成立,并划入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先承担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2021年1月16日,入选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名单。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和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依法监管。扶持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要求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和跨区域及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嘉兴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相关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处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红河州市场局大数据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二十一)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二)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蚌埠市场局大数据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5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蚌发〔2019〕1号),规定成立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和指导县(区)办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直销及传销行为等。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质量发展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实施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监管,负责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一)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广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承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

(十六)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重庆市场局大数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局登记管辖企业的登记注册。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加强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九)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地方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标准化信息管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培育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场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管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南京知识产权局大数据

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做好经营者集中行为审查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组织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促进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实施本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和出口备案。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泸州市场局大数据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指导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点击量( )

收藏( )

推荐( )

发布时间:

  • 【广告说明广告

    点击查看详情】

  • 【广告说明广告

    点击查看详情】

  • 【广告说明广告

    点击查看详情】

全球公共数据开放平台